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教育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以江泽民同志“教育要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教育要全面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的指示精神为中心,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积极推进依法治教,抓紧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继续推动实施《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 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不断丰富工作思路,重视研究并切实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全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努力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迎接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的召开。 二、重点工作 1.组织教育系统的全体党员、广大干部和师生,认真学习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改进并加强学校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把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办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 2.认真筹备并开好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会同国务院法制局,年内完成《高等教育法》审议和颁布工作。 3.坚持教育工作中“两基”为“重中之重”的方针,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巩固和提高“一片”地区“两基”工作的成果,大力推动“二片”地区“普九”、扫盲工作的实施,积极推动“三片”地区的相关工作,努力落实各项有关政策和措施,使年内全国“两基”验收的人口地区达到55%左右。 4.以共建、联合办学为主要形式,继续积极推进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结合高校结构、布局的调整,制定全国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规划框架,推动“并校”改革健康发展;年内基本完成全国所有高校的招生“并轨”、缴费制度改革,规范并完善相应改革配套措施。 5.全面推进学校的素质教育,推广汨罗等地大面积开展素质教育的经验,大力加强薄弱中小学的建设;继续治理乱收费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高收费和择校生问题;加快研究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高中升大学等升学考试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推动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 三、其他主要工作 1.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修订、完善学校加强“两个文明建设”的规划;与中组部、中宣部一起,继续抓好高校领导班子建设,重视并切实做好中青年校级领导干部的培养提高工作;研究并处理好新时期高校党建工作和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新问题和新情况。 2.坚决维护并切实做好高校的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高校稳定工作的统一指导,改进并加强形势政策教育;改进和完善对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完善信息、动态报送渠道,推动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主要领导联系高校的制度;切实加强并改进高校的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高等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及时处理好各种热点问题与突发事件。 3.加强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重要法规的宣传实施和法规配套工作;部署《高等教育法》颁布后的实施工作;修改上报《学位条例》,协助国务院法制局,力争颁布《教师职务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条例》;完成《义务教育投入条例》、《师范教育条例》、《广播电视教育条例》的起草工作,并报送国务院;继续研究、论证成人教育方面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地方教育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执法与监督工作,加强教育执法的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 4.认真实施《关于“九五”期间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研究制定“九五”期间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总体规划,督促、落实1997年度“民转公”指标;继续贯彻实施《教师资格条例》,重点做好建立教师资格制度第二阶段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研究制定《教师资格考试办法》;组织实施《教师职务条例》,重点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推广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试点工作经验;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督查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总结各地经验,推动教师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结合教师表彰工作,大力树立教育战线的模范典型,并开展广泛的宣传学习活动。 5.努力完成1997年度全国高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目标,继续探索建立并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事业宏观管理与调控体制;提出高等学校命名、更名规定;推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高校布局结构调整方案,重点抓好“并校”改革。 审慎稳妥地完成部分高校“211工程”的立项工作,重点推动高校的重点学科建设。 进一步完善教育决策咨询与统计、信息系统,围绕当前教育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加快实现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加强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政策调研,认真做好教育形势分析工作和社会舆论导向工作;编写《中国教育发展报告(1991—1995年)》。 6.会同有关部委,制定依法保障教育投入规定的实施方案和意见;制定“九五”期间全国教育财务工作意见;组织检查“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二片”地区项目的实施状况,特别是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三片”地区的项目规划工作;努力完成世行贷款“贫困四”项目谈判立项;根据新的财务管理条例制定配套制度;加强并改进对教育经费的管理、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继续推动“教育银行”的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