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获得感”思想的教育改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继青,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北京 100045

原文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内容提要:

改革“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的集中体现和形象化表达,这一思想为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提供了一个共识性认识和切实的方法论。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起点上,进一步明确了谁是教育改革的主体、谁是改革的受益者、谁来推动改革的基本问题。本研究辨析了“获得感”思想的内涵,明确以“获得感”思想为指导的教育改革的内在逻辑,提出教育改革必须坚持人民主体论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优化政策过程,完善制度安排,创新改革路径和模式,逐步提升人民群众教育改革的“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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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重要思想,“获得感”这一生动活泼新鲜有力的话语迅速成为社会流行词。“获得感”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人民主体论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和形象化表达。在理论逻辑上与“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高度统一,从而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思想。

       “获得感”思想是在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全面深化改革实施阶段提出的。这就意味着这一重要思想必然蕴含着明确而强烈的问题意识,是对当前改革发展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反思与总结,为推进攻坚期、深水区特殊阶段的改革提供理念、方向和思想方法的指引,并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认识论和方法论。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感”思想对于深化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深刻理解“获得感”思想的丰富内涵,在教育改革发展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是实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目标的必由之路。

       一、从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阶段来理解“获得感”思想的深刻内涵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重要思想蕴含着丰富的内容,有着明确的问题指向和政策内涵,必须从当前所处的教育改革发展新阶段的特点来把握其深刻含义。

       (一)“获得感”思想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的深化和具体化表述

       任何改革都包含三个基本问题,也是改革的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目标、路径和动力来源。在教育改革的目标层面,“获得感”思想是对“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改革发展总目标的细化和具体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统领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也成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目标、总任务、总要求和最高价值判断标准。[1]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在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上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内在是高度统一的,共同反映了“人民性”这一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价值属性。改革发展的根本价值目标是人民,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总目标、总任务相比较,“获得感”思想进一步对“人民满意”的内容予以明确化。“获得感”是一种主体的实现欲求之后的主观感受和情感反应。它所表达的是人们的一种内在的精神状态,属于积极的心理状态。内心能否有“获得感”,既与外部的社会经济利益和生活状态有着密切关系,也与个体的道德素养和价值追求息息相关。换言之,“获得感”中“获得”的内容既关乎物质层面的利益问题,也包含精神层面价值、尊严和权利的实现等问题。“获得感”还包含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的意义,在时间上,人民不仅对当下的“获得”关注,还有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期待持续性的“获得”;在空间上,在某种意义上,“获得感”是比较的结果,所以机会、规则的公平对“获得感”有直接影响。

       “获得感”思想的核心在于强调主体在改革发展中要有实际的“获得”,其落脚点在情绪反应的“感”上。即客观上必须是实际的占有和获得了某种利益,同时,在主观上人们还要有对这种利益实现的认可需要满足之后的认同。“获得感”思想的提出本身就有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即既往改革过程中,人民群众没有实实在在的获得,甚至还产生了剥夺感。

       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总目标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体系中,属于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大方向的陈述,是未来设想要实现的美好愿景。在实践中,一方面,由于人们对于改革发展的目标体系及发展阶段性往往没有加以区分,对作为愿景目标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会出现“超前论”和“完全理想化”的判断。[2]而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对于这一价值标准也存在贴标签现象,“常常被加以过于实用主义的、近乎六经注我式的解读”,“模糊了这一价值追求的真实意涵”。[3]

       “获得感”思想则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总目标分解而表现为过程化、阶段化,实现了过程与目标的统一。这就意味着教育改革发展不仅仅停留在愿景牵引和理念宣示阶段,要从宏大愿景转向“微愿景”,真正通过改革,落实促进公平的价值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现实需求。换言之,不是未来的美好愿景“让我满意”,而是现实中因为“我获得”,“我才满意”,这就使得改革目标更明确,改革方案更富有操作性。

       (二)“获得感”思想明确了教育综合改革方法论

       改革方法论是指导改革进行的一套系统方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改革的问题。“获得感”思想是在新一轮改革中提出来的。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改革相比,教育改革面临的环境、形势和面对的问题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转型期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主体多样化、利益差别扩大化、利益矛盾复杂化的局面日益显著。

       从教育领域自身来看,在经历了跨越式发展之后,教育改革的任务和改革的矛盾关系都发生了变化。改革面对的问题既有渐进性改革逐渐累积的矛盾和难题,又交织叠加着新时期产生的新问题。因此,教育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不会改”、“不敢改”的现象。[4]

       如何推进改革呢?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获得感”思想时明确指出,“要科学统筹各项改革任务”,“突出重点,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要“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关注群众多方面、多层次需求,创新方式方法,多用善用会用、多予少取、放活普惠的办法推进改革,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这就明确回答了深化改革过程中如何推进的方法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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