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善迈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邮编:100875

原文出处:
教育与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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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源配置方式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及随之进行的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提出了资源配置方式、运行机制和体制等问题,但对这些范畴并未加以明确的界定,人们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在教育改革中,人们关注的问题,多集中在体制上,诸如办学体制、投资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等。还有集中于某些热点问题,如义务教育阶段的“以钱择校”等。而对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关注者不多,关注者中的观点有较大分歧。笔者认为,资源配置方式是更深层次,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如不搞清楚,体制变革的讨论和体制变革本身,难以准确,难免摇摆、反复。对于改革中的热点问题的讨论,容易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因此,有必要对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展开深入讨论。

      资源配置方式回答以什么方式将社会资源分配到国民经济各个组成部分中去,保证经济正常的运行和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和使用,以满足人们各种不同的需要。资源是稀缺的,人们的需要是无限的、是多种多样的,国民经济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各个组成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要解决资源稀缺性和人们需要的无限性和多样性的矛盾,要求有限的资源按照一定的客观比例分配到国民经济各个组成部分,并使资源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使用。采用什么方式去分配资源才能达到资源分配的合理与有效,就是资源配置方式要解决的问题。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基本方式以理论抽象来说有计划与市场两种类型,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无纯粹的计划方式和市场方式,只有以哪种方式为基本方式的区别。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教育资源配置方式,讨论中有两种观点大相径庭:其一认为教育资源配置应以市场为基础性手段,教育应产业化,市场化;其二认为教育的宗旨是育人,教育不是商品,不应也不能市场化。二者的分歧涉及教育改革的方法论,即市场经济作用的范围和教育产品的性质。运用公共经济学理论作为分析的工具,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二、产品的性质及其资源配置方式

      这里首先确定什么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它们各自具有什么特征,然后讨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资源是如何配置的,最后,讨论教育产品的性质及其资源配置方式应是怎样的。

      公共产品和劳务是指这些产品与劳务的利益为社会共同享有,而不能为任何一个人单独享有,而不产生外在经济利益。私人产品与劳务则是指这些产品与劳务的利益只为购买它的消费者个人单独享有,而不产生外在经济利益。前者如国防设施和服务,为全社会成员享有。后者如食品与服装,只为购买它的消费者个人所享有。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消费和利益上是否具有排他性。公共产品和劳务为全社会消费,利益为社会共同享有,不具有排他性,如国防为该国所有成员享有安全利益。私人产品与劳务在消费或利益上具有排他性,如食品,消费者以竞争性价格从市场购得和消费后,排除了他人的消费,而不会产生外在经济利益。

      从数量来说,公共产品的供给量等于每个社会成员消费数量的和,每个社会成员都消费相同的数量。私人产品可以分成数量单位,供个人单独消费,每个人按其需要购买和消费,在供应总量中,每个人的消费量此消彼长,供给量等于各个消费量的加总,在供给量一定的条件下,不可能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而不减少其他人的消费,即在消费与利益上具有排他性。

      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供给与资源配置方式各不相同。公共产品与劳务一般由政府通过政治程序或公共选择来分配,私人物品则通过市场分配。可以说,一种物品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为谁生产的问题,凡通过集体决策决定,就是集体产品,凡通过非集权的市场决定,那就是市场产品,当然这是从纯粹意义上而言。

      为什么私人产品通过市场提供,公共产品通过政府提供呢?这主要是因为,公共产品与劳务具有外在经济。市场配置资源达到最优,重要条件之一是经济当事人的生产或消费行为,不会对他人的福利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假设对公共产品和劳务却是不能成立的。例如,海上的灯塔,船过皆获其益,这是消费上的非排他性。而灯塔建造者想把其光亮占据,向每只过船收取灯光费,或只让付费的人享受照明,也是不现实的,这是利益上的非占有性。公共产品和劳务在市场上是鲜有人愿意提供的,因为它只对他人或社会有益,对提供者无利可图。因而对公共产品,市场不能进行资源有效配置,不能通过市场由生产者与消费者买卖方式提供。消费者的需求不能从市场价格上反映出来,私人产品的资源有效使用,要求价格=边际成本=边际收益。但公共产品可供所有的人使用,一些人使用不能排除另一些人使用,增加一个使用者的边际成本为零,而且使用者对公共产品的边际收益也无从表现。因此,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提供,政府以税收方式迫使使用者付费。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由政府通过政治程序决定,即政府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决定预算收入(税收)和支出方案,表示使用者的需求和愿意支付的价格,以达到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效益。

      需要说明的是,政府提供不等于政府生产,公共产品可以由政府生产,也可由私人生产。政府提供是指由政府拨款支付向社会提供,政府通过税收获取费用,而不直接向消费者收取价款,这与产品由谁生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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