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93(2002)04-0039-07 人是一切活动的主体,也是文学创作的根本所在,因此作家论便成为文学理论的重要问题。对作家论的探讨,也是文人对自我意识的反思,它涉及到作家创作的天赋与修养诸问题,其中天赋论是中国古代文论作家论中的重要内容。 一 天赋论是中国古代文人有鉴于文学创作的主体特性而提出来的理论。中国古代文艺学将文艺创作与其他意识活动作了清楚的区分,认识到文艺创作有着一套不同于日常理性思维与意志活动的心理机制与技巧特点。从总体上来说,文艺创作是艺术家身心投入的一种积极的创作活动,是其生命力的激活与激发,这种活动在生理尤其是心理上,体现为多种因素的积极参与与投入,其中主要有个性气质、天赋才华与后来的学习修养、理性判断诸要素的互渗互动。不过,文学创作作为一种与其他精神活动判然有别的事业,毫无疑问,天赋是重要的特征。也就是说,有没有天赋的才华与能力,是决定一个艺术家能否获得灵感,对于艺术创作具备不同常人能量的关键因素。不管后来的要素对于文艺创作才能与成功起着如何重要的作用,但是作为文艺家的先天禀赋,却是决定一个文艺家能否成功的先决条件。 从文艺心理学来说,文艺创作的心理活动过程,有着与普通心理学不同的特点,这就是其独特的感受性与思维习性,它与作家先天的气质有着密切的关系。作家先天的个性气质、制约着作家的情感方式,而作家的情感方式又极具个性化,它决定了作家在应物而感、驰骋想象、遣词造句时的独特方式。作家的先天独得的气质,自然而然地转化为他的这种感受外物、抒发情感、表现内心的才华。宋人魏庆之云:“盖辞根于气,气命于志,志立于学。气之薄厚,志之小大,学之粹驳,则辞之险易正邪从之,如声音之通政,如蓍蔡之受命,积于中而形于外,断断乎不可掩也。”[1](《诗人玉屑》卷十)魏庆之看到了文辞的表现是由作家独特的气质个性所制约,由于气的制导,使得后天的学识与志向朝着不同的方向发散,这是不可移易的规律。元代诗论家傅与砺《诗法正论》中也提出:“唐人以诗取士,故诗莫于唐,然诗原于德性,发于才情,心声不同,有如其面。故法度可学而神意不可学。是以太白自有太白之诗,子美自有子美之诗,昌黎自有昌黎之诗。其他如陈子昂、李长吉、白乐天、杜牧之、刘禹锡、王摩诘、司空曙、高、岑、贾、许、姚、郑、张、孟之徒,亦皆各自为体,不可强而同也。”[2](《诗学指南》卷一)他从才情气质与学识相结合的角度考察了唐代作家的不同风貌。如果说,传统的文艺理论往往强调诗言志与诗缘情对于作品的决定作用,那么,这种理论其实只看到了文艺创作与其他意识活动的相同之处,没有看到文艺作品有别于其他意识活动,诸如政教活动、学习活动、科学活动的独特之处,而从才气禀赋角度去看待文艺创作活动与作家异于常人的地方,毫无疑问则是进了一步,也标志着中国古代文艺学的独具慧眼之处。明代宋濂在《林伯诗集序》中提出:“心之声也。声因于气,皆随其人而著形焉。是故凝重之人,其诗典以则;俊逸之人,其诗藻而丽;躁易之人,其诗浮以靡;苛刻之人,其诗峭厉而不平;严庄温雅之人,其诗自然从容而超乎事物之表。如斯者,盖不能尽数之也。”[3](《宋文宪公全集》卷十六)宋濂虽是明代大儒,但是他也看到了作为文艺创作样式的诗虽以心为主,但是心声之发又受到气质天赋的左右,故而作家的才性与气质相对于泛泛的诗言志说法,更起着主导的作用。因此,以气质天才来论文艺家的作用,比一般的从道德修养角度来谈论人品决定文品,更能切中肯綮,是中国古代文艺学中作家论之精华。 以气质才性来论文,源出于先秦时代至汉魏年间的才性之辩。它是从古老的五行之说论人之才性中出发出来的。虽然带有一些神秘的色彩,但是却直觉到了人的才能与天赋之间的关系,从某种意义来说,汉魏之际的才性之辨是将人的天赋视为后天才能的基础。这一理论的演变路径,反过来也证明了以天才论来看待作家本质的观点相对于传统的以德行来论文的观点,是一种历史与理论的进步。刘劭是曹魏集团中的一位识见高明的思想家型人物,他的《人物志》是一部关于如何识别才性、如何选用人才的著作。刘劭继承和发展了我国古代“形具而神生”的形神观思想,以情性、形神、才能三者的统一作为辨识才性和品鉴人物的理论依据。刘劭认为:“凡有血气者,莫不含元一以为质,禀阴阳以立性,体五行而著形。苟有形质,犹可即而求之。”[4](人物志·九征)刘劭的《人物志》以“元一”(元气)、“阴阳”(气化)、“五行”为构成人的形体、性情的物质条件和要素。这种从自然“元气”出发认识人的性命本体的观点,强调人性的自然基础,与董仲舒的建立在“天人感应”神学目的论基础上的人性本体论具有质的不同,在他看来,人的形质、情性、才能方面的差异性与多样性,正是由于不同质的“气”即“阴阳”、“五行”所决定的,也就是所谓“依乎五质”。人的情性才智同其自然形质构成有着密切的相关性,无不著于形容,见于声色,发于情味。因此,刘劭提出了从一个人的仪、容、声、色、神五个方面来识别查验其人格质量、才智特点的办法,以及“九征”、“八观”、“七缪”等识鉴人物的手段。在刘劭的观念中,人并非仅仅是“孝悌”、“明经”等道德伦理符号,而是有着鲜明的个性气质、独特的仪容风姿的生命个体和社会存在物,而人的才能首先是由先在的禀赋所决定的,而非后天的经学修养一类所决定的。 刘劭的这种才性论在曹丕的文学理论中得到了的反映。这篇文论集中谈到作家论与批评论中的一些原则问题,如果说刘劭以“气”论人之才性,那么曹丕则是以“气”来论文之风格。曹丕在《典论·论文》之中提出了著名的“文气说”,第一次将“气”引入文学理论范畴,说明文学创作的个性天赋问题,是中国代文论史上划时代的进步。同时,以五行之气来分析人的个性与精神风度的说法也很流行。当时的任嘏在《道论》中说:“木气人勇,金气人刚,火气人强而躁,土气人智而宽,水气人急而贼。”稍后的嵇康在《明胆论》中说:“夫元气陶铄,众生禀焉。赋受有多少,故才性有昏明。”曹丕正是用这种理论来评论建安时代作家的创作个性的。他将作家的先天禀赋与才华作为基本条件。而不是仅仅以德定文、以德论人。建安风力在南朝与唐代成为一种真情感人、发扬个性的文学风范,受到刘勰《文心雕龙》、钟嵘《诗品》与唐代陈子昂、李白等人的交口称道,并用它来纠正当时华而不实的文风。而建安文学最早的理论建树,毫无疑问当属曹丕的《典论·论文》。可见以气质才性论文,相对于两汉儒学以性行品德论人与论文的思路,代表了历史的进步,也是中国古代文艺学自我意识的崛起。因为只有对于作家独特的创作才能的尊重,才能促进文学创作的繁荣,才能使文艺批评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