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与认同:现代我国教育哲学研究的自知之明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远杰(1986- ),男,贵州仁怀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广西社科联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地特约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与教育哲学研究。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内容提要:

现代我国教育哲学研究与发展需要有一种自知之明或自觉,即自知教育哲学之所是、所能与所不能,进而达致自明、认同及联合“他者”之可能。必须实现中国教育哲学传统的自知、自信、传承及时代性转化,特别是对近现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教育哲学传统的自觉认同与发扬。教育哲学具有教育与哲学的双重规定性,教育构成本体及价值之限度,哲学构成工具或方法之限度。乌托邦精神、逻辑整合与生活回归乃是教育与哲学的真正统一。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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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068(2017)03-0061-12

       教育哲学自产生以来就不断遭遇质疑,其合法性之辩由来已久。这些质疑声中有的来自教育实践层面,有的来自教育学术领域层面,后者中又包括非教育哲学或非教育基本理论的其他学科。不解的是,质疑者中却不乏教育哲学者自身(青年群体尤甚),其苦闷于教育哲学有何“用”或者说教育哲学不如其他一般经验科学、技术科学、应用科学等实效显著,又疑惑于“既生哲学何生教育哲学”等问题。这其中反映出来的深层问题就是,不但“他者”对教育哲学的认同度不高,就“我们自己”也尚未建构起基本的教育哲学认同与自信。为何如此?可能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缺乏必要的自知之明。所谓自知之明,简言之,“自知”方能不惑,“名正”方能言顺。以此为态度、原则与方法,塑造教育哲学独立、自信与包容之品质,是为“自我”认同之需,也是“他者”认同之源。

       一、自知之明:当前我国教育哲学发展之应有态度与方法

       (一)关于自知之明

       我们讲的自知之明,具有日常通俗所谓“人贵有自知之明”的意蕴,但不完全是。其也指学术范畴中的自知之明,当然,学术意义上的自知之明又是源自生活的,只不过是有了某种程度的学术化改造进而成为学术范畴。日常所说自知之明一般源自《老子》三十三章所曰“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就是讲人要能够清晰正确地认识自己,知道自身的所长所短,做一个“自明之人”。自知之明表达的是一种谦逊自省的态度和扬长避短的积极价值取向,作为一个自明的过程,它又涉指一种基于认识、明了之上的自我认同的建构。

       我们讲学术意义上的自知之明,主要从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的文化自觉理论得来。所谓文化自觉,用费孝通的话讲,就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行为”[1]207-208。从这段表述来看,其实“文化自觉”的“本体”也就是指能表示“文化自觉”本身的那个“存在”,它正是自知之明——恰恰在费孝通的“‘自觉’乃‘人’有此‘自觉’”的意义上体现了“文化自觉”作为人的意向性行为的“动词”本性。本质上,自知之明就是文化自觉本身。在费孝通的学术实践或语境里,“自知之明”强调对民族、民族文化、学科或学术本身的现实情况与发展困境有所反思和自知。在传达着费孝通作为一位中国知识分子的深刻民族情怀与坚定文化使命感的同时,“自知之明”又作为一种方法或学术态度贯穿于费孝通的整个学术实践,不断推进其社会科学研究的反思性建构。

       从而可以说,自知之明反映为人的一种自省态度、处世修养与价值担当,又是一种“自我”溯源、澄清、正名和改造的方法。一言蔽之,人之所以要有自知之明,其目的就是为了更为理性客观地认识自己,达到一种自明之境,建构起自我认同并最终实现自我超越。

       (二)教育哲学需要有自知之明

       言之教育哲学需要有自知之明,也就是教育哲学研究者要有此自知之明,其原因可作如下解释:首先是教育哲学者对“自知之明”本身的自觉度不够,或者说教育哲学的研究与实践缺乏必要的自知之明意识与行动;很多时候要么因教育哲学“实用性”低而自卑,要么凭借哲学的“名号”(如“科学之母”“形而上”“思辨”“深刻”等)而傲慢自大或目空一切,“我们”难以理性客观地认识“自我”而达致“自明”。其次,面对当前我国教育哲学研究与发展中的一些误区、质疑及时代困境(如教育哲学地位与价值的认同危机,经验主义、技术主义、实证主义教育学盛行时代背景下教育哲学学科特性式微,有学者就指出“毫不夸张地说,教育哲学迄今陷入了一种可以作为‘迷失自我’的困境”[2],又如教育哲学的理论品性与实践追求的矛盾性关系,教育哲学的本土观照能力不强等),教育哲学研究缺乏一种基本的“自知之明”。再者,之所以要有“自知之明”,乃在于力求通过“自知之明”,增进我们之于中国教育哲学的文化认同与文化自信,为当前我国教育哲学发展的实践与走向供给能量与动力。

       鉴于上述原因,教育哲学应在如下意义上体现自知之明:

       首先,教育哲学研究与发展应充分汲取吸纳“自知之明”所蕴含的思想、情怀和价值担当。主要在于:一是民族与文化情怀,正如“文化自觉”始终观照文化认同与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问题,并“以小见大”而关切中华民族与文化在全球化时代的命运问题乃至人类文化命运问题;二是学科责任感,这一点在费孝通晚年的“学术自觉”中有充分体现,如其晚年通过“反思”与“补课”而从社会学的“实用性格”、“从实求知”方法寻求弥补与超越之“道”——充分认识与揭示出社会学研究应有的人文性以及中国丰富的文化传统在社会学研究中应具有的巨大价值——以及对“人”、“心”的关注。

       某种意义上,作为思想、情怀与价值,自知之明应成为教育哲学发展进程中反思性建构与自我认同的重要内容。如费孝通说:“我觉得,人类学也好,社会学也好,从一开始,就是要认识文化、认识社会。这个认识过程的起点,是在认识自己。”呼应于此,我们也应有此“自觉自知”:一方面是从教育哲学与其对象的关系来认识“自己”,即教育哲学应一开始就要认识人、文化、社会、自然以及它们的关系,要通过认识教育实践及其与人生、文化、社会、政治等形成的复杂、多元、变动不居的关系结构,进而建构教育哲学的实践自觉与时代自觉;一方面是要从教育哲学自身的历史性与文化性来认识“自己”,即现代中国教育哲学研究要对中国传统教育哲学有自知之明,不但应达到哲学体认与文化认同,更应实现传统教育哲学的现代实践转化,成为“有用之学”或“活的哲学”;再一方面是教育哲学要从自身的民族性与时代性来认识“自己”,这也就是在强调教育哲学的民族性与现实性特征,即中国教育哲学研究与发展必然要以中国实践为动力源泉、理论基石和价值指向,中国教育哲学要观照中国现实教育问题,以“先声”的姿态,自觉以哲学的身份反思与把握现实,最终“改造”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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