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6)06-0243-07 本文拟探讨笔者在思考巴赫金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著作时所产生的一些问题。不久前,六卷本《巴赫金文集》编辑工作告竣,这套文集编纂出色,收录了这位学者的全部创作遗产,附有精细翔实的注解,为我们的思考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探讨这些问题必须时常忆起巴赫金的一句话:知之愈少愈易发表批评。然而,对真理的探寻永远是正当的,巴赫金本人也不会希望自己的学说被奉为教条,从而使陀思妥耶夫斯基研究陷于停顿。 自《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问世,即所谓巴赫金的思想走向民间以来,已经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从这部著作出版之日起就出现了不少提出反对意见的文章,那些文章是有分量的、有理据支持的。它们驳斥这部著作的许多关键论点,如后来被收录于2卷本《巴赫金:赞成和反对》的阿韦林采夫(Аверинцев)、利哈乔夫(Лихачев)等人的文章;也有笔者的同行В.维特洛夫斯卡娅(В.Втловская)、В.扎哈罗夫(В.Захаров)、К.爱默生(К.Эмерсон)等人的文章。其实,早在这部著作的第一个版本《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问题》1929年面世之时,提出激烈反对意见的人已然很多,尤其是В.科马罗维奇(В.Комарович)。但巴赫金思想的影响力、知名度和普及化程度至今仍然远超这些提出反对意见者。原因何在?我们认为,除了他的著作卓越的专业水准之外,还在于巴赫金的魅力——他的个性,他那苦难的命运,他的论陀思妥耶夫斯基和拉伯雷的著作在我们文艺学界引起的效应(这一效应的浪潮也波及了我们这一代人)所带来的魅力,(这些)在于“自由”这个词的吸引力,大概正是巴赫金率先并永远将这个词与陀思妥耶夫斯基联系在一起。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现在我们遇到的这种现象,就如陀思妥耶夫斯基1854年初给Н.Д.冯维金娜娅(Н.Д.Фонвизиная)的信中那段名言所表述的那样:“如果有人向我证明,基督在真理之外,而事实也的确如此,真理在基督之外,那么,我宁愿与基督同在,而不是与真理同在。”①这种矛盾——一个超凡出众的个体(我觉得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给Н.Д.冯维金娜娅写信时对基督正是持这种看法),在其自身的存在中体现着真理,而不取决于自身的意向竟成为通向真理的道路上的某种阻碍——在陀思妥耶夫斯基后来的作品中不止一次地得到分析,比如梅什金公爵、佐西马以及其他一些人物。 巴赫金本人,正如我感觉的那样,更像是一个哲学家或者一个人类学家,而不是一个文学学家(诚然,他也是一个杰出的文学学家),现如今在他的文集出版之后,这一点已被清楚证实;他本人也曾将其研究领域界定为“哲学人类学”②。这使得我们在分析中可以将若干个取向兼容起来。 巴赫金一贯批评文艺学中的形式主义理论思潮,其中包括俄罗斯形式主义。同Б.艾亨鲍姆(Б.Эйхенбаум)所提出的艺术与生活无任何因果关系的观点相悖,巴赫金写道:“大型叙事形式——包括长篇小说,应描绘世界和生活全貌,反映整个世界和整个生活。”③ 巴赫金在1930年开始创作的《长篇小说中的话语》中写道:“本书的主旨,在于弥合文学语言研究中抽象的‘形式主义’同抽象的‘思想派’之间的断裂,以社会学视角中的修辞学为根基进行弥合,形式和内容在话语中统一,而这个话语应理解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所活动的一切方面,它的一切要素,从声音形象直至极为抽象的意义层面,都是社会性的。”④这种想法似乎是他在20世纪20年代末撰写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问题》前言中所提出观点的延续:“这个思想观念如何决定了他(陀思妥耶夫斯基——作者注)的艺术形式,如何决定了他那异常复杂的、又是崭新的长篇小说结构,至今几乎完全没有得到揭示。狭隘的形式主义方法,仅仅能够接触这一结构形式的皮毛。而狭隘的思想观念化方法,因为首先寻求纯哲理的认识和领会,并未把握陀思妥耶夫斯基作品中感受承载他的哲学和社会—政治观点的那个东西,即他在长篇小说这一艺术形式领域中所做的革命性创新。”⑤这最后一句话——“被感受承载的”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观点给出了探讨这个问题的话由。 Л.金兹堡(Л.Гинзбуpг)与В.巴耶夫斯基(В.Баевский)在交谈时曾说道:“形式主义方法是开放的,与任何开放的现象一样,它对那些与之争辩者是包容的。对于巴赫金就是如此。巴赫金提出的思想会成为文本的肉身、会成为艺术形式要素的那个见解,同形式主义学派的那些观念是相吻合的。”⑥巴赫金将“形而上学”排除在分析范围之外,而坚持认为众多独立的、地位平等的意识是陀思妥耶夫斯基那些伟大小说中的主要艺术原则,任何对话在原则上不可能完结,这使得巴赫金得出这样一个断言:“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几乎全都有着一个假定性的文学结尾、假定性的独自式结尾(在这一点上,长篇小说《罪与罚》的结局最为典型)——如果说,作为政论家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个别思想和形象有所偏好,而这偶尔也反映到他的那些长篇小说中去,那么,这种偏好也只体现在表面因素上(如《罪与罚》中带有假定性的独白型尾声),并不能破坏复调性长篇小说的艺术逻辑。”⑦也就是说,巴赫金在建构自己的美学观时认为可以根本不必考虑这几部长篇小说的这些部分,而近年来我的同行Б.季霍米罗夫、Т.卡萨特金娜、В.扎哈罗夫等人在其著作中则令人信服地证明这些部分是小说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与其余的文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样,巴赫金在其对《罪与罚》大段大段的分析中,一次也没有提及这部小说的作者针对其主人公的这一番表述:“如果他能够准确地观察和判断一下,只要他能够了解自己处境的困难,能够知道自己的一筹莫展、荒唐和愚蠢”⑧,一次也没有提及未进入拉斯尼科夫视野中的这一切,远非只是属于“纯粹提供情况的多余部分”⑨。在某种程度上,Г.М.弗里德连捷尔的说法是正确的:“为肯定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复调主义,巴赫金在其著作中——无论这是多么不可思议——表现出极端的独白性与说教做派。”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