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我国教育面临的形势与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新梅(1972-),女,湖北黄冈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2000级博士生。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系,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教育与经济》

内容提要:

加入WTO给中国教育带来极大的冲击,政府的教育职能、教育资源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教育结构可能不能适应新的经济结构。对此,教育必须进行全方位的改革,改革内容包括:教育服务市场化,教育资源配置市场化,建构终身教育体系,确立新的培养目标,创造新的教育模式。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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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8;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870(2001)03-0008-04

      一、WTO的基本宗旨和原则及其对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的影响

      根据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部长会议由104个政府代表签署的《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缩写为WTO》是以防止贸易保护主义,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自由国际贸易为宗旨的政府间组织,是当今世界贸易体制的法律和组织基础,它有三个主要目标:贸易自由化、透明度和稳定性。95%的全球贸易接受其规则的约束,WTO通过规范各成员国政府所应承担的主要契约义务,来规范各国国内贸易立法与规章的制定和实施。

      根据WTO的宗旨以及基本原则,我国必须建立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以及为之服务、配套的政治体制。因此,国家的政治、经济职能将全面分化,并有相当一部分转移到社会非政府组织中,通过市场来调节。国家所保留的部分经济、政治职能也受到极大的限制,即它必须保证国际贸易(从而更是保证国内生产、交易)的自由、透明和稳定。这对于有着悠久集权主义传统的中国来说,无疑是一次更大程度上的改革开放。

      根据WTO的基本宗旨和原则,我国要加入其中,必须以接受其条约为基础,即必须构建符合WTO基本宗旨和原则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具体来说,即:

      1.建立市场经济。

      我国加入WTO的最主要障碍是我国没有实行市场经济(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国家),为了国家长远发展利益,我国必须加入WTO,这意味着必须建立市场经济。即国家必须从全能政府的角色转化为制定并保护市场规则的角色上来,生产与流通领域的主要活动都要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因此在体制上,要求改革现行经济体制和经济管理方式,主要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从而引起经营方式、计划体制、政府机关、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外贸制度等一系列相应的重大改革,最终加速中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

      2.建立公正、稳定、透明的政治体制。

      根据WTO的宗旨和原则,政府职能必须转变,政府的职责将是制定、维护市场运行的规则,充当掌舵人和裁判的角色。政府制定的政策、法律、规章必须是透明、稳定的,即它必须能满足公众及法人由于生产、贸易的方便和及时的要求,并且是可预期的,从而保障生产和贸易的稳定性,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原来的全能政府所承担的部分社会职能、经济职能推向社会(市场)[1]。

      二、加入WTO后对我国教育产业的影响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三条中有关“教育服务”的条款规定,除政府彻底资助的教育活动外,凡带商业性的教育活动,所有协定签署国都有权参与服务竞争,涉及各级各类的教育与培训活动。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教育将面临着一种全新的态势:

      (一)教育服务职能市场化。

      1.将教育决策和执行分开,政府只进行高层次的宏观管理。

      过去,政府是一种全能性的政府,对国家生活的所有事件都进行全面的管理,这一方面导致政府机构臃肿,另一方面导致政府行政效率低下。在政府办公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对政府机构、职能进行改革。政府将决策和执行分开,只进行高层次的管理,意味着政府将进行宏观上的管理,将具体的执行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或授权的社会组织,从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教育决策和执行的分开,意味着扩大参与教育服务供给的主体数量,做到以私补公。政府将进行有关国家教育政策、法令、制度的制定、监督,为教育产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而将其执行实施环节交付给社会组织,从而在宏观上管理教育,以提高教育行政的效率。

      2.教育服务的供给者多元并存,将打破教育产业的垄断,使教育在竞争中发展。

      长期以来,教育都是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给公众。实际上,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这种公共产品可由政府提供,也可由社会组织(个体或法人)提供,从而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之间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与质量。

      3.教育服务的消费者有在多元的供给者之间选择的权力和用以选择的自由。

      随着人民民主意识的提高,在多元供给者提供的教育服务之间,人们将有更多的权力和自由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教育产品。目前我国教育的“品种”还是比较单一的,教育是我国目前最大的“买方市场”,人们没有选择的余地。加入WTO之后,人们将面对一个可选择的、多元的教育产品,可以预测将形成一个教育产品的“卖方市场”,这必将促使教育的质量提高和教育制度的改革。

      (二)教育资源的配置市场化。

      教育作为服务产业(WTO将教育作为服务行业),也存在一个市场问题,如何提高教育产业的效益,一直是困绕政府与公民的重大问题。加入WTO之后,由于教育市场的开放,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必然引起教育资源的市场优化配置,从而提高教育的效益。

      1.国内办学主体的多元化丰富了教育资源。

      除了义务教育(其实我国义务教育也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如希望工程基金会所举办的义务教育机构),我国其它各级各类学校实际上都有社会力量参与。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有关教育服务的条款,所有WTO签署国都将有权参与商业性的教育服务竞争。这将给我国教育带来极大的冲击,最突出的是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原来教育完全由政府举办,现在看来,这种局面已被打破,社会力量也举办了大量的教育机构。加入WTO之后,可以肯定,国外教育机构、团体将携带优质的教育资源来中国办学,从而使办学的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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