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与沟通:执政党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

———个比较视角的检视与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新叶,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上海 201620)

原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执政党与非政府组织是政治互动的主体性要素,处理二者关系的关键在于不同价值观体系的包容与管理的沟通。在既往的执政经验中,党主要通过在非政府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的方式实现政治互动,执政绩效与执政成本不成正比。根据现代政党政治的规律,结合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现实,党应该采取包容与沟通的执政方式,在意识形态、政策服务、组织影响力和执政艺术等环节,加强党对非政府组织的执政领导作用。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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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251,C9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63(2007)011-0055-06

      历史地看,世界范围的非政府组织在经过了小范围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的发展阶段之后,在基层的“政治参与、社区组织、建立联盟”等方面的吁求变得强烈起来,提出了通过建立机构以寻求大众支持的行动主张。[1] 在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呈现不断拓展的态势,已经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影响着越来越多的民众,给我国的政治发展注入了新内容,对党的执政也提出了新挑战。执政党应该以怎样的执政方式实现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政治认同呢?结合现代政党理论,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与执政方针,联系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现实,本文提出包容与沟通的政治互动策略,认为这一执政方式有利于拓展党联系政府和社会的桥梁作用,有利于包容更多政治主体的利益诉求,在整合政治体系、提高执政绩效、维持和巩固执政合法性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一、包容与沟通:执政的理论与经验比较

      所谓“包容与沟通”的执政方式,就是一种强调组织共通性的执政模式,它侧重于在多元价值的前提下求同存异,以达成不同组织所追求的共同目标或近似的目标,从而达成共同发展的共赢结果。理论上,这一治理模式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内容”与“形式”范畴的具体应用: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并通过内容而发挥效应。在党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中,党对非政府组织的政治领导(即通常所谓的“党领导社会”)是内容,是根本性的原则,通过“包容”的途径实现;而党如何领导则属于执政的方式方法,受党“领导社会”这一核心内容的制约,通过“沟通”的方式达到目的。

      包容与沟通的执政方式起源于“二战”后欧洲执政党的经验,其背景是由政党统治到社会治理的执政转型。20世纪60年代,随着欧洲战后重建的完成和经济的迅速发展,西欧国家普遍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层,以前高度分明的社会集团身份开始弱化,选民们的价值观念和利益取向也随之发生变化。很多欧洲人开始了欧洲式的民主结社运动,而执政的政党及其政府在保持自身权威的基础上,通过赋予特定领域里的、有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实现它们在政治上的自我表达与利益制衡功能。[2] 对于西欧的执政党自身而言,政治的前途和政党的性质已经在这种背景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二战”前阶级界线明显的政党特征正在消逝,民众的政治价值观已经突破了单一的阶级局限而呈现多元化的特征。因此,很多执政党都及时调整了党的政纲,有意识地淡化了对意识形态的追求,突破了以前仅仅将目光局限于某一阶层或某一团体的做法,而尽可能地面向所有的人或者说是几乎所有的人,使党能够实现对社会大众和社会组织的包容(catch-all)。[3] 实际上,这是政治价值观与意识形态达成共存的一种方式,对立或敌视让位于包容性的政治共识。这种“对立消逝”(vanishing oppositions)的现象还在发展,英国的彼得?迈耶尔因此预测说,政党的“包容”特征将在未来的政治生活中成为极为普遍的现象。[4]

      在欧洲执政党的经验中,“包容与沟通”的社会治理模式体现了如下特点:一是执政党开始重视不同社会力量及其组织化的行为(action)。由于政治价值观的差异,欧洲的执政党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社会结社行为所持的政治态度并不完全一样:北欧国家的执政基本上以制度化的汲取方式实现政治控制;在西欧国家,执政党对于社会结社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把结社当作是人的自由权利的一部分,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而在南欧等国家,执政党则通过政府对社会的结社行为进行限制。无论是怎样的管理模式,都体现了执政党对于非政府组织由政治隔膜到政治包容的转变。二是为了确保执政地位,欧洲的执政党对非政府组织采取了工具主义的政策路线。在欧洲,政党为了能够上台执政,要使出浑身解数进行政治动员,以争取足够的执政的资源,非政府组织是它们的重点争取对象;即使是那些已经在台上的执政党,为了能够确保自己政党的继续执政地位,也会不遗余力地巩固自己已占有的非政府组织领地,并时时力图有所突破。三是通过非政府组织的管道,实现执政党政策的政治社会化目标。美国有学者以国际红十字会(ICRC)对推动《日内瓦公约》过程中的教化作用的分析发现,非政府组织的传授教化行为推动了国家对自身利益认同的调整和改变的同时,也显示出非政府组织的教化手段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传播载体作用。[5] 总之,在政治生活中,非政府组织并非单纯是作为政党的对立面而存在的,在政党的利益博弈中,非政府组织是任何政党都不能忽视的政治资源。

      欧洲执政党的经验为我党的执政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启示。在我国,尽管欧洲的执政党与非政府组织存在本质的差异,但在发展过程上却体现了同欧洲相类似的背景:一方面,社会变化的特征类似,都是在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前提下出现的。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利益分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人们思想价值观的变化,表现在生活方式上就是人们对组织与结社的认同,并逐渐把结社作为丰富生活、民主参与、维护权益的手段和途径。上海市社联的一项针对上海浦东白领阶层的调查发现,他们的业余社团活动十分频繁,有51.7%的白领参加了不同的社团组织和社交俱乐部,“结社”参与各种公益活动已经成为许多白领的重要的生活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执政党的执政方式与执政理念也非常类似。在欧洲,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法团主义的模式,即权威确立的制度化模式,政治认同是基础。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尽管尚未形成制度化的发展模式,但在培育非政府组织、促进特定领域非政府组织“做大做强”的方式基本一致,其目的是在执政认同的基础上实现政治认同,从而达到长期执政和有效执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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