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0X(2017)02-0134-06 “神秘主义基本模式”是《管锥编》论《老子王弼注》部分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钱钟书对所论颇为自得,以为发前人未发之覆①。其中,论神秘主义“语言批判”和“知者不言,言者不知”两处直接关涉“神秘主义言说模式”,是他“自信开拓万世之心胸的章节”[1]。钱氏将老子归入“神秘宗(神秘主义)”②,但并非是把老庄之学视作宗教。钱氏笔下的“神秘宗”不仅包括宗教中的神秘主义,还包括许多注重神秘经验的哲学学派和艺术流派。有鉴于此,我们可以从更宽广的视角去理解他对“神秘宗”的论说。从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学术界对钱钟书关于“神秘主义言说模式”的论说尚缺乏必要的关注,仅见少数学者曾论及此问题,如张隆溪的长文《钱钟书论〈老子〉》。本文将尝试以《管锥编》论《老子王弼注》部分为中心来梳理、辨析钱钟书对神秘主义言说模式的阐发、批判与借鉴,力求在貌似“散钱失串”的篇章中寻绎其自觉的、周密的理论。钱氏曾自言其论哲学与论文学“割断不得”,因为前者为后者提供了基础概念和研究方法。具体说来,他对神秘主义言说模式的论说最终都与他讨论文学问题有密切的联系,正所谓“神秘诗秘,其揆一也”[2](P667),故下面亦将随文讨论相关的文学问题。 一、钱钟书释“道可道”章 《老子》开篇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③。此处涉及“道、名、言”三者的关系,核心是语言能否命名和言说“道”。王弼《注》:“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型,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这里包含了两个命题:一、“道不可道”,涉及“言意之辨”;二、“道不可名”,关乎“名实之争”。钱钟书亦认可王弼的观点,指出“《老子》开宗明义,勿外斯义。心行处灭,言语道断也。”[3](P638)钱氏贯通《老子》而“以老解老”,又广泛借鉴中西哲学理论,细致地解释了这两句话,对前人之说既有承袭又有所突破。 “道可道,非常道”。钱钟书曰:“第一、三两‘道’字为道理之‘道’,第二‘道’字为道白之‘道’,如《诗·墙有茨》‘不可道也’之‘道’,即文字语言。古希腊文‘道’(logos)兼‘理’(ratio)与‘言’(oratio)两义,可以相参,近世且有谓相传‘人乃具理性之动物’本意为‘人乃能言语之动物’。”[3](P638)简言之,“道可道”句中两“道”字分指“道(理)”与“文字语言”。这里需要说明:第一,钱氏释“道”为“道(理)”,乃是借鉴前人之成说。《管锥编》论“‘道’与‘名’”节开篇即已点明,无需赘言。《韩非子·解老》曰:“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钱氏之论,实近于韩非子。第二,有学者说把“‘道与逻各斯’关联,是钱钟书的创举之一”[4],这大概与事实不符。首先,钱氏在文中明确提到了乌尔曼(S.Ullmann)和海德格尔的著作;其次,“西方学者从开始接触中国文化之后,就一直用罗哥士(logos)概念来翻译道概念,尤其是他们在注释道德经第一章时,更觉得罗哥士和道的相同性”[5];再次,在近代汉译《圣经》的过程中,logos、word这两个词在多处被译为颇具中国特色的“道”④。所以,把“道”与“逻各斯(logos)”相提并论并非是钱氏的独创。按照钱氏的解说,该句大意为:“道(理)可以诉诸文字语言,那么它就不是恒常之道(理)。”他对此句的理解与前人差异不大,亦认为该句意在强调“道不可道”。 “名可名,非常名”。钱钟书认为“名可名,非常名”“两句申说‘可道’”,意在解说如何用文字语言命名和言说“道”之事。对于第一个“名”之意指,他只说“如《书·大禹谟》‘名言兹在兹’之‘名’”,“名”与“言”是训诂学中所说的“浑言则同”的关系,所以“名言”当是“言说”之意。第二个“名”,“名道也”,亦可解作“道理之见于道白者”;“‘非常名’,不能常以某名名之也;‘无名,天地之始’,复初守静,则道体浑然而莫可名也;‘有名,万物之母’,显迹赋形,则道用粲然而各具名也。”[3](P639)追溯起来,钱氏之论对古人西人之说亦多有借鉴。但是,将中外各种观点贯通起来,直接对“名可名,非常名”句做出新的解释,当是钱氏的创举。按照钱氏的解说,该句大意为:“语言文字可以为道命名,则不能常以某名名之也。”那么,该句强调的是语言文字可以为“道”多方命名:“道之全体大用,非片词只语所能名言:多方拟议,但得梗概之略迹象之粗,不足为其定名,亦即‘非常名’,故‘常无名’。”[3](P640)钱氏的理解或许乖离了《老子》的文意,然而言之亦可成理。 钱钟书从言意关系的角度来解释“道可道,非常道”句,故把“道”字分别解作“道(理)”与“道(言)”;他说“名可名,非常名”句意在“申说可道”,但他却主要是从名实关系的角度来“申说可名”,因此事实上出现了前后的错位。但是,他在后文说:“道不可说、无能名,固须卷舌缄口,不著一字,顾又滋生横说竖说、千名万号,虽知其不能尽道而犹求亿或偶中、抑各有所当焉。”[3](P640)这样就把上述两个角度都照顾到了。钱氏把“道可道”章的内在逻辑总结如下: 首以道理之“道”,双关而起道白之“道”,继转而以“名”释道白之“道”,道理之见于道白者,即“名”也,遂以“有名”、“无名”双承之。由道白之“道”引入“名”,如波之折,由“名”分为“有名”、“无名”,如云之展,而始终贯注者,道理之“道”。两“道”字所指各别,道理与语文判作两事,故一彼一此,是非异同。[3](P639-640) 按照上述解说,老子从正反两方面说明了“道”能否言说与命名的问题:第一,从形而上的层面看来,道不可言说、不可命名,可言说者、可命名者即非恒常之道;第二,从形而下的层面看来,文字语言可以为“道”命名,但不能常以某名命之;文字语言可以言说“道”,但不能用固定的语言来言说。 在文学活动中,言意矛盾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形下之迹虽不足比伦老子所谓‘道’,而未尝不可借以效韩非之‘喻老’”[3](P670)。首先,对于文学创作而言,“意不称物,文不逮意”是客观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语言完全无法表情达意。例如,钱钟书认为神韵是中国古典诗歌的最高境界。“神韵”“不涉理路,不落言筌”,“羚羊挂角,无迹可求”,似乎是“不可道”。但是,“神韵”又绝非是无所依傍的虚无缥缈之境,“神韵不尽理路言诠,与神韵无须理路言诠,二语迥殊,不可混为一谈”[2](P242),“去理路言诠,固无以寄神韵也”[2](P237)。其次,对于文学鉴赏而言,“神会魂与”的美感难以言说,但并非完全不能言说。例如,司空图的《诗品》以诗论诗,广设譬喻,难免也有理不胜词之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鉴赏者只能缄口不言,“是以或云诗文品藻只是绕不可言传者而盘旋。亦差同“不知其名”,而‘强为之名’矣!”[3](P641)这种“强为之名”的方式,与对“道”的命名与言说,有着明显的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