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领袖与儒家民主

作 者:

作者简介:
安靖如,维思大学,Wesleyan University,哲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文史哲

内容提要:

儒家民主主义者认为,如同现代儒家政治体必须从君主制转变到民主制一样,必须对儒家政治领袖的角色进行反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代儒家必须摈弃传统儒家视野下的领袖观。尽管在现代民主儒学的新背景下,一些关键的儒家见解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新的意涵,但这些洞见的传统内涵依旧重要。陈祖为和陈永政在论证儒家强调领导力胜过制度这一观点上并无过错,但我们还应该重视那些儒家所依赖的用来培养和选拔贤德领袖的制度。儒家从未认为政治的运转可单独依赖于启发型的领袖,优秀领导力的运作依赖于一系列背景制度的支撑和推进。慈继伟认为儒家在深层次上是非民主的,但这一观点却恰恰能够帮助我们解释,为什么儒家必须向民主演进。儒家民主仍然需要政治领袖来扮演那些能够承继传统儒家领袖精神的角色,现代儒家需要通过拥抱人本民主,而不是民本威权主义,来解决传统儒学中的张力。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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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

       一、引言

       关于儒家领袖启发性的,近乎于拥有魔力的人格的许多著名形象,似乎都与民主的所有概念南辕北辙。一些现代儒者对这一距离额手相庆,认为现代儒家政体应实行精英统治,并且人们应该以传统的方式来尊崇这些统治精英①。相较而言,儒家民主主义者则认为,如同现代儒家政治体必须从君主制转变到民主制一样,必须对儒家政治领袖的角色进行反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代儒家必须摈弃传统儒家视野下的领袖观。尽管在现代民主儒学的新背景下,一些关键的儒家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了新意涵,但这些观念的传统内涵依旧重要。这篇文章将对这一民主视野中的领袖概念进行详述并辩护,笔者将分四步进行讨论:首先,在陈祖为(Joseph Chan)和陈永政(Elton Chan)著作的基础上,大致勾画传统儒家观念中启发型领袖的轮廓;其次,解析并批评了慈继伟对于基于“认同模式”主体性的儒家领袖观与民主不相容的论断;第三,采用拙著《进步儒学》中的一些观点来论证现代儒家需要通过拥抱人本民主,而不是民本威权主义,来解决传统儒学中的张力;在最后的结论中,阐释为什么儒家民主仍然需要政治领袖来扮演那些能够承继传统儒家领袖精神的角色。

       二、启发型领袖

       让我们先来看看陈祖为和陈永政在新著《儒家与政治领袖(Confucianism and political leadership)》中对于传统儒家领袖观念简明而又宽容的论述。在他们看来,儒家领袖观念具有四个关键特征:1.它取决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纽带;2.它基于领袖在何以成人方面的超凡卓群;3.领袖是启发性的,这在于其伦理权威以榜样而非强制的方式赋予其领袖资格;4.政治领袖,而非政治制度,才是政治秩序的基础。笔者将会逐一审视这些特征,并考察该领袖模式之所以与民主不相容的缘由。

       在两位作者(指陈祖为和陈永政,后同)看来,政治领袖的真实权威并不仅仅来源于其能够提升人民的福祉,而且还在于“人民对于他的统治心甘情愿地接受。也就是说,领导的权威并不仅仅应在表面和形式上被证明是正当的,同样还应内在地通过一种基于互相承诺的方式来构建。这种双方的相互承诺表现为统治者承担关怀民众的义务,以及人民对其心甘情愿的接受”②。《论语·颜渊》第七章③或许就是对这一观点的最好诠释:孔子说,食物和武器均是善政的关键,但人民的信赖才是最为重要的,“人无信不立”。两位作者还引用了《论语》中的其他论述来巩固“人民乐意追随好的领袖”这一观点。毫无疑问,人民对领袖的接受,在儒家政治思想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在本文第四节中笔者将会质疑该观念中的一个视角,即人民是否是“心甘情愿接受”这一行为的主体。现在让我们接着对他们的其他论述进行分析。

       如两位作者恰当地指出,儒家领袖并不依赖于某一特殊的天赋才能。一位伟大的领袖能够在所有人之所以为人的最为平凡的面向上,均表现得相当出色④。作者们提供了一份很长的领导素质清单(如具有宽容、仁慈、强壮、勤勉等特质),并对这些素质进行了这样的评价:

       日常使用的形容词,且几乎所有人都或多或少具有的素质。领袖和普通人之间的区别其实仅仅在于前者坚持实践这些美德,后者则并没有;而领袖和有德行的普通人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履行公职,后者则并没有。⑤

       总之,如之前所提到的(官民)双向承诺的重要性,作者们认为,领袖身份与民众身份间具有相当程度的连续性。

       在他们看来,构建在自愿接受以及出色的共享人伦素质之上的领袖概念,是发人深省和颇为励志的。人民不仅仅会赞同他们的领袖,同样还会将他当作模范和榜样。我们可以从《论语》中找到许多描述这个想法的陈述,如《论语·子路》中说到,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两位作者将该机制解释为:

       当人民追随他们的领袖时,他们不仅从领袖处接受指令,同样还遵从领袖的判断。人民这么做的原因,在于他们相信领袖比他们自身更有德行。因此,领袖所行使的权威不仅仅是制度性的,同样还是道德性的⑥。

       换句话说,该机制在于启发民众自愿地去为更为广阔的善而行动。

       儒家强调领袖启发能力的另一层含义,在于对制度的怀疑。通过对儒家发展史上思想家的分析,两位作者认为儒家对制度的怀疑基于两个原因:1.制度是僵化的,且无法依据具体情境进行必要的调整。相较而言,只有道德卓越的领袖才能够在具体的情境下作出正确的决断。2.制度在制约不太道德的领导时,其作用往往有限。两位作者的担忧,或许构建于儒家广为人知的非讼传统之上,两位作者从17世纪儒家顾炎武的思想中找到了详尽且清晰的证据,认为“当制度较为纷繁复杂时,那些奸佞而狡猾的人往往能够如市场上的商人一般操控制度。此时即便存在有德行之人,他们也无法来制止或纠偏这一情况”⑦。

       在两位作者对制度的这两个担忧的基础之上,笔者认为还可以加入第三个维度的论证。也就是说,至少一些种类的制度(如刑法典)是无法做到去激励人们的道德进步,毋宁说进而去促使人们自律(或者说去回应统治者的启发)。然而,如果我们审视《论语·为政》对这一观点广为人知的表述,那我们马上就会发现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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