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地租与商品经济

作 者:
方行 

作者简介:
方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100836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以宋代为典型,论证由地租所形成的消费需求,在中国封建社会一定历史阶段,是拉动商品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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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消费需求,是推动社会生产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我在《中国封建赋税与商品经济》(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的论文中曾经指出:中国封建社会存在三大基本消费群体,即具有贡赋收入的封建国家,具有地租收入的封建地主,和具有生产收入的农民。他们的消费需求共同推动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在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他们的作用却是各不相同。从秦汉到唐代中叶,封建国家通过贡赋收入占有社会剩余产品绝大部分,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主要由贡赋收入所形成的有效需求所拉动。唐代中叶至明代中叶,地主制经济有长足发展,地租总量大大超过贡赋总量,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主要由地租收入所形成的有效需求所拉动。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农民的商品生产普遍发展,他们的消费需求随之扩大,遂与封建国家和封建地主的消费需求一道,大致形成了一种“三分天下”的格局,共同拉动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秦汉至唐代中叶封建赋税拉动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此文已有所讨论。

      宋代上承秦汉,下启明清,在经济与制度上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历史转折时期。从商品经济方面说,宋代农业和手工业的商品生产、商品市场、市镇经济和货币金融均有划时代的发展。多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发表了大量论文和专著,对此作了相当全面和详尽的论述,并有很高评价。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宋代发生了“商业革命”,发生了“市场结构与城市化的中世纪革命”(注: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5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00页。郝延平:《中国三大商业革命与海洋》,《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六辑(台湾)。Mark Elrvim:the pattern of Chinese History,No.12。)。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在此毋庸赘述。封建地租拉动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宋代堪称典型,本文拟对此作点粗略探讨。

      一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地主的地租收入,始终是商品需求的主要源泉。唐中叶以后,特别是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地主制经济迅速膨胀,地租收入向上位移,超过国家赋税收入提升居首要地位,成为拉动商品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其变动情况如下。

      宋代国家的财政收入,历史文献中有大量记载,以真宗天禧五年的数据最为详悉。宋真宗末年,宋代已步入盛世,我们可以天禧五年的数据为代表,来考察宋代的财政收入。

      宋代的财政收入包括两税与工商业税(含征榷收入),天禧五年的两税收入数,《文献通考》和《续资治通鉴长编》均有记载。据《文献通考·历代田赋之制》(卷四)所记:

      至道末岁收谷三千一百七十万七千余石,钱四百六十五万六千余贯,绢一百六十二万五千余匹,絁绸二十七万三千余匹,布二十八万二千余匹,丝线一百四十一万余两,绵五百一十七万余两,茶四十九万余斤,刍茭三千余万围(一围十束),蒿二百六十八万余围,薪二十八万余束,炭五十三万秤,鹅翎杂翎六十二万余茎,箭杆八十九万余只,黄铁三十余万斤(注:汪圣铎:《两宋财政史》认为为黄蜡之误。)。此皆逾十万之数者,他物不复记。天禧末所收,谷增一百七万五千余石,钱增二百七十万八千余贯,绢減一万余匹,絁绸減九万二千余匹,丝线減五十万五千余两,布增五万六千余匹,绵減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余两,茶增一百一十七万八千余斤,刍茭減一千一百万五十余围,蒿減一百万余围,炭減五十万四千余秤,鹅翎杂翎增一十二万九千余茎,箭杆增四十七万余只,黄铁增五万余斤。

      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按照当时物价,将上述天禧五年两税收入中的主要部分折算成钱和谷,表列如下:

      天禧末年两税岁入统计(注:参见该书第一卷第387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

      品种 单位 数额 折钱折粮

      (贯) (石)

      谷 石 32782000

      9834600 32782000

      钱 贯

      7364000

      7364000 24546666

      绢、絁、绸

      匹

      1796000

      2334800 7782667

      布 匹338000101400

      338000

      丝线两905000 90500

      301667

      绵 两

      3995000311610 1038700

      茶 斤

      1668000250200

      834000

      刍茭、蒿围 20679950

      1033998 3446660

      总计 21321108 71070369

      注:折算标准—谷每石300钱,绢、絁、绸每匹1300钱,布每匹300钱,丝线每两100钱(绢每匹规定重12两,今依此估算丝线价),绵每两78钱,茶每斤150钱,草(刍茭、蒿)每围50钱。其他各项不予估算,表中删去。

      天禧五年,除上述两税收入外,还有为数很大的工商业税收入。据杜文玉教授估算,计有商税收入1204万贯,盐课350万贯,茶课330.29万贯,酒课1017.29万贯,金、银、铜、铁、铅、锡、丹砂等矿冶收入257.7万贯(注:《唐宋经济势力比较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五者相加共3159.28万贯。按当时粮价折合谷为105309333石。工商税超过田赋,实开中国历史未有之奇局,值得关注。两税与工商业税相加,共约为谷176379693石,为钱5291.39万贯,均大大超过唐代。请参阅杜文玉教授前引文,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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