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文化与艺术管理的当代特征

作 者:

作者简介:
田川流,男,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教授,南京艺术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 济南 250300)。

原文出处:
齐鲁艺苑(山东艺术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我国当代文化与艺术管理呈现出丰富的特征。比如,文化管理与艺术管理外延的重合;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并行发展;管理职能与特色的多样呈现;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长期共存;市场驱动与政府制导同时发挥作用;依法治文与行政管理相互交织;地域之间与城乡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以上特征,决定了我国文化与艺术管理的研究及其学科建设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模式,而要充分尊重我国的国情和现实,科学辨析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艺术样式、不同文化与艺术体制等方面的异同,实施有区别有差异的管理方式,探寻适合中国特色的文化与艺术管理的发展道路。


期刊代号:J0
分类名称:艺术学理论
复印期号:201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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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文化与艺术管理建设,已为当代社会及其学术界高度重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艺术管理机制与体制,需要对我国文化艺术管理的基本特征予以科学的认识,同时深刻剖析其间存在的各种关系和存在问题,方能准确把握我国文化与艺术管理的内在规律,将文化及艺术管理推向更加科学与规范的轨道,使之成为提高文化生产力的重要保障和驱动力。

      一、文化管理与艺术管理外延的重合

      我国文化管理与艺术管理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其外延超过西方关于文化管理和艺术管理的一般认知。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学术界及相关方面管理者就提出了文化管理的概念,人们实际已经开始了对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与艺术管理的研究。在我国,作为狭义的文化,通常除了包括音乐、舞蹈、戏剧、美术、设计、电影、电视等所有艺术部类外,还要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会展、旅游、游戏、娱乐、群众文化等。这些活动具有一般纯粹艺术所不具备的其他方面的元素,同时又无不渗透了大量的艺术元素,因此,在人们所从事的文化管理中,很难与艺术管理划开界限。其间,文化管理包容艺术,而艺术管理也需要向更广阔的文化辐射,对那些不属于艺术范畴,但与艺术息息相关的其他文化范畴方面的内容予以观照。

      而在艺术管理或文化管理的外延上,其相互交叉与重合也是时常出现的。文化与艺术管理既包括属于文化产业和市场运行的文化部类和活动,又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容,还包括对文化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及利用的研究。有些文化机构,诸如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即同时具有文化管理与艺术管理的特点。国家和政府对文化或艺术管理的要求正是基于我国自身的特点,如果将上述艺术方面的活动及其管理与属于文化方面的活动及其管理截然分离开来是不合适的,同时也是难以做到的。在国外,有的国家虽然称艺术管理,其实质也将更多其他文化的范畴包括在内;有的称之为文化管理,但在实质上,也是将艺术管理作为其核心,二者并非是截然分开的。当然,每个国家都有自身文化建设的具体特点,任何国家也没有必要照搬他国的经验与模式。作为我国文化与艺术管理工作者及其相关学科建设,没有必要画地为牢,抑制自我发展和建设的视野,束缚自己的手脚,而应解放思想,开拓视野,将文化或艺术管理的目标及使命服从于国家与民族文化建设的实际需要。

      近年来,人们推进文化创意和艺术设计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更多第一、第二产业中的大量项目融入了越来越多的文化内涵,使人们从事的文化活动增添了更新的内容。事实表明,文化与农业、工业、科技等领域的广泛融合,具有极为广阔的前景,不仅可以大大丰富文化的内涵以及扩展文化辐射的疆域,同时由于文化因素的进入,使得更多产业及其产品创造具有了丰富的文化和艺术色彩,文化附加值大幅增加,创造出更高的产值。面对越来越丰富和广阔的文化与艺术管理领域,人们应具有更为开放的认知。不仅一般艺术管理应当充分注重管理活动中对艺术活动、艺术现象、艺术运行的规律的考量,文化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活动也需要融入大量艺术元素,使之拥有更为广阔的时空和更为丰富多样的审美表现方式。

      二、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并行

      在我国,宏观文化与艺术管理主要体现为国家和政府的管理,是由各级党和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和操作的管理行为;微观文化与艺术管理主要体现为各类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事业性单位、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以及各类文化与艺术企业,包括生产性、经营性、传播性企业的管理活动。

      其管理特性,宏观管理是指对国家或一个区域的文化与艺术活动的管理,其管理具有纵向性、指导性和多层次性。微观管理则是指管理主体在相对具体的艺术生产、艺术服务、艺术传播、艺术营销、艺术保护等方面活动中实施的管理行为,其管理具有具象性、操作性、实效性。在我国,无论宏观管理还是微观管理,均具有领导与制约的意义,而在具体实施中,依据各种关系的不同,在管理一方,有时会体现出主导、引领、制导或服务的地位与功能,而在被管理一方,则主要体现为对管理的接受。作为微观管理,既要接受宏观管理的制导,又要实施对自身机构的管理,具有双重性特点;其管理使命,宏观管理主要体现于对所属区域的文化艺术的规划、战略以及实施方案的提出,对于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思想以及政策的确立,对于文化艺术法律、法规的制订与实施,对于文化艺术资源的调研、开拓及其配置,对于重大文化艺术项目的设置和提出,对于政府文化艺术资助资金的分配与监控等等。微观管理则是侧重于对本部门本企业活动与生产目标的制订,对于本机构在生产、服务或经营等方面具体运作中的创意与策划、计划与生产、组织与控制,对项目进行中的阶段性评估以及最终的反馈与绩效评定等等。

      作为文化与艺术活动中的管理主体和重要领域,文化与艺术的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从来都是在一个有机的系统中运行和发展的,但也应当看到,二者会在一些局部和地域性的活动中出现某些不够和谐或矛盾的现象。注重调节和克服其间的摩擦与冲突,是推进文化艺术的社会生产和服务以及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重要环节。

      文化与艺术的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是社会文化艺术管理活动的两个方面。从理论来讲,二者应是相互依存,同时又是相互支撑的。作为相互依存,即没有宏观管理,就不会有微观管理,反之亦然;同时二者又是相互支撑的,即宏观管理需要得到微观管理的协同与配合,微观管理也需要得到宏观管理的扶助与支持。宏观管理对社会文化与艺术活动起到十分重要的制约、引导、保障、支持的作用,而微观管理对社会文化与艺术活动则会发挥具体实施生产和创造文化艺术财富的功能。没有宏观管理,文化与艺术活动将会沦入无序的状态,没有微观管理,大量文化与艺术的生产及社会服务的机构和企业,也将陷于低层次运行的境地。微观文化与艺术管理需要时时得到宏观管理的指导和支持,而宏观管理政策法规的推出,也需要得到微观文化与艺术管理的经验对其理论的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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