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再认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童庆炳,1936年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新时期以来流行六种文学观念。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文艺学的第一原理的根据。审美意识形态不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整一性和独立性,它所揭示的文学客体、主体和功能的特征,比较之下,更符合作为文艺学第一原理的条件。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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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面对六种文学观念

      当新时期开始之际,对于文艺学界来说,所面对的是“文革”时期留下的“文艺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一套僵硬的理论和口号。文学理论的泛政治化和泛哲学化是当时最为严重的问题。诚然文学理论是有政治性的,是必须以一定的哲学为基础的,但单一政治的或哲学的对文学问题的解决,把文学仅仅说成是政治斗争的风雨表,是社会生活的形象反映,并不能解决文学自身的种种复杂问题,尤其不能揭示文学固有的特征问题。随着整个社会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随着邓小平提出今后不再提文艺为政治服务的口号,随着人们认识到“我们的政治归结到底都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手段,政治本身不是目的(保证每个不反对社会主义的个人应有的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这一点也许可以作为例外),我们不能为政治而政治,所以也不能为政治而文艺等等”(注:胡乔木:《当前思想战线的若干问题》,见《中国新文学大系1976-1982理论一集》上卷,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50-51页。),文学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的问题,得到较快的解决。但泛哲学的文论,克服起来就要难得多。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形象反映的观念,即反映本质论和形象特征论,可以说是深入人心的。然而,反映本质论和形象特征论是不能揭示文学的本质和特征的。例如人们说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那么我们就可以反问难道哲学、伦理、道德、宗教、法律等不也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吗?同样,说艺术真实性是反映生活的本质的程度,我们就可以反问“月是故乡明”、“山月随人归”的诗句,怎样反映了月亮的本质?说典型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我们就可以反问难道世界上任何事物不都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吗?等等。这说明仅仅用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原理和概念来说明文学是难于揭示文学自身的特征的。文学研究就应该是文学研究。但在新时期开始之际,我们遇到的困难恰恰是把文学研究纳入政治学的研究,纳入一般哲学的研究。文艺学如何来寻找自己的独特的学理园地呢?如何开辟文艺学新的路径呢?这成为当时在这一领域工作的人们所面对的难题。我认为新时期的文艺学建设就是从解决这个难题开始的。

      新时期二十年来文学理论最大的变化莫过于文学观念的多样化。可以列出十几种甚至几十种不同的文学观念,但如果以客观的眼光搜寻一下的话,那么我们会发现影响最为持久的文学观念有以下六种:

      第一,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或审美反映论。这种观念采用的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视角,但与传统的单一的认识论视角又不同。传统的认识论实际上是知识论,把文学仅仅理解为一种知识,这种观念的局限是明显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最重要的改变是引入“审美”这一概念,从而把文学看成是美的价值系统。在80年代初、中期的美学热潮中,它力图摆脱了对“文学政治工具”论的单一的、僵化的思想的束缚,力图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地平线上揭示文学自身的特征。这一观念二十年来历久不衰,在我看来,至今仍是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当然这种观念的不足之处是过分看重作品,没有把文学理解为一种活动的过程。对于它的重要意义我在下面还要详述。

      第二,文学活动论。这种观念采用马克思早期入学的视角。早在50年代美学大讨论时期,这个视角就被提出来了。但是还很少用到对文学的理解上面。80年代初中期兴起美学热。这一视角很快被用到对文学的理解上面。它的新颖之处是把文学看成是区别于动物的生命活动的生活活动和精神活动,这种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自然的人化。人们在实践中有许多经验,在有了时空或心理的距离之后,人们反观自己的经验,把实践的经验当作自己的作品。这样本来无深义无诗意无个性的经验,经过这种反观,变成了富于深义、诗意和个性的体验。文学就是人自身反观人自身的生活实践。这种观念的长处是揭示人、人性与文学的密切关系,揭示了主体的人的实践是文学活动产生的根源,进而说明人的自由是人的实践的收获。但这种观念立意在揭示人的文学活动与其他活动的共性,对于如何来确定文学区别于人的其他活动的特性,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人的实践是多种多样的,而且人对自己的正面的实践,总是视为自己的作品,觉得那是值得欣赏的。一个孩子向湖面投出一个石块,湖面上荡起了涟漪,他欣赏自己的“杰作”,并获得一种自由感。问题是人的这类“杰作”太多了,人们如何把文学的作品与非文学的作品区别开来呢?

      第三,艺术生产论。这种观念采用的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具体观点也是马克思提出来的。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提出了“艺术生产”的概念。他说:“全部人的活动迄今都是劳动”,“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此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提出了“关于意识的生产”,“语言中的精神生产”,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正式把“艺术生产”的概念明确地提出来。这里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从未把艺术直接说成是“反映”,却多次把艺术说成是“生产”。在中国新时期开始前,很少提到马克思的“艺术生产”论,而在中国开始步入市场经济后,“艺术生产”论受到了重视,这一方面是由于我们的文学的确进入了“生产”的流程,文学的商品价值凸显出来;另一方面是由于“西马”思想的传入,霍克海姆、本杰明、阿尔都塞、伊格尔顿等对艺术生产的独到充分的论述不能不影响到我国文艺理论界。艺术生产论的突出的特点是把文学看成是一个生产与消费的过程。在这种观念下面,作家从独特的创造者变成普通的生产者,作品从高雅的艺术品变成普通的商品。文学的商品价值被突出强调。文学消费等许多新的问题被提出来了。这种观念对于实行商品经济的社会来说,无疑是切合时代的。但是,文学被完全纳入生产与消费的视野,未免太狭隘了。这就必然要有许多不可缺少的补充,如说明艺术产品的二重性等问题,说明文学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所应有的品格等,所有这些问题需要有更充分的研究。更重要的是,这种观念揭示了文学与其他生产品的共性方面,虽然有其独特处,但要揭示文学固有的特性也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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