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6)12-0136-07 作为中国古代人文活动的首要内容,科举的影响既广且远,它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还远播海外,对东亚和世界文明进程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对西方国家的影响主要是指英、法、美等国近代文官考试制度的建立曾借鉴中国的科举制,对东亚国家的影响是指历史上日本曾在公元8-10世纪一度仿行过科举,韩国(朝鲜)、越南曾长期实行过科举制度。关于科举西传,笔者曾作过专题探讨①,本文专门论述科举制对东亚三国的影响。 一、日本科举的受容与异化 在日、韩、越三国中,日本是最早仿行科举,同时也是实行科举制时间最短的国家。公元7-8世纪之际,日本引进中国的律令制度,实行与唐制基本相同的贡举制度。日本的贡举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四科和医、针等二科。 日本确实曾经实行过科举制度,可以从不少当时的进士及第和落第诗反映出来。当时日本人所写的有关科举及第和落第诗,与唐代的同类诗歌如出一辙。如《日本诗纪》卷十七菅原道真《绝句十首,贺诸进士及第》诗中,就有不少“及第”、“龙门”、“登科”等词句。纪齐名编辑的《扶桑集》中,收有菅原淳茂的《对策及第后伊州藏刺史以新诗见贺,不胜恩赏,兼述鄙怀》诗,描写久困科场后金榜题名的喜悦心情:“穷途泣血纪兼秋,今日欢娱说尽不?仙桂一枝攀月里,儒风四叶压人头。”与唐代孟郊进士及第诗异曲同工。而三善善宗《落第后简吏部藤郎中》的“被病无才频落第,明时独自滞殷忧”则反映出应试落第者的痛苦②。这些诗都具体生动地证实了日本实行科举制度的情形。另外,中国清代陆心源编《唐文续拾》所收菅原道真《请秀才课试新立法例状策问征事可立限例事》、《对策文理可详令条事》、《请被补文章博士一员阙共济杂务状》等文,也是有关日本实行科举制的史料。③ 至今也还可以考证出不少当时日本的进士及第者。据日本《登科记》所载:“式瞻王,延喜十六年(916年)八月廿八日试,行朱雀院,御题《高风送秋诗》。及第四人:藤原高树、大江维时、春渊良规、藤原春房。已上四人,不作开韵及第。”《朝野群载》卷十三《纪传》上载:“《登科记》云:神龟五年(728年)戊辰始行进士试。少辅菅原清公。”④至今可考姓名的8、9世纪文章生(含进士、俊士、文章生试受验者、拟文章生)有196人,文章得业生(含秀才和给料学生)有35人,秀才、进士试受验者也尚有55人。⑤ 日本科举的发展趋向总的来说是日渐贵族化,但其间也有过“唯才是贵”的努力。天长四年(827),纳言安世良峰奏呈:“太政官于去十一年十五日符称:‘案唐式,照文、崇文两馆学生,取三品已上子孙,不选凡流。今须文章生者良穿子弟,寮试诗若赋补之。选生中稍进者,省更复试,号为俊士。取俊士翘楚者,为秀才生者。今谓良家。’偏据符文,似谓三品以上。纵果如符文,有妨学道。何者?大学尚才之处、养贤之地也。……高才未必贵种,贵种未必高才。且夫王者之用人,唯才是贵。朝为厮养,夕登公卿。而况区区生徒,何拘门资?窃恐悠悠后进,因此解体。又就文章生中,置俊士五人、秀才二人。至于后年,更有敕旨:虽非良家听补之进士者。良家之子,还局下列。立号虽异,课试斯同。……望俊士永从停废,秀才生复旧号,选文章生,依天平格。”⑥从此文中可以看出日本的学校和科举制度参考“唐式”的因素。文中所言“唯才是贵”、“何拘门资”等语,体现出考试取才公平竞争的意图。 唐朝科举制实行的结果是秀才科逐渐停废而进士科日渐兴盛,但日本到公元730年以后则是秀才科逐渐独盛而进士科式微。《本朝文粹》卷二《太政应补文章生并得业生复旧例事》又云:“依令有秀才、进士二科,课试之法难易不同,所以元置文章得业生二人,随才学之深浅,拟二科之贡举。”秀才科考的是方略策,《令义解》卷四《考课令》“秀才”条注云:“方,大也;略,要也。大事之要略也。”《令集解》卷二二《考课令》“秀才”条注引《古记》说:“秀才,谓文章士也。方略,谓无端大事也。多闻博览之士,知无端,故试以无端大事也。假令试问云:‘何故周代圣多,殷时圣少?’如此事类,二条试问耳。” 进士科考的是时务策,《令义解》卷四《考课令》“进士”条注云:“时务者,治国之要务也。假如‘既庶且富,其术如何’之类也。”《令集解》卷二二《考课令》“进士”条注云:“时务,谓治国之要道耳。《吕氏春秋》,一时之务是。假如‘使无盗贼,其术如何’之类。”日本科举中秀才科与进士科呈现与中国唐朝此二科相反的发展趋势,主要原因也是由于两者之间难易不同,进士难而秀才易,人们趋易避难,导致二科的升沉消长。⑦而日本史料中关于方略策与时务策的解释,未见于中国史料,这要么是中国相关史料亡佚,要么是日本科举创发新解,有助于理解唐朝的秀才与进士科。 关于秀才地位和所试方略策的评判标准,菅原道真在元庆七年(883年)掌管贡举的过程中深有体会,认为“秀才者,国家之所重,策试之道,不敢为轻”,并论“对策文理可详令条事”说:“《考课令》曰:‘文理俱高者,为上上;文高理平、理高文平,为上中;文理俱平,为上下;文理粗通,为中上;文劣理滞,为下第。’谨案:文辞甚美、义理皆通者,所谓上上也。文辞差鄙、义理共滞,所谓不第也。又检前例,文辞虽非绮靡,披读无大害;义理虽非全通,所对才及半分者,谓之文理粗通。文辞虽有可观,义理不及半目,则令条前例,共无可欺。唯至上中之文平理平,上下之文理共平,偏案令文,难可会释。更据前例,又无准的。请详释令条,明立流例。不令详定之官,有所迷谬。”⑧也就是说,菅原道真在评定策文的成绩的实践中,感到原有标准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够强,因此要求将其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加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