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胜利法”与“文化革新”:“道德的教育”何为?

作 者:
陈卓 

作者简介:
陈卓,浙江警察学院 社会科学部,浙江 杭州 310053 陈卓(1981-),男,湖南怀化人,浙江警察学院社会科学部讲师,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德育原理与教育社会学研究。

原文出处:
学术探索

内容提要:

教育本身是需要德性的,道德教育更应当是“道德的教育”。现实中不少所谓的“道德教育”实际上是“缺德教育”,这种教育体现出“精神胜利法”指导下教育自身的道德危机。“斯德哥尔摩症”是形成缺德教育的重要心理机制,它直接导致了教育的被动、消极和软弱,导致了教育主体人格的丧失和创造力的枯竭。“文化革新”要求在“异质的平等观”的指导下实行差别对待,从而为教育自身提供一种“合法性”的依据,并为教育活动实现道德上的“超越”奠定基础。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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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1/B82-0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0)05-00132-07

      教育需要德性,这是古今中外的共识。① 德性缺失的教育已经背离了教育的宗旨,已经异化为一种非教育的活动。道德教育更应当是一种道德的教育,一种具有德性的教育,因为“道德教育指向的是人自身,它的主旨在于导人向善,使人在善的、道德的追寻中活得更有意义,使人与人、人与自然相处得更为融洽和谐,使人得以建构起更为完美、充实的意义世界”。[1](P161)作为一种社会活动,自身的德性是道德教育得以存在并发生作用的前提。

      但是,今天我们的一些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们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这一点,以至于他们在进行教育和研究的过程中,过分地关注于方法上的有效性(集中表现在对“管用”的强调),而对这种所谓的“教育”和“道德教育”本身缺乏反省,他们在方法和技巧上所下的工夫越多,也就离教育本身越远,最终导致南辕北辙。在诸多异化的教育中,“精神胜利法”作用下的所谓的“教育”是最常见的一种。因此,审视当今中国缺德教育的症状,找出“精神胜利法”扭曲教育本质的原因,从而用积极的、立足于社会现实的“文化革新”取代消极的、逃避社会现实的“精神胜利法”,实现“缺德教育”向“道德教育”的转变,促进教育自身德性的回归,实现教育的良性发展,这是十分必要的。

      一、“精神胜利法”:教育自身的道德危机

      提到“精神胜利法”,自然会想起阿Q。阿Q挨了打,虽然疼痛,但他说这是“儿子打老子”,于是他“胜利”了;看见了赵太爷或者假洋鬼子,虽然感到自己的寒酸,但又自我安慰道:“老子先前比你们阔多了!”于是他又“胜利”了。阿Q在精神胜利法的支撑下,永远都是一个“胜利者”。对他身上体现出来的国人身上的劣根性,鲁迅通过小说进行了批判:“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殊不知,在教育领域,精神胜利法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因为这里原本就是文化资本占主导地位。教育真的不可少,文化的确很重要,但是如果脱离社会现实而一味地强调它们的作用,就会陷入“精神胜利法”的窠臼之中。在这个方面,无论是受教育者还是教育者,抑或活动于社会诸领域的励志专家们,概莫能外。

      2007年春晚最感人的节目可能算是诗朗诵《心里话》。30个据说是从3800名外来务工者子女中挑选出来的孩子,用质朴而稚嫩的童声诉说着农民工子女的今天和未来。随着“别人与我比父母/我和别人比明天”的豪言壮语响彻会场,观众席爆发出热烈的掌声,主持人也不禁潸然落泪。面对这样的情境,难免令人感慨万千。农民工子女小小年纪就有如此雄心壮志,实在令人感动。但是,感动之余,又不免会产生这样的疑问:这些孩子是否真正懂得,他们能拿什么“和别人比明天”呢?

      是就学条件么?是教育政策么?在办学条件如此恶劣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中,无视师资水平和教学设施与城市学校的巨大差距,无视现行的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和相关政策造成的教育屏障,让幼稚童声喊出“我们的成绩不差”、“我和别人比明天”,不是有些自欺欺人吗?或者是今天许多教育专家津津乐道的“对话”、“交往”?在今天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城市农村“两重天”的状况下,“城里人”对“乡下人”的歧视可谓根深蒂固。作为弱势群体,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城市中所面临的文化歧视具有普遍性。这种文化歧视很容易被人从他们的言谈举止、行为习惯以及所在社区的治安情况较差等方面找到证据。在社区的访谈中,研究者听到不少类似的声音,由于外来移居人群的大量涌入,造成社区管理复杂化,缺乏安全感和环境质量。在社区工作人员看来,“以前农民工没有入住时,治安环境还可以,他们来了以后,对当地的卫生城管等造成很大压力,很多事情现在都不好搞”。“本地人始终对外地人有偏见,看不起外地人”。在本地人的眼中,“那些从农村来的孩子,素质低、行为习惯差、学习成绩差,为了避免子女和他们交往沾染上恶习,都把孩子送到条件好的公立学校读书”。他们认为,“农民工子女在读书期间对本地的影响较小,但走上社会,找不到工作,没有社会保障,问题就接踵而来,因为社区偷抢之类的犯罪75%都是外地人干的。”[2](P112)

      幼小的农民工子女可能还不懂得什么叫平等的受教育权,不懂得自己栖身的条件恶劣的学校,本身是歧视的产物。农民工子女当然应该拥有美好的理想,包括和城市孩子“比明天”的信心,但是,农民工子女学校毕竟不是宏志班;② 农民工子女的成长,不能建立在缺乏现实支撑的豪言壮语上。当然,对于农民工孩子而言,上面这些问题似乎是与他们“无关”的——这里所说的无关,不是指没有任何关系,而是指农民工孩子在这些问题上基本没有任何发言权,他们存在与否、感受怎样、意见如何,对于决策者而言都不是主要考虑的因素。正如马克思所言:“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3](P126)农民工孩子无暇无力也无心考虑其他因素,他们只知道一点:努力不一定能成功,但是放弃则一定会失败,所以得努力努力再努力!然而,作为一名教育者、研究者、决策者,则不能简单地抱着这样的态度来思考和处理问题,务必记住下面的忠告:“我们的社会深信这么一个神话:‘只要对自己有信心,全身心投入进去,世上没有做不到的事。’从教育学角度看,对这类信念,我们的回答既是‘然哉’,又是‘非也’:有些事情是可救药的,有些事情则未必是可救的。”[4](P251)自欺欺人的话还是少说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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