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执行研究之新视角:机制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春梅,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北京 100875   胡春梅,内蒙古通辽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研究员、副校长。

原文出处:
辽宁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在简单梳理现有教育政策执行研究视角的基础上,提出了执行机制分析视角,并以执行机制为基础,建构了教育政策执行研究新框架,对教育政策执行研究进行了一次很有意义的尝试。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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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5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609(2006)02-0019-04

      在我国,教育政策执行研究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其学科理论、研究框架、视角等尚未成型,本文在梳理现有研究视角的基础上,试图提出新的视角及其研究框架,以请教和交流于各位同仁。

      一、现有教育政策执行研究视角之梳理

      根据教育政策执行研究文献,对已有研究视角进行如下归纳和梳理。

      (一)阶段化研究

      即将教育政策执行过程分阶段研究。如袁振国老师主编的《教育政策学》中将教育政策执行过程分为政策理解、制定执行计划、组织落实、政策宣传、具体实施、监督检查、政策执行的调整、政策执行的总结等逻辑顺序。台湾学者张全方著的《教育政策新论》中,将教育政策执行步骤归纳为:(1)教育政策规划阶段;(2)教育政策评估阶段;(3)教育政策执行阶段;(4)教育政策检讨阶段。有的研究还提出政策宣传、政策实验、政策推广、政策评估等。

      (二)模式化研究

      即建构教育政策执行过程理论模式研究。受西方公共政策执行理论模式之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研究中引用了诸多政策执行理论模式,以图建构各种教育政策执行理论模式。如袁振国老师主编的《教育政策学》(2002)中介绍了5种模式,即执行机关互动模式、执行赛局模式、组织模式、执行循环模式、环境影响模式等,台湾学者张芳全先生介绍了11种模式,[1] 等等。

      (三)归因研究

      即对教育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现象进行归因研究。归因研究可以说是伴随着教育政策执行研究之诞生而开始的。早期的公共政策执行研究,就是有关教育政策执行中出现问题的归因研究。随着西方教育政策执行研究的深化,其研究的重点有所转移,失真现象的归因研究已不是重点或焦点。但在我国教育政策执行研究刚起步,归因研究仍然是重点或聚焦。有很多研究都是围绕某项教育政策执行出现了什么失真现象、原因又是什么而进行。尤其以教育政策执行研究为主题的硕士、博士论文都采取了这类研究方式。

      (四)案例研究

      即追踪、回溯某个教育政策实际执行过程的研究。如2002届北师大教育学院博士生周佳所做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研究,[2] 2002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对H省税改前后的2001年、2002年度义务教育经费变化的研究,[3] 等等,都是很好的案例研究范例。

      (五)要素分析

      即对教育政策执行过程构成要素的分析研究。有关教育政策研究专著、教材以及有关论文中,都对教育政策执行过程进行了要素分析。认为教育政策执行过程应由几个大的、重要的要素构成,并且是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之所以能够成立、能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如政策内容、执行主体、执行客体、资金等。

      (六)历程研究

      美国学者阿兰·奥登(Allan R.Odden)在《教育政策执行的历史演变》[4] 一文中,把教育政策执行研究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为早期的教育政策执行研究;第二阶段是80年代前半期,主要研究倾向是揭示早期政策的积极影响和效果,而非失败的表现;第三阶段是80年代中期至今,研究的重点是分析和确定政策方案是如何被执行的,怎样才能使政策方案得到有效的执行等等。

      以上梳理不一定准确和完整,但至少可以发现这些研究从不同的视角或切入点,对教育政策执行某些特征进行分析解释,促进了教育政策执行研究。

      二、切入新视角:执行机制分析

      (一)执行机制概念及其特征

      什么是执行机制?进行解释和界定的文献很少。根据逻辑学中的定义方法,执行机制是机制概念的一个种概念,是机制众多外延中的一种。它主要指事物(系统)运动发展时所依赖的机制,也就是事物(系统)从起点到达终点之间运行、运转所依赖的机制。

      所谓教育政策执行机制就是教育政策赖以执行的组织机构及其工作制度、规则和结果的有机整体。它包括四个层面内容:一是执行机构或组织,二是执行人员,三是执行工作制度、规则、方式、方法,四是执行结果。也就是说执行机制是机构、人员、制度和结果的有机整体,只有这几方面因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且共同发挥作用的时候才能构成为执行机制。其中任何一个单项,如机构、人员、制度等均不能构成执行机制。

      (二)执行机制是教育政策执行过程的一个构成要素

      教育政策执行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它的正常运转须具备必要的条件,如果缺失哪一项必要条件将导致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不能成立或不能正常运转。有的研究提出,“教育政策能否得到有效执行,除了采取正确的步骤外,还取决于另外一些因素,如教育政策本身的性质、执行机关的效能、执行的环境等”。[5] 台湾学者张芳全先生认为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的因素有:“一是教育问题的本身性质;二是教育政策本身特质;三是教育政策本身以外的因素”。[6] 袁振国老师则认为:“构成教育政策执行活动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教育政策、政策执行者、执行计划及行动措施、目标群体、环境因素等5个方面。”[7] 可见,关于执行主体、政策客体与政策本身是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乃至整个政策执行过程之基本要素,政策学界、教育政策学界基本达成共识,无多疑义。我们把它们归纳为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之三大要素,但是这三个要素都具备,教育政策执行过程就能够成立并得以运行吗?举一个形象的例子,甲某(执行者)向围困在某地的乙某(政策客体)送去生活急需用品(政策内容),并且甲乙之间有不同情况,如隔一条大河,隔一座大山,或者是隔一片大沙漠,也可能是一条很远的陆路等等,甲某不借助其他任何因素能够把东西按时送到乙处顺利完成传递任务吗?显然是不能。因为,这里缺失着必要的条件。并且这个缺失链条不仅是个单一的手段或方法、措施、规章制度,而应该是由组织实体、组织规则、组织人员以及组织运作过程等构成的有机整体,如船舶、飞机、汽车乃至骆驼这些机体及其它们所特有的工作原理、工作效能等。而这种有机体及其工作原理就是执行机制。因此,执行机制是教育政策执行过程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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