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85(2018)02-0071-06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已公开表示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华东某省已于201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师范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本文借鉴有关制度变迁的新制度主义理论资源,结合观察、访谈等实证研究资料,分析师范专业认证制度实施中面临的困境与阻抗,提出破解困境、规避阻抗的治理对策,以期对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开展师范专业认证有所助益。 一、师范专业认证:一项制度变革 在美国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C.North)看来,制度“是一系列被指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2]。制度变迁则指“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3],即制度框架的变革与创新。人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制约着制度供给,当由于外界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人的理性程度提高而打破了制度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均衡时,现存制度便无法满足需求而遭遇合法性危机,由此催生制度变革。师范专业认证制度即是对已面临严峻合法性危机挑战的我国传统行政性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变革。 (一)以准入条件为重点的专业审批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学科专业的设置、调整以及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等都具有很强的政府行政指令性,师范专业概莫能外。 首先,在专业设置上,主要执行备案—审批制度(即采用“高校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的模式)。政府对专业设置的总体格局实行有力控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专科(高职)院校的专业、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的审批权分别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政府专业审批侧重于“准入”意义上的质量标准(即主要考察高校是否具备开设某专业的基本条件),高校通过政府审批程序后即具备开办该专业的权限资格,进而获得相应的办学资源。在以“准入”为重点的专业审批制度环境中,“专业”成为承载着课程、师资、教室、实验室等教育资源的实体组织,肩负了众多实体组织的现实利益。 其次,在专业质量评估及专业调整上,高校难以准确、客观地评估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也难以及时进行专业调整。在依靠行政专业审批的制度环境下,专业教育质量评估模式也是以行政为主导,政府作为评估主体直接组织实施各类评估(如本科教学评估),监控制度不健全、结果反馈不灵敏,与拨款、收费等资源配置相关制度相对匮乏,政府各部门之间缺少信息联动,信息公开不充分,通过信息发布引导和服务学校、社会的机制尚未真正建立。高校因缺乏准确的市场劳动力需求信息而难以及时调整办学方向。 再次,在专业淘汰和退出机制上,缺乏问责等相关配套制度,使得高校无需对专业建设质量负实际责任。高校缺少外在选择性激励,又受限于较强的本位主义和路径依赖性(即现有结构的惯性),即使专业设置与劳动力市场间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失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因各种原因受到严重影响,也大多缺乏主动优化结构的内在变革动力。 总之,长期以来,我国师范教育及其质量评估也是采取以准入为重点的专业审批制度以及招生录取、拨款、教育评价等一系列带有明显计划经济印记的管理制度;21世纪以来的教师教育开放化改革在推动师范教育从封闭定向转向灵活开放的同时又未能圆满实现整体提升教师教育质量的改革初衷,教师教育体系渐趋庞杂、教师人才培养质量下降、专业素质远不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要求的师资数量却严重过剩等背离改革理想的问题愈益突出。制定教师培养机构的资质标准、开展充分体现专业特色和要求的师范专业认证愈显重要而紧迫。 (二)以学习质量为重心的专业认证制度 发达国家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采取的专业认证(professional accreditation)模式是由专业协会等合法机构对专业学习方案是否达到既定资质和教育标准进行认定,旨在确认高校专业教育的教学计划达到合格标准,为从事特定专门职业领域工作的预备教育提供质量评估和保障;它不仅在专业最初开办时对其办学条件等进行“投入”性初始认证,更注重在办学一定时间后对其专业教育质量、办学成效等进行周期性的“产出”性再认证,强调以学生学习结果(student learning outcomes)为重心。当前,发达国家普遍从内外两方面加强教师教育质量监控、评估与保障制度建设:一是针对教师个体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教育机构自己开展的课程与教学评价等;二是由第三方独立机构对教师教育机构的教师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与教学等开展专业认证。专业认证对学生接受师范教育之后获得的学业成就进行质量评估,而作为学习结果的外在表现既包括知识、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等“硬”成就,更包括态度、情感、能力、成功就业、融入教育社区等“软”成就。 作为一种起源于美国的“舶来品”,专业认证于21世纪初被引入中国后,对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理念、教学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产生了深远影响。当前,我国教师教育在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制定、实施并正在逐步完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但在外部质量保障制度建设、特别是专业认证制度建设方面处于试点阶段,尚需从认证人员的构成、认证标准的制定、认证流程的实施等方面积极探索,以确保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教师教育专业认证,切实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并提供更清晰的教师职业进入、晋升及生涯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