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身于20、21世纪相互交替的历史性年代,面对着课程评价这一理论的和实践的新课题,理性和感情以它们特有的魔力在我们心灵深处催化出浓浓的课程未来价值意识和新世纪创新观念。在这样的意识和观念的滋润下,我们的想象力挡不住地描绘着一幅崭新的课程图画,它就是对21世纪我国课程价值、功能和意义的写意,它就是对21世纪我国课程范式的设计,它就是我国课程改革的远大目标。这一幅图画是对课程改革的近期目标的超越和对远大的课程理想的建构,课程评价由此出发才可能引导人们走出20世纪的限定、早作准备去建构21世纪我国新的课程范式。因此,在研究和讨论课程评价及其指标体系问题时,拷问、清理和建构课程理想,将赋予课程评价及其指标体系以深厚的历史意蕴和文化精神,从而使之充满勃勃生机。 然而,在世纪之交、社会转型中进行课程改革,理论上和实践中的矛盾多多、问题多多,常常使客观需要的课程理想被忽略。我们不能没有课程理想,我们必须向课程评价注入课程理想。在此提出“课程理想与课程评价”这个命题,主要想探讨以下新问题:课程理想与课程评价之间有什么本质联系?课程理想有什么样的历史形态和现实走向?当代我国应当建构什么样的课程理想?课程评价中怎样渗透新的课程理想? 一、课程理想与课程评价的本质联系 课程理想是人们关于未来课程的一种专门的想象,这一想象蕴含着人们为课程建设、课程改革和课程革命树立的远大目标,描绘出了新的课程的结构模型,内核里凝结着人们关于课程的新科学观念和新价值观念。课程是人造物,需要人的想象去设计;课程是面向未来的,需要人的想象去描绘;课程造就的儿童永远是未来的世界主人,需要人的想象去展望。所以,课程需要想象,课程离不开想象。课程理想是人们对课程的本性和价值深刻认识、把握的产物,它指导课程改革行为从自为走向自觉、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课程理想有如一盏明灯,有了它我们就能够在光明的课程改革大路上阔步迈向远大的目标,而倘若没有了它,我们就将在黑暗中陷于课程现实的泥潭里艰辛地缓慢地摸索。 评价理论诞生发展于20世纪初,那正是哲学上出现从认识论向价值论转向的时期,致使有一些人对评价的认识带着价值论的局限,有人提出:“评价,是人把握客体对人的意义、价值的一种观念性活动。”[1]有人则称:评价“就是主体对客体于人的意义的一种观念性把握,是主体关于客体有无价值以及价值大小所作的判断。”[2]把评价仅仅看成“主体性的价值判断”,是一种严重的误解,是应当加以纠正的。评价实质上是人们对事物状态的规律性和意义性相统一的判断。事物状态的指称既涵盖了应然性也包溶了实然性,所以评价不仅有价值判断,还涵括了事实判断,而且两者是相互渗透、有机结合在一起的;事实状态有着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而且是一种有着从过去、现在到将来的方向性的矢量,故而评价必然是回顾过去、立足现在而面向未来,判断的根本标准就必然是出发于现在走向将来的远大目标。这样,评价便把我们的行为导向未来的远大目标,因此,“在人类生活中评价最为重要、处于核心地位的功能是导向功能。”[3] 学者们给课程评价下过种种定义,自然是见仁见智[4]。有的指出了课程评价的价值判断特性,有的突出了它为课程决策服务的目的性,有的概括出了它实现教育目标的指向性,有的则强调了它收集和分析课程信息资料的事实判断特性,而有的又专门分析了它内在的判断标准问题。这一切开阔了我们的眼光,也营养了我们的思维,让我们可以全面而深入一些地说,课程评价是人们对课程状态进行的事实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判断过程。首先,课程评价是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其明确的目的,是为课程改进和课程改革提供“真与善”的依据;其次,课程评价的标准是溶真理性与价值性于一体的教育或课程的目的和目标;再次,判断是通过收集和分析客观的课程信息资料并且将它们与目的和目标进行比较而进行的,是在事实判断基础上的价值判断;第四,课程状态的现实是唯一的,而它的未来则具有多种可能性。这样,课程评价的意义和价值,就集中表现在它的导向功能上。课程评价既是课程决策追求科学性的产物,也是课程决策实现科学化的手段;课程评价使我们把教育目的和目标设计得更远大、更明确、更富有魅力,把课程状态发展变化规范到一种理想的可能性上。总之,课程评价使得我们的课程行为富有理想,最终使我们与课程一道走向“真与善”的理想境界。 课程理想实质上属于“美的规律”范畴。课程评价标准首先涉及两个尺度:一是课程行为的“外在尺度”,即课程变化发展的历史规律、未来趋势与可能,针对的是课程行为的合规律性问题;二是“内在尺度”,即人们对课程的内在需要、意向和意义追求,为的是解决课程行为的合目的性问题。课程评价标准必须是“外在尺度”与“内在尺度”的统一,必须引导课程行为既按规律又按目的进行,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种统一,也就是要求课程行为按照“美的规律”来活动,这就是课程评价标准的“美的尺度”,它本真地蕴涵在课程理想之中。因为,课程的规律与目的相加并不就是课程理想,它们相互结合也不能代替课程理想。课程理想来源于课程的规律和目的,又高于它们。一方面,课程理想固然要合乎规律,但是那些只是依照规律的被决定的、机械的和受动的课程行为,绝无“美”可言,只有那些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满人们个性自由的创造性的课程行为才是“美”的活动,才具有课程理想;另一方面,课程理想中无疑包溶了功利和实用的因素,但是课程行为如果仅仅同物质的和眼前的利益相联系,仅仅出于个人、小群体和团体的政治的、经济的利益考虑,那也很难说是“美”,只有当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物质的和眼前的需要,相对摆脱功利的束缚和支配,才能真正做到按照“美”的规律进行课程价值创造,也才是树立起了课程理想。此外,我们在课程改革中的行为,是按照课程理想中的“美的尺度”来构建未来课程“产品”的。因此,从“真善美”相统一的深层来看,课程理想是课程评价的终极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