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规范研究范式的反思及辩护

作 者:
刘莉 

作者简介:
刘莉(1981- ),女,湖南人,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课程研究,教师教育研究,E-mail:sunnyli_wf@126.com。成都 610066

原文出处:
教育学报

内容提要:

当前我国教育研究领域尤其推崇实证研究,似有试图用一种研究范式战胜另一种研究范式的倾向,教育规范研究备受质疑甚至遭到否定。从根本上讲,研究是为了知识进步所作的系统的、批判的探究,任何研究的特殊性都取决于研究对象的性质。教育是一种不断发生、指向未来、充满创造性和理想性的实践活动,它始终指向人性和人的身心本身的完善。因而,教育研究不仅包括实证研究对教育经验事实与证据的探寻,也包括规范研究对教育价值的追问、诠释与辩护。教育研究需要破除“方法主义”的迷信,树立学术研究的自信;教育研究者需要加强方法论和逻辑思维的知识和素养。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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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298(2017)06-0026-10

      教育研究是一项理性活动,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特定教育现象进行阐释,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推动其进一步发展所做的系统的、批判的探究。“系统的”与“批判的”意指教育研究者对所探询问题,包括问题是否为“真”问题的反思[1],以及探究程序、步骤、方法、规范的遵循与反思。世界范围内日益增长的教育研究群体已经发展出精细的方法来研究复杂的教育事业,并形成了庞大的教育研究的知识体系以及用于获取这些知识的高度有效的路径。精密的、科学的、高效的方法的追求意味着教育研究领域对科学理论与科学方法的过度倚重以及试图用这种唯科学的方式来整体思考、涵盖与把握教育的信仰。

      当前我国教育研究领域尤其热衷实证研究,掀起了又一波强大的实证风潮,似有试图用一种研究范式战胜另一种研究范式的倾向。在实证的标尺之下,教育研究十分推崇和看重经验的“证实”。实证研究被认为是教育学科科学化的重要标尺和支撑点,是教育学走向科学的必要途径①;而对于诉诸理性思辨或辩理的方法的规范性论证则被视作个人主观偏见的表达[2]188,教育规范研究备受质疑甚至否定。从根本上讲,任何研究的特殊性都取决于研究对象的性质。[3]7就教育研究而言,我们如何思考教育与教育实践的特殊性是我们如何理解与实施教育研究时所要面对的核心问题。教育是一种不断发生、指向未来、充满创造性和理想性的实践活动,它始终指向人性和人的身心本身的完善。因而,教育研究不仅仅只有实证研究(empirical research)②的证实或证伪,也包括规范研究(normative investigation)③对教育价值的追问、诠释或辩护。不论是追寻事实与证据的实证方式,还是考察理据(道理)的论证方式,都是追求真理的探索过程,都是研究。[2]3正如冯友兰所言,各种学说之目的,皆不在叙述经验,而在成立道理。一个道理,是一个判断,判断必合逻辑。故其方法,必为逻辑的、科学的。[4]方法、逻辑、道理(或称真理)天然地交织于教育研究中。本文通过对研究方法的审思,回应当前我国教育研究的主流话语,并对教育规范研究范式进行反思与辩护。

      一、科学迷梦下的教育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

      回首历史,从教育学的诞生起,无数先驱教育思想家与学者一直对教育知识与理论的获得及可靠性有着浓厚的兴趣。不论是夸美纽斯的“先验的方式”检验教育理论,还是遵从经验科学的方法论去发现与研究教育,或是以人文科学的认识论规范探寻教育中人的知识与价值以及人的世界,“科学性”的问题一直是教育学在追寻自身的逻辑与发展中的尖锐而关键的问题。科学与形而上学、科学与人文之间的冲突一直交织于教育研究中,构成了教育研究的主旋律。当前我国教育研究领域的实证风潮,推崇实证研究、质疑规范研究,可以看作科学与人文的又一次交锋。当我们热衷一种研究范式,否定和怀疑另一种研究范式时,对两种研究方法论范式本身的批判性审思尤为重要。

      教育研究是一项复杂的认识活动,方法与方法论伴随其始终。方法论的英文为methodology,其中"-ology"④,意即“学科,科目”。方法论即为关于方法的学科、科目,它是一种厘清研究中探询程序与规范的思维方式的知识体系,是研究者对使用何种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如何或必须怎样进行所做的哲学层次上的思考。研究者的方法论立场直接影响研究者对方法的选择以及研究的信度。特定的研究拥有与之相应的方法、程序、步骤及准则,常被称为研究范式。“范式”是库恩的科学哲学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在其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范式”的概念被引进哲学争论之中。范式依托特定的科学共同体,是其成员共享的探究复杂世界的信念以及方法、技术的体系。理解教育研究的范式需要从三个层次进行[5]:(1)本体论层次,思考“知识(或现实)的本质是什么”;(2)认识论层次,涉及知识的起源、性质、传递及获得方式的问题;(3)方法论层次,解决“研究者应如何发现知识”的问题。方法论主要受认识论假设的影响,例如,一切知识的最终源泉是观察或是对清晰明确的观念的理智直觉[6]4,便是两种完全不同认识论假设,由之形成截然不同的方法论。研究开始之前,特定的方法论范式便已存在于研究者的头脑之中,影响和决定研究者对方法的选择以及研究的具体实施。从很多研究者对教育研究方法的使用和表述来看,并没有对方法、方法论范式有清晰的认识与区分。比如,对于什么是实证研究,有人认为是一种方法论,是一种研究的价值取向;也有人认为是一种收集和处理材料的技术手段,认为凡是采用了测量的、统计的、定量的数据收集技术的,就是实证研究。到底是由方法论层面还是由技术层面来区分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就显得较为混乱。

      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源于教育研究领域以往所谓的“规范的教育学”与“科学的教育学”区分,[7]它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研究范式,两者的哲学基础不同,且遵循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径与逻辑、使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与论证方式,回答教育领域中不同的问题。“科学的”教育学或教育的科学研究,主要是指采用分析的、归纳的方法对教育进行量化或质性研究,回答“教育是什么”的问题,旨在描述、说明和解释教育的客观规律。用当下教育研究的主流话语,这类研究指的就是实证研究或称经验研究。从经验入手,采用操作化、程序化、精细化的技术手段对教育中的客观事实进行检验性的、可计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构成实证研究的显著特征。“规范的”教育学或教育的规范研究着重回答“教育应该是什么”、“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旨在提出普遍性的教育实践的规范价值体系以指导教育实践。它不以说明事实为目的,而以理性思辨的方式,为“应然”的教育寻找理由,表现为一种关于规范、原则设定的理论活动。[2]21实证研究建立在实证主义(包括后实证主义)的哲学基础之上,规范研究则建立在先验哲学的基础之上。实证研究揭示教育的实然状态,注重对教育经验事实的研究,以确凿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揭示事情是如何发生的、事情的状态如何、事情的因果关系是什么,是对教育客观事实的研究。规范研究揭示教育的应然状态,看重价值问题的探讨与辩护,以理据为基础,阐述、论证教育的规范,而对于事实世界的说明并不感兴趣。实证研究以一般原理(规律)的形式表达,规范研究以原则(“当然法则”即规范)的形式表达。实证研究使人们得到价值判断的事实根据,规范研究使人们的行动有所遵循。[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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