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和的尴尬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锋杰,安徽师范大学 中国诗学研究中心,安徽 芜湖 241000; 刘锋杰,苏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刘锋杰,男,安徽师范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特聘教授,苏州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学基本理论、中国现代文论史、张爱玲专题研究。

原文出处: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郭绍虞建立了中国现代关于“文以载道”的基本研究模式,他划分的“文以贯道”“文以载道”与“文以明道”的三分法,影响了几代学者的相关论述。但郭绍虞是用现代西方文学观念作为依据的,因而不能有效地揭示“文以载道”的本来含义,忽略了它在“杂文学”观念之下形成的事实及所蕴含的特色。所以,要正确地认识“文以载道”作为一种中国事实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经验所抽象出来的中国古典知识形态的独特性,就得回到本体论的层面去分析它,认识它。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7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1505(2017)03-0034-08

       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17.03.004

       刘锋杰.调和的尴尬——郭绍虞的“文以载道”论[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7(3):34-41.

       在中国现代关于“文以载道”的研究史上,如果说周作人一开始是一个“拿来派”,将西方的文学观念拿来评价“文以载道”,所以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只是后来因为抗战的缘故而反思并借力于中国传统文化,态度才有所改变,转而在肯定“为人生的文学”这一前提下肯定“文以载道”,算是以今日之是反对昨日之非,终而走上了“将中国还给中国”的思想之路。那么,郭绍虞一开始就是一个“调和派”,他学习与接受了西方现代文学观念,却因身为古代文论的研究者,难免不从特定研究对象出发,受制于特定对象生成的民族根性的影响,立足于揭示对象的特性,着力追求研究中的客观性,从而在现代文学观念与“文以载道”的研究之间寻找某种平衡,形成了一定的研究张力关系。表现为:能够重视“文以载道”的发生特点,并细致分析它的发展过程,揭示不同学者论述之间的连续性与差异性。但是,郭绍虞既然想用现代文学观念评价“文以载道”,所追求的就是通过“文以载道”的分析来佐证现代文学观念的正确性,因而也就难以“将中国还给中国”,所以被钱钟书所批评。如此一来,起始,郭绍虞是一位试图在现代文学观念与“文以载道”寻找并保持“调和的努力”的人,可最终,却因为无法解决现代文学观念与“文以载道”之间的固有区别,而成了处于“调和的尴尬”中的人。究其实质,则在于他没有充分意识到现代文学观念与古代文学现象之间有一道鸿沟,且难以轻易地用“纯文学”来越这道鸿沟。所以,如果相反,索性返回“杂文学”观念来理解古代文论概念,不轻易做出跨越式的阐释,也许更加有利于揭示古代文学现象的本来面目。

       郭绍虞与周作人、茅盾、郑振铎等人一样,同属“五四”时期的“文学研究会”,他们共有一个文学理想:“将文艺当作高兴时的游戏或失意时的消遣的时候,现在已经过去了。我们相信文学是一种工作,而且又是于人生很切要的一种工作;治文学的人也当以这事为他终生的事业,正同劳农一样。”[1]“文学研究会”的宣言里没有关于“文学是什么”的具体定义,从其中的“文学是于人生很切要的工作”一句,可大略知道他们的文学观的内涵。周作人提出“人的文学”,茅盾提出“人生的文学”,郑振铎提出“血与泪的文学”等主张,佐证他们的文学思想不出“为人生的文学”这一范畴。显而易见,为人生的文学观是在西方现代文学观念的直接影响下产生的,所以,它虽然不像创造社那样直接主张“为艺术而艺术”,但是受到现代文学观念的审美自觉的影响则是不言而喻的。周作人认为,艺术主张中可以分出“人生派”与“艺术派”,但他强调,最好的提法应当是“人生的艺术派”,就是担心强调了“为人生”而忘掉了文学的艺术性,所以,他的文学定义是“便是著者应当用艺术的方法,表现他对于人生的情思,使读者能得艺术的享乐与人生的解释”[2]。这里把“艺术的方法”放在定义的首句上,就是意在表明文学首先是艺术的、形式的。茅盾指出:“文学是思想一面的东西,这话是不错的。然而文学的构成,却全靠艺术。同是一个对象,自然派去描摹便成为自然主义的文学,神秘派去描摹便成为神秘主义的文学;由此可知欲创造新文学,思想固重要,艺术更不容忽视。”[3]茅盾强调了艺术性在文学创作上的重要作用。郑振铎指出:“文学就是文学,不是为娱乐的目的而作之,而读之,也不是为宣传,为教训的目的而作之,而读之。作者不过把自己的观察、感觉,情绪自然的写了出来。读者自然地会受他的同化,受他的感动。不必,而且也不能,故意地在文学中去灌输什么教训。更不能故意做作以娱悦读者。”[4]郑振铎的“文学就是文学”一说,也是强调文学创作的自然与自由,同时突出文学的艺术性。当然,他们之间也有一些差异,周作人偏向强调文学的个人性与艺术性,茅盾和郑振铎偏向于强调文学的社会性与艺术性,郭绍虞近于茅盾与郑振铎之间。因此,当他们都来评价“文以载道”时,周作人用文学的个人性与艺术性去做反对的理由,正因为突出了文学的个人性,所以才肯定言志,反对载道。茅盾、郑振铎与郭绍虞则用文学的社会性与艺术性去做反对的理由,从文学的社会性上认为载道观坠入了儒家的道理观念中忽略了社会现实,从文学的艺术性上认为载道观只重作品的腐朽的思想内容而忽略了文学的艺术性。在“五四”时期批判“文以载道”的阶段中,为人生派之间是公约的,在共同突出文学的艺术性与思想正确性以反对“文以载道”时,区别仅仅在于是从个人性还是从社会性上去切入。就他们的共同批评依据与策略而言,都是以现代文学观念为标准来评价与否定“文以载道”。

       诚如郭绍虞所评述的那样:“由于当时胡适所标榜的‘文学革命’,只成为一种白话文运动,只做到了以白话代文言,还没有做到以新文学代旧文学,所以文学研究会的成立,就是想在这方面更推进一步,成为名副其实的新文学运动。”[5]郭绍虞的新文学观体现为如下几点:

       其一,形成了为人生的文学观,但特别重视文学的艺术性。他说:“不论如何,审美的事实,或从心理的方面观察,或从社会的方面研究,其根柢与人生价值均有密切关系。”[6]14所以又说:“艺术与需要——生存的需要—并非绝无关系,艺术亦可算是生存需要的一部分。”[6]21这说明,没有脱离人生的文学活动。但是,郭绍虞肯定了文学的艺术性,在批判唯美派时也认为“要使艺术家的自由发展,尽量发挥他的个性,自非艺术保持他独立的价值不可。‘为艺术而使用艺术’,这是艺术家所不可不具的精神”[6]8。所以,为人生派尽管突出了文学创作上内容的重要性,却也不忽略艺术形式的重要性,所以,才有了与“创造社”相近的提法,这是当时的人生派区别于稍后兴起的革命文论的一个基本特点。不过,当人生派逐渐汇入革命文学中,它们所曾经重视的艺术形式的重要性,则有所削弱。

       其二,形成了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论。郭绍虞说:“实在美的形式总无不包括内容,而内容空虚的纯形式必不容易发生美的影响。内容不借助于形式,不能单独完全发生美的影响;形式不求助于内容,亦不能使人深深感受美的印象。全不备形式的内容,与空空洞洞不含内容的形式,都应排斥于美的范围以外。”[6]147将这一点与上述他的不忽略艺术性的观点结合起来看,郭绍虞在讨论文学创作时,固然不轻视内容的重要性,但也绝不轻视形式的重要性。

       其三,将如上观点落实下来,则形成了“文学的自觉”的文学史观。鲁迅曾说:“用近代的文学眼光看来,曹丕的一个时代可说是‘文学的自觉时代’,或如近代所说是为艺术而艺术(Art for Art' Sake)的一派。”[7]其实,这个“文学的自觉”就是重视文学的艺术性,极力将文学与其他学科区别开来,用它恰恰可以反对“文以载道”。鲁迅证明过这点,他说:“今日文学最巧妙的有所谓为艺术而艺术派。这一派在五四运动时代,确是革命的,因为当时是向‘文以载道’说进攻的,但是现在却连反抗性都没有了。”[8]为什么“五四”时期,要用“为艺术而艺术”来反对“文以载道”并且能够反抗成功呢?原因就在于“为艺术而艺术”代表的是现代文学观念,承认艺术的独立性,而“文以载道”的那些提法,照现代人看来,恰好是模糊文学独立性的。一个清晰,一个模糊,一个紧紧地高举艺术的旗帜,一个不免把文学拉向了广大深远的文化与政治,所以,用“为艺术而艺术”反对“文以载道”,在鲁迅眼中,是具有革命性的,是可以成功的。郭绍虞曾将中国文学观念的发展划分为两个时期,划分的标准就是这个“文学的自觉”,他认为:“从周秦到南北朝,是文学观念逐渐演进,也即是对于文学观念逐渐明确的时代;从唐到宋,由于复古思想的影响,于是文学观念也成为逆流,依旧变得认识不清了。其实在前一阶段,是就艺术特征来认识文学的性质的,弊在偏重形式,不免忽略了思想性的一面;到后一阶段,则矫枉过正,又不免过度强调了思想性的一面,于是所谓传统的文学观,真有些对于文学的含义辨析不清了。”[9]88就对文学史的认识而言,郭绍虞类同于周作人的思路,将晚周与魏晋划归“言志”一脉,将唐宋划归“载道”一脉,这表明他与鲁迅、周作人一样,都是以“文学的自觉”作为标准来观察与定性文学史,所以看待古代的文学含义不够清晰,要用现代文学观念来校正一番。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