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前期的经济形态和社会性质

——兼论北魏模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书吉 山西大学历史系 030006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拓跋族在南迁过程中经历了由部落、酋邦、国家三个形态的转化。在孝文帝改革前北魏社会性质是带有浓重的家族残余的不成熟的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阶段。孝文帝改革创造了一种由游牧社会转变为农耕社会,由氏族酋长制转变为封建社会制度的模式。这个模式在多民族的中国极富典型性。从汉到唐,中国封建社会两个发展高峰之间的主脉是以孝文帝改革带动的北朝的一系列社会改革和这些改革后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制度。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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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3-5世纪,由拓跋族南迁卷带和推动了漠北其它民族的南迁,鲜卑拓跋部在南迁过程中以及入主中原前期,其社会性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尤其是在从北魏前期到孝文帝改革后奇迹般地发生了一次社会性质的跳跃和突变。这个跳跃和突变在整个中国历史进程上是有意义的,它为少数民族在中原建立政权并进行有效地统治提供了一个范例,极具典型性。换句话说,孝文帝的这次改革创造了一种由游牧社会转变为农耕社会,由氏族酋长制转变为封建社会制度的模式。本文主要想就这个模式形成的前期,也就是对形成这个模式的基础,即北魏入主中原的前期社会进行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探讨,以求为这个模式的总体认识提供一个前提。

      北魏前期的社会性质问题史学界曾进行过长期的和广泛的讨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迄今为止,仍难形成共识。我们将20世纪70-90年代这个问题的讨论概括一下,大致有四类。一、北魏在拓跋珪以前一直处于原始社会阶段,至拓跋珪开始建立国家;二、北魏从力微开始就有了国家,到猗卢时代已步入封建时代;三、力微到什翼犍时期处于奴隶社会,从拓跋硅到拓跋宏期间进入封建社会;四、拓跋部在孝文帝迁都以前还是处在一种先封建社会阶段。

      出现这种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一对拓跋族社会发展程度的估价不同;其二对国家组织形态发展的标志理解不同;其三对国家形态发展理论的认识上有差异。作者认为,历史上各民族社会性质的演变固然主要取决于自身的发展,但地理环境、文化传统的变化以及与其它民族的交往之影响,都是制约该民族社会性质发生变化的不容忽视的因素。探讨北魏社会性质的史学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分析上,在对于这些因素对北魏社会组织的变化所起的特殊作用的认识和估价上仍很不够。拓跋族在南迁中原以来,经历了一个部落离散、聚合的长过程,拓跋部内部的这种离散、合并是由拓跋部与少数各族和汉民族外部战争环境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拓跋部内部社会组织形式变革与否,直接关系着这个民族的生死存亡。同时从人类社会的历史看,五种社会形态不一定是循序存在于一个国家或民族,而是在各个国家和民族在不同时期、不同层次的发展和跳跃的大范围内体现的。下面就北魏迁徙过程的经济形态和社会组织形态作一些考察和分析。

      二、北魏前期的经济形态和社会结构

      20世纪60年代,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境内发现新巴尔虎右旗扎费诺尔和陈巴尔虎旗两处古墓,两处古墓的分布及时代与《魏书·序记》所记的推寅南迁的“大泽”时代相符。在这里发现了大量的骨器、石器、陶器和铁器、铜器。(注:《内蒙古巴尔虎旗完工古墓清理简报》,《考古》1965年第6期。)由此可知,拓跋部当时仍处于新石器时代的中、后期。其后拓跋部在漫长的南迁过程中其经济结构和经济成份呈现出异常复杂的情形。东汉灵帝时,鲜卑首领檀石槐在匈奴部落联盟集团解体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以鲜卑为主体的部落联盟集团。《魏略·西戎传》载:“始建武时,匈奴衰,分去其奴婢,亡匿在金城、武威、酒泉北,黑水、西河东西,畜牧逐水草,抄盗凉州,部落稍多,有数万,不与东部鲜卑同也。其种归一,有大胡、有丁零,或颇与羌杂处。由本亡奴婢故也。”后来匈奴都归并到了檀石集团。匈奴鲜卑在南迁过程中,主要以掠夺为主,虽然力微初任大首领时,曾约束部下,告诫各部落大人:“我历观前世匈奴,蹋顿之徒,苟贪财利,抄掠边民,虽有所得,而其死伤不足相补,更相仇雠,百姓涂炭,非长计也。”(注:《魏书·序记》。)但鲜卑对其它少数民族的掠夺是不可避免的。如猗曾“西略诸国,积五岁,降附者三十余国。”(注:《资治通鉴》卷82晋纪四。)其附属部落掳掠人口更是不乏记载,如“卫辰,务桓之第三子也。既立之后,遣子朝献,昭成以女妻卫辰,……后掠坚边民五十余口为奴婢,以献于坚。”(注:《魏书》卷95《铁弗刘虎传》。)

      又据《魏书·蠕蠕传》云:“蠕蠕,东胡之苗也,姓郁久闾氏。始神元之末,掠骑有得一奴,发始齐眉,忘本姓名,其主字之曰木骨闾。‘木骨闾’者,首秃也。木骨闾与郁久闾声相近,故后子孙因以为氏。木骨闾既壮,免奴为骑卒。穆帝时,后期当斩,亡匿广漠溪谷间,收合逋逃得百余人,依纥突邻部。木骨闾死,子车鹿会雄健,始有部众,自号柔然,而后属于国。”黄烈先生对这条材料作过十分精细的分析:“一、始神元末、掠骑有得一奴,说明力微时的军事行动,掠取奴隶是其目的之一。二、木骨闾既壮,免奴为骑卒,说明在力微统治下,奴隶,能充当骑卒,奴隶的身份是明确的。三、穆帝时,坐后期当斩,说明部落民处在拓跋统治者的严酷统治之下。”(注:黄烈:《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99页。)到昭成帝什翼键时,征高车“获万口,马牛羊百余万头”又征没歌部,“获牛马羊数千百万头。”征卫辰“俘获牲口及马牛羊十万头。”其后,拓跋珪破高车、柔然、大夏、北凉后又获马牛羊数百万头。(注:见《魏书》卷2《太祖纪》;《魏书》卷102《蠕蠕传》。)

      北魏前期,统治者大规模的俘掠包括被俘获的牲畜,究竟作何用呢?从史籍记载看大致有两种用途:一是主要用作奴隶性质的畜牧,二是赐奴。前者可构成拓跋族国家直接管制下的畜牧场,后者的赐奴也成为拓跋族上层的私营牧场上的主要劳动力。昭成太祖时的庾业,“其父及兄和辰,世典畜牧。”(注:《魏书》卷28《庾业传》。)庾业家族世代为“典畜牧”之官。和辰因管理畜牧不力被杀。又如奚斤“世典马牧”。北魏前期有两大牧场,一是在漠南,是拓跋焘建立的。神二年,拓跋焘出征柔然和高车后“皆徙置漠南千里之地。”(注:《魏书》卷102《蠕蠕传》;《魏书》卷103《高车传》。在东自濡源,西至五原、阴山,东西3000里之地建起了漠南牧场。(注:参见杜士铎主编:《北魏史》,山西高校出版社1992年版。)河西牧场也是拓跋焘建立的,《魏书·食货志》云:“世祖之平统万,定秦陇,以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又据记载太武帝时还有野马苑,(注:《魏书》卷4《世祖纪》。)也是国营牧场。关于拓跋部赏赐部属奴婢的记载则更多。拓跋珪“以功赐奴婢数十口,杂畜数千”于王建。(注:《魏书》卷30《王建传》。)太武帝“赐羊千口”于于什门。(注:《魏书》卷87《于什门传》。)以上畜牧场的经营是由拓跋部管辖下的奴隶性质的经营,而赏赐部下的数目亦很庞大,不可能全部屠宰,基本上是用于私营性的畜牧业。由此可见,奴隶性经济占拓跋部很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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