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论批评“和谐”价值源探溯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利群(1952- ),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文艺理论与批评、古代文论。广西 桂林 541004

原文出处:
学术界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文论批评开山纲领“诗言志”说所揭示“律和声”“八音克谐”“神人以和”中萌发“和谐”价值源,先秦元典及诸子百家“和谐”观奠定中国古代文论批评思想基础,形成天人合一、虚实相生、心物交感、神与物游、文质彬彬、情景交融、意与境偕、形神兼备的文艺审美观与艺术辩证法,确立真善美和谐统一的核心价值取向,建构中国古代文论批评一脉相承、薪火相传的优良传统,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以及中国特色的当代文论批评体系具有现实意义。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8 年 04 期

字号: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7.11.019

      当代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和谐”构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谐美”审美价值取向、文艺真善美的永恒追求,都蕴含源远流长、历史悠久、文化深厚的“和谐”基因,形成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头之一——“和谐”价值源。本文侧重于从中国文论批评价值取向研究视角,探溯“和谐”价值源发生、生成、建构的渊源与传统,这对于推动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促进当代中国特色的文论批评体系建设,培育文艺审美的核心价值观具有现代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和谐”内涵及其历史文化溯源

      “和谐”构词由“和”与“谐”组成,从文字学及语言文化学角度阐释其内涵以及发掘其文化意义应该首当其冲。

      先言“和”。《说文解字》释“和”:“相应也,从口禾声。”[1]指声音及其六律协调相应。《辞源》释“和”义项主要有:一是“合顺,谐和。《易·乾》:‘无约而请和者,谋也。’”三是“温和。见‘和风’。”四是“调和。《国语·郑》:‘和六律以聪耳。’含有相反相成之义。《左传·昭二十年》:‘和如羹……’此以水火相反而成和羹,比喻可否相反相成以为和。”[2]可见,“和”原义指六律相应协调之和声,引申或衍生为和谐、和顺、协和、和平、和气、温和、中和、合和等,由此可见“和”是一个元范畴,具有本元性、衍生性、开放性特征。

      次言“谐”。《说文解字》释“谐”:“詥也,从言皆声。”[3]指声音协调融洽。《辞源》释“谐”,主要含义为:“合和,协调。《书·舜典》:‘八音克谐,无相夺伦。’《左传·襄十一年》:‘如乐之和,无所不谐’”[4]可见,“和”与“谐”基本同义,均来源于“声”“音”“乐”的五声、八音、六律的协调与和谐。因此,“和谐”之义,《辞源》:“协调。《左传·襄十一年》:‘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晋书·挚虞传》:‘施之金石,则音韵和谐。’”[5]“和谐”既为并列合成词,指“和”与“谐”,亦“和”即“谐”或“谐”即“和”,两者互文互释;又为因果关系合成词,以“和”为因所致“谐”之果,或以“谐”为因所致“和”之果,实则互为因果关系。以上所释无论怎么理解,都没有脱离“和谐”的合和、协调、统一的基本含义。

      从民间话语角度分析其字源与词义,有论者认为:“和”由“禾”“口”构字,来源于农耕文明的稻禾种植物,义指能够满足物质需求的口腹之乐亦可谓“和”;“谐”由“言”“皆”构字,义指语言声音协调融洽,能够满足精神心理需求表达的诉说之畅快愉悦亦可谓“谐”。因此,“和谐”往往被民间理解为人人皆有口饭吃、人人皆有发言表达需求之权利,因此赋予“和谐”以平等、民生、民主、民权之色彩,从而延伸扩大其含义与内涵,成为表达人们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及其满意程度状态的一种描述方式。

      基于“和谐”之义,将其作为中华文化的元范畴,集中表达出中华文化的特质特征,既可谓和谐文化性质,亦可谓中华文化渊源。从“和谐”作为价值观及其价值取向而论,可谓中华文化价值源。在中华文化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古代文论批评传统,也是基于“和谐”价值源形成文艺观、审美观、文论批评观及其和谐美核心价值取向。朱自清《诗言志辨》提出“诗言志”是中国古代文论批评“开山的纲领”,亦即中国古代文论批评源头及其始发点,其中蕴含“和谐”价值源,由此构成“诗言志”的和谐价值取向。

      “诗言志”出自中国最早的元典,即被称为“上古之书”的《尚书》。“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6]此言所指背景语境为尧舜时代,即上古时期氏族部落联盟时代,亦即原始文明向华夏文明过渡时期,是一个神话与传说、尽神事与尽人事、巫与史交织交融的时代。此言所描述的内容是作为氏族部落联盟首领的舜“帝”命“夔”以“典乐”之过程,亦即诗—乐—舞循序渐进地表现过程,不仅揭示上古之“乐”为诗乐舞三位一体构成,而且是伴随祭祀仪式活动而展开的行乐过程。上古祭祀仪式尽管与原始巫术、原始宗教祭祀仪式有所区别,但仍然保留一些图腾崇拜、自然崇拜、神灵崇拜遗迹;同时,也与此后周代礼乐制度中的祭祀仪式有所不同,但祭祀仪式所包含的秩序、程序、序列、规矩等内在逻辑,蕴含礼仪及其礼制萌芽,“典乐”必须遵循祭祀仪式的内在之“礼”,故祭祀之乐所蕴含的礼乐之和内在逻辑直接导向此后礼乐制度及其礼乐文化构建。在此背景语境下,除祭祀之乐所蕴含礼乐之和内在逻辑外,此言还可从三方面发掘“和谐”价值资源:一是“教胄子”之“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中包含温柔敦厚、宽厚包容、谦虚谨慎、刚柔兼济的人性人格及其为人处事之道,其乐教诗教旨归导向中和之美的核心价值取向;二是基于音乐声韵、节奏、韵律及其相互协调的形式构成及其形式美规律,产生“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效果,与“和谐”来源于音乐形式自身的内在逻辑之本义吻合,其“律和声”与“八音克谐”刚好组成“和谐”范畴;三是祭祀仪式中的诗乐舞功能作用直接指向“神人以和”目的,亦即祭祀所达到的人与神交流沟通以达和谐目的,凸显诗乐舞敬神、娱神、乐神的功能作用,其中寓含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协调、调节以致和谐的趋向。因此,从上下文关系及其全文整体看,“诗言志”无论是“诗”还是“志”,也无论是“诗者志也”还是“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均包含“和谐”的内在机理与辩证逻辑,构成“诗言志”核心价值取向,形成中国古代文论批评“和谐”价值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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