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现第一家中国人自办的近代银行是中国通商银行在北京设立的分行。在此之前,北京的金融业中主要为中国旧有的票号、钱铺(庄)、典当及外国银行。 当时北京的票号在25家略多。据不完全统计,1862~1893年票号承汇各省、关公款8140余万两,其中汇往京师的京饷、内务府经费等款项计6160余万两,占承汇公款的75.7%。[①] 北京的钱铺(庄)有300余家。其中最著名的为“四大恒”,即恒和、恒利、恒源、恒光钱铺。政府往来存款及九城富户显官放款都以“四恒”为靠山。京中大宗商务,如木厂、洋货庄、山西票号、粮食铺、典当铺,均借有“四恒”银两。当年“四恒”所出银票,市民皆视同现金。[②] 北京的当铺有210余家。[③]典当业的历史比票号、钱铺(庄)更为悠久。在清代前期,北京的典当业已相当发达。十九世纪中期以后,典当业已开始走下坡路,但在工商界仍具有相当的地位。 1885年汇丰银行在北京设立分行,这是北京的第一家外国银行。[④] 1897年在上海开办的中国通商银行虽是在清政府督办全国铁路大臣盛宣怀奏准清廷后,由清政府筹划设立的。该行名为商办,实际上是靠清政府官款维持,同清政府财政紧密联系的一家银行。总算有了中国人自办的银行,第二年即在北京东四牌楼开办分行。 1905年9月,户部银行总行在北京正式开业。该行于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该行以股份公司形式组建,股份由官商双方各半认购,实际上管理大权操于清政府手中,是一家具有国家银行性质的银行。 1908年3月交通银行北京总行正式开业。该行由清邮传部奏准设立,股东为官股四成商股六成。虽然邮传部强调该行纯为商业银行性质,但由于邮传部认购了股份中的四成,为最大股东,可派总理、协理,该行的管理权实际掌握在清政府邮传部手中。 清末北京的另外一些银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拥有清政府官股并由官方人士掌握大权的官办银行;由旧时省官银号、官钱局演变而来的地方性官办银行;完全由私人投资设立,没有政府投资的官股,也没有官僚充作当权人物的民办商业银行。总计清末在北京设立的国内银行有10余家,总行在京的官办或官商合办银行有前述户部银行(大清银行)及交通银行、北京储蓄银行(1908年设立)3家。总行在北京的商办银行有公益商业兼储蓄银行(1908年)、厚德银行(1909年,由厚德银号改)。其余在京的银行为分行,除前述中国通商银行外,还有属地方性官办的四川浚川源银行北京分行、直隶省银行北京分行;还有天津志成银行(该总行成立于1903年)、天津新茂银行(该总行成立于1904年),该两行在北京设有分行;天津中东银行(该总行成立于1907年)在北京设有办事处。另外在《中国历代货币大系中》还见印有北京地名的宝善银行、和华银行钞券。北洋保商银行成立时为中外合资银行,于1920年改组为华资银行,因不在本文范围,不一赘述。 据统计1911年底以前,全国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官办和官商合办银行共有11家,其中有6家在北京设立了总、分行。从银行资本看,到1910年大清银行实收资本1000万两,交通银行实收资本500万两。其他银行除中国通商银行资本额定为500万两,先收半数250万两外,资本额均在100万两以下。当时大清银行、交通银行两家银行的资本,(尚不包括所有官办、官商合办银行的资本,)即在清末全国华资银行资本中占有绝对优势。[⑤] 清末的最后几年,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内忧外患日益深重,整个社会处于动荡不安之中,金融风潮接连发生,引起钱庄、票号大批倒闭,成立不久的中国新式银行也处在岌岌可危之中。一些北京的华资商办银行存在时间很短,华资官办银行因受到辛亥革命的冲击,纷纷停业清理。据1914年统计,北京辛亥革命前成立的华资银行仅存4家,它们是:交通银行总行;浚川源银行北京分行;直隶省银行北京分行;中国通商银行北京代办处。[⑥] 以下是几家银行的简要介绍: 中国通商银行,总行设在上海,除在北京设立分行外,还在汉口、广州、天津、汕头、烟台、镇江、香港等处设了分行。创立时额定资本500万两,先收半数250万两,并争取到度支部拨存的100万两公款,5年后分期归还,名曰息存公款,实际有付本的性质。股份中官督商办的轮船招商局和电报局分别投资80万两和20万两,盛宣怀本人名下和代其他大官僚投资达73万两,纯粹商人的投资并不多。在组织管理制度上,该行早期以招集商股,“权归总董、利归股商”为名,实权实际掌握在奉旨特办银行的盛宣怀手中。内部组织和经营管理办法模仿汇丰银行。总行和北京分行及通商大口岸的分行除了有中国人担任经理(通称华大班)外,还设置一名由外国人担任的“洋经理”(洋大班),执掌业务和行政大权。该行除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外,清政府还授予发行银元及银两票的特权,该种钞券于1898年开始发行,为华资银行最早发行的银行券,其中主要由上海、北京、广东等地发行,全部发行额不超过百万两。该行从成立到辛亥革命止的15年中,存款总额只有4年超过资本额。该行的存款主要是官款。放款方面,有一部分是同清政府的财政或清政府控制的企业有关的。该行1899年底全体存款额为397万两,同期放款额为582万两。其后由于各地分行经营不善,以及北京、天津两分行于1900年在帝国主义八国联军入侵时遭焚烧抢劫,该行业务萎缩。到1905年时,只剩下北京、汉口两分行和烟台一个支行了。以后,该行的业务又曾回升。至辛亥革命前夕,该行可以运用的资金高达1000万两。[⑦]辛亥革命后,中国通商银行北京分行改为代办处又继续经营了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