文学:作为对话与交流

作 者:

作者简介:
金元浦 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教师

原文出处:
河北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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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交往、沟通)(Communication)和对话(dialogue)是当今世界哲学与文艺学全力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从哲学和文艺学的当代视野出发,我们认为,文学是一种社会交流(交往),是一种具有特定形态的人类对话方式。它是由人的存在状态确定的社会的历史的实践活动。作为一种在历史中运作的语言活动方式,文学建立在主体间交往关系之上,是意义的交互理解行为,是双向互动基础上的共同活动。它总是处在永不间断的过程之中,交流与对话,构成了文学的根本性质。本论文着重论述文学全过程中作者与读者间的交流和对话。

      一

      对话与交流是日常语言中使用得烂熟的词汇,在各种语境中具有不同的语义。今天,当我们将之作为一个哲学文艺学理论的重要范畴运用于文学时,就必须对文学本身作一粗略的概观。

      文学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存在。其复杂性在于文学秉有人类生活的历时的和共时的全息性。这使得我们对它的认识总是具有某种局限性。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必须对它作出种种探索或描述。从共时性的空间轴上来看,文学在纵剖面上所面对的关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其一为文学的本体层面,它包括文学的创作过程与接受过程,内含着作者与读者、作者与本文、本文与读者间的关系以及由此派生的作者之间,本文之间,读者之间的关系;其二是作为人文文化的文学层面,它包括文学与各种意识形式的关系,文学与艺术、文学与美学、文学与伦理、文学与哲学、文学与政治历史意识等等;其三为作为现实的社会存在,它构成了文学与现实、文学与经济、文学与政治(政党)、文学与社会(阶级、阶层、团体)、文学与日常生活(人的生命活动的全部)等诸方面的关系。这些关系错综、交织、套叠、融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文学活生生的“全象”。而文学的这诸多层面又都在时代和历史的时间轴上动作,它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变异,转化。贯穿于这一切关系的是文学与语言的关系,推动这一切关系发展、运作的绝对动力是文学实践。纵观文学的这一纵剖面,我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文学所面对的这一系列关系,并不仅是我们通常所依循的(认识的)主客体关系,而往往体现为一种“主体——主体”之间的关系,体现为一种人文关系,一种人们之间的精神联系,一种人与人交流、沟通的社会关系,具有一种更富意识意向的文化蕴涵。甚至象丹纳曾着意论述的那种文学与地域的关系。也同样更多地包含一种人文内涵。

      不错,人与人的关系也不都是“主体——主体”关系,在不同的人类活动领域里,人在不同程度不同场合必然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但当一个人积极地、目的明确地、自由地在社会生活中进行有选择地、反思地行动时,他便是作为主体发挥作用者。当他被动地接纳信息时,他便作为客体存在。科学家研究人体,医生检查病状,人与人之间便都构成主——客体间的关系。同时文学的诸多关系中还存在着诸多主——客体关系,如人与自然、人与物质世界的关系等。

      文学的诸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是“作者与读者”的关系,而“作者读者”的关系依照艺术本性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或对话关系。从这一点出发,对话与交流对于文学的极端重要的意义首先在于,文学艺术的诸多关系特别是作者——读者间的阅读、观赏活动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作者(本文)、读者共同参与、共同创造与共享的活动。伽达默尔提出了“同在”这一概念。他指出:

      观览者的存在是由他“在那里的同在”(Dabeizein)所规定的。“同在”的意思比起那种单纯与某个同时存在那里的他物的“共在”(Mitanwesewheit)要多。同在就是参与(Teilhabe)。谁同在于某物,谁就完全知道该物本来是怎样的。同在在派生的意义上也指某种主体行为的方式,即“专心于某物”(Bei-der-Sache-sein)。所以观赏是一种真正的参与方式。①

      这就是说,“同在”是一切对话与交流的必要条件。易言之,对话与交流首先暗含着“同在”的前提。这正如巴赫金所说:“单一的声音,什么也结束不了,什么也解决不了,两个声音才是生命的最低条件。”②在这里,“同在”表明了对话与交流作为全部人类社会关系基础,进而作为人类全部社会实践活动基础的根本特征。伽达默尔认为,“同在”不同于“共在”,是因为“同在作为人类行为的一种主体活动而具有外在于自身存在(Aussersichsein)的性质”③。他指出,“事实上,外在于自身的存在乃是完全与某物同在的积极可能性。这样一种同在具有忘却自我地投入某个所注视的东西。但是,这里的自我忘却性(Selbstvergessenheit)完全不同于某个私有的状态,因为它起源于对那种事物的完全专注,而这种专注可以看作为观赏者自身的积极活动”④。文学艺术的对话交流者不是单纯地共同在场,而是一种相互间的遭逢,碰撞,是对某一事物的共享或共同参与。它表明了交流不是一方向另一方施予,另一方只消极收纳,而是双方共同处于一种作为主体的积极的自由状态。

      前苏联美学家卡冈对此曾指出:“艺术创作和艺术知觉的规律使艺术进入人类交往的范围,把它同信息传递的任何方式原则上区分开来。这一点只有在艺术家把自己的活动成果诉诸作为主体、而不是客体的其他人时才能做到,这样的主体是能动的、意志自由的,能够独立地选择所知觉的作品,具有解释作品的内在决定性。同这种读者、这种观念的联系就成为特殊的交往形式,它类似于现实生活中产生的那样一种交往,即一个人同亲朋挚友的交往,这时,他是把他们当作主体,而不是当作达到目的,甚至是最崇高的目的的客体的。”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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