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对于艺术的态度今天看来过于保守和苛刻,若完全按照柏拉图的意见实行艺术审查则艺术难免窒息。但在批评柏拉图艺术观念偏颇的同时,同样应细查柏拉图做出如此极端论断时的文化逻辑,因为柏拉图并不缺乏审美能力,只是他没有从审美的角度,而是从人性与社会的整体和谐的角度来设定艺术的位置,在文化分裂、人欲膨胀的当下,回顾他对诗与正义关系的理解并非没有益处。 一、理解柏拉图诗学的前提 理解柏拉图诗学的文化逻辑,首先应当明确柏拉图的文化身份,柏拉图涉猎极广,涉及政治学、伦理学、形而上学、诗学等各个方面,诗在其中并没有处于中心地位,他更为关心的是政治哲学问题。 所以《理想国》中当阿得曼托斯询问苏格拉底诗人具体应该怎样创作时,苏格拉底以政治家的气魄回答道:“你我都不是作为诗人而是作为城邦的缔造者在这里发言的。缔造者应当知道,诗人应该按照什么路子写作他们的故事,不许他写出不合规范的东西,但不要求自己动手写作。”[1]73-74因此理解他的诗学,就有必要先了解柏拉图的政治观点。柏拉图和苏格拉底一样,对作为雅典政治基本形式的民主政体和时而出现的僭主政体都不予支持。他所认可的是王政或贵族政体,因为他坚信城邦应当由那些道德和知识中的精英,也就是那些“知道”的人来治理。但他所处的雅典已处于内外交困之中,政局频变,僭主政治与民主政治交替,精英统治早已成为历史,他那有着强烈的复古倾向和理想主义色彩的政见并不受当时的民众和统治者欢迎。由于缺少机会和失望,出身政治世家的柏拉图没能过多地介入雅典的现实政治,在叙拉古的政治实践则以失败告终,只能退而在学园致力于培养未来的政治家。因而他的论述是在一种政治焦虑中做出的,大多是对现实政治问题的回应,而不仅仅是一种形而上的玄想。 柏拉图关于诗的观点,同样有着强烈的复古色彩。相对于城邦时代的传统艺术观念,智者学派对于艺术形式因素和娱乐功能的强调才是当时的新见解。这并不是说艺术的形式因素和娱乐功能在此时才出现,它们从来就存在,只是一般不受到哲学家们的重视,未受到理论关注。智者学派则明确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雕塑)是对真实的人体的模仿,它们给观看者以快乐,但却没有任何实用目的。 美是通过视听给人以愉悦的东西。 画家只有在通过许多色彩和形状创造一个形体或形式时,才给眼睛以愉悦。创造人和神的雕像给视觉以愉悦。[2]139-140 《理想国》没有接纳这种时尚的感官主义,柏拉图反潮流地将艺术在城邦形成和发展中的历史作用作为艺术价值的典范。城邦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模式,在西方历史中只存在于希腊地区,而且存在时间不过几百年。根据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说法,城邦和现代国家不同,它并不建筑在领土概念之上,而是建筑在一种政治认同感之上。[3]122 艺术则在构成与强化这种认同感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希腊人日常生活设施简单,最堂皇的建筑是公共建筑,神庙就是最雄伟的一种,其间供奉着城邦各自的保护神。神庙并非一开始就有的,最初的宗教仪式在露天举行,“到了公元前8世纪左右,随着城邦时代的到来,人们开始在圣地建造神庙”[4]52。通过庄重的建筑和伟岸的神像,城邦确立了各自的标志,强化了城邦的凝聚力,所以“神庙也就不仅仅是一种宗教建筑,而且也是城邦的标志,是国家意识的体现。神庙越多越豪华,则表明国家愈强盛愈蒙神宠,也就愈能增强公民的爱国心和自豪感”[4]52-53,这也是为何随着城邦制的发展,神庙数量亦不断增多,“公元前7世纪大约有三十九座,公元前6世纪已有八十八座”[4]53。各种艺术手段和贵重材料都被用来装饰神庙,最好的艺术家也服务于神庙,米隆、菲狄亚斯都是如此。 同时,以神庙为中心形成了城邦公共活动空间,各种仪式、庆典都围绕着它进行,而这些仪式庆典又包含着音乐、戏剧等艺术形式,“在这些活动中,由仪式所带来的共同的敬畏和共同的希望,通过人们共同的关注,将团体中的不同个人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从而形成一种社会伦理控制的巨大力量”[4]45。 艺术除了用于宗教,还被用在各种纪念性事务上,如神话、史诗,保存和延续各个城邦的起源,为城邦公民提供了集体记忆。造型艺术也如此,“纪念性雕刻也是希腊雕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用以庆祝战场上告捷奏凯的胜利,也用以表彰运动场上竞技夺魁的青年,就是两城之间缔结的条约,希腊人也将之铭碑勒石,以志纪念。”[5] 可见,在城邦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艺术有助于形成和加强各个城邦的凝聚力,有益于公民和城邦构成和谐的共同体。但随着城邦的繁荣和文化的分化,人们日益关注艺术的形式美,智者学派对于艺术形式因素和娱乐功能的重视正是对这种潮流的概括。但这种新思想却为柏拉图所反对,他顽固地反对将艺术的意义建筑在感官愉悦之上,依然坚持艺术必须是一种有益于城邦的活动,否则他宁可放弃艺术。 二、个体正义和诗的正义 作为一部政治哲学著作,《理想国》虽然讨论了艺术方面的问题,但它的核心议题并非艺术,而是城邦政治。一个理想的城邦,在柏拉图看来,应当是由“正义”的个体构成的“正义”的城邦。艺术在这个理想国中首先是一种教育手段,柏拉图希望能够延续艺术在城邦形成和鼎盛时代所发挥的陶冶和凝聚作用,培养出“正义”的个体。 柏拉图的“正义”不完全是现代政治或法律意义上的“正义”,它更多的是一种伦理原则,是一种德性,用现代的学科分类来说,“正义”既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伦理概念。对于城邦,正义是一种政治秩序;对于个体,正义是灵魂秩序。柏拉图把人格分为三个部分:理性、激情和欲望。三者等级分明,理性是其中高贵的部分,欲望是其中低贱的部分,激情则摇摆于两者之间。理性和欲望之间存在着矛盾,激情可能服从于理性,也可能服从于欲望。所以“正义”带来的和谐并非三者的绝对平等,而是三者按比例分布,它必须是理性占主导地位,能够协调激情,实现对欲望的控制,就是他所言的:“我们每一个人如果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那他就也是正义的。”[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