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供求新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克明,男,杭州师范学院教育系教师,教育学硕士,从事教育经济学研究。杭州师范学院 教育系,浙江 杭州 310000

原文出处:
《教育与经济》

内容提要:

现行的教育供求实际上仅指教育机会供求,本文认为,教育供求应包括教育机会供求和教育产品供求两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并就此进行深入探究。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F08;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870(2001)03-0050-04

      教育供求是教育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但现行的教育供求实际上仅指教育机会供求。本文认为,教育供求应包括教育机会供求和教育产品供求两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一

      现行关于教育供求的观点认为,“教育供给是指一定社会为了培养各种熟练劳动力和专门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和个人的发展,而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提供给学生的受教育机会。”[1]“教育需求是指个人、国家和企业对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要。”[2]并按需求主体的不同将教育需求分为个人教育需求、企业教育需求和国家教育需求三类。[3]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国内当前关于教育供给和需求的界定实际上仅指教育机会供给与需求,也就是指发生在教育过程的起点或学校“入口”的教育供求。但是,从理论上看,教育过程有起点也有终点,学校有“入口”也有“出口”,教育供求的研究不应顾此失彼,片面的研究教育过程起点而忽视教育过程的终点,只有兼顾二者,教育供求的研究才全面、完整。为此,笔者将发生在教育过程终点或学校“出口”的教育供求称为教育产品供求,此其一:其二,与教育过程的起点相比较而言,教育过程的终点阶段与经济社会的联系更为直接、密切,只有当教育产品的供求基本均衡时,教育的发展才能有效的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的宏观效率才高。所以,一定意义上说,对教育产品供求的研究比对教育机会的研究更为重要。从实践上看,当前学术界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实质上就是教育产品供求问题)十分关注,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显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既是教育问题,也是经济问题,理所当然属于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在教育经济学学科体系中应有一席之位,可是,目前教育经济学学科体系中还没有专门的部分对此进行系统研究,所以,有必要将教育产品供求纳入教育供求研究领域,在教育经济学中找到应有的位置。

      总之,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教育供求都应包括教育机会供求和教育产品供求两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二

      供给与需求本是经济学上一对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概念,需求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各种可能价格下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某种商品的数量[4],根据定义,需求必须是既有购买欲望又有购买能力的有效需求,仅有购买欲望而没有购买能力,就不能算做需求。机会的基本意义是时机,一个教育机会就是指一个受教育的时机,也就是学校的招生名额,所以,教育机会具体是指学校招生数额,学校有多少招生数,就有多少个教育机会。据此,教育机会需求可以界定为个人愿意而且能够购买各级各类教育机会(学校招生数)的数量。教育机会需求主体为社会和个人,需求对象为教育机会。如果个人仅有接受教育的愿望而没有一定的支付能力(表现为个人因家庭贫困而辍学),或者虽然具有教育支付能力而没有受教育的愿望(表现为厌学),就都不能形成有效的教育机会需求。而现行的观点认为,教育机会的需求主体有个人、企业和国家,但严格说来,企业和国家需求的其实是教育产品或教育人才,而不是教育机会,企业和国家对教育机会的需求实际上是对教育产品需求的自然衍生。所以,笔者认为,教育需求的主体应该只是个人。

      供给是指生产者在一定时期各种可能价格下愿意而且能够提供出售某种商品的数量,[5]根据定义,如果生产者只有提供出售商品的愿望而没有提供出售商品的能力,就不能形成有效供给,不能算做供给。据此,教育机会供给可以界定为各级各类学校愿意而且能够提供出售各级各类教育机会的数量。教育机会的供给主体为各级各类学校,供给对象为教育机会。如果学校不愿意为某人提供教育机会(表现为学校不愿意接受某人入学)或不能够提供教育机会(表现为该学校教育质量较低,没有能力满足个人的要求),就都不能形成有效的教育机会供给。

      产品的基本意义是生产出来的物品,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培养人的活动,教育的目的和结果是传授知识、发展能力、提高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如果将教育机构视为“加工厂”,那么教育加工的对象就是受教育者,教育生产的产品就是受教育者知识、技能的增加和能力、素质的提高,用教育经济学的术语,就是受教育者人力资本的增强。所以,教育产品可以界定为学生受教育后(即毕业生)所增强的人力资本。应明确的是,一般产品的供给者与产品相分离,二者是“人”与“物”的关系,与一般产品不同,教育产品(人力资本)凝聚具体的人身上,与人不可分离,教育产品与教育产品的供给者融为一体,所以,教育产品并不是毕业生,而是毕业生受教育后增强的人力资本,毕业生只是教育产品的供给者或载体。因为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学校不会“生产人”,不会使人“由少变多”。

      根据需求的定义,教育产品需求可以界定为社会各用人单位愿意而且能够购买各级各类教育产品(人力资本)的数量。教育产品的需求主体是社会用人单位,需求对象是各级各类教育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教育产品有效需求具体表现为用人单位选择到符合相应人力资本要求的毕业生。如果某用人单位对教育产品没有购买欲望(表现为不需要引进毕业生人才)或没有购买能力(表现为不能满足毕业生对工资收入的要求),就都不能形成有效的教育产品需求。

      根据供给的定义,教育产品供给可以界定为各级各类教育毕业生愿意并且能够提供出售教育产品(人力资本)的数量。教育产品供给的主体是各级各类教育毕业生,供给的对象是教育产品(人力资本),教育产品有效供给具体表现为毕业生被用人单位所接纳。如果某毕业生没有出售自身人力资本的愿望(表现为不愿就业)或没有能力出售自身人力资本(表现为不符合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本的要求),就都不能形成有效的教育产品供给,或者说,该毕业生是无效的教育产品供给。值得注意的是,无效的教育产品供给不等于无效的教育产品,二者容易混淆,仔细分析,就不难分辨二者的区别。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