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批评视域中的文学事件论

作 者:
张进 

作者简介:
张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云山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 广州 510420)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作为20世纪诗学的轴心概念,“作品/文本”承载着巨大的理论负荷并成为不同文艺观念和批评方法的试金石。21世纪以来,“事件”作为其替代表述与之构成一种“作品/文本/事件”的“三元辩证”关联。“事件论”视作品/文本为话语行为事件、历史文化事件和社会能量事件,凸显出文学活动主体的具身性、行动过程的历史性以及事件本身的连通性和物质性。受马克思主义有关美学与史学、文艺与社会之间关系思想沾溉的学者参与了文学事件论的塑形过程,显示出马克思主义在当前文论中的回归和衍生。作为事件的文学不仅“解释世界”从而成为社会历史的“前景”,同时也参与历史进程并成为实际历史过程的组成部分,进而以特定方式“改变世界”。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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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文本”作为20世纪诗学的轴心概念承载着巨大的理论负荷,人们在这些基本术语上的取舍,可能意味着对不同理论观念和批评方法的选择。“从作品到文本”被视为“方法论”的深刻转换[1],“给其他许多广为接受的解释成规带来了问题”[2](P3)。众所周知,在20世纪以前的历史实证主义方法中,文学作品被看成“历史文献”[3](P153);新批评把自足的“作品”视为无关作者意图、读者反映和社会环境的“超历史的纪念碑”;结构主义将“作品”看成能指与所指的完整统一,但忽略了其中的差异性和历史具体性;后结构主义以“文本”代替“作品”,视之为能指碎片或能指游戏,却仍以拒绝确定意义和历史内容为代价。21世纪以来,一种旨在将文本“内外”关联结合的“事件论”逐渐成为解说作品/文本的关键术语,形成了“作品/文本/事件”三元辩证的阐释格局。受马克思主义思想沾溉的巴赫金、福柯、广松涉、巴迪欧、伊格尔顿等人参与并塑造了文学事件论的形成过程,而这一进程也始终处在马克思主义有关美学与史学、文学与社会、文本与实践关系问题的“问题阈”之中。

       在从作品到文本、从文本到事件的理论演进过程中,最成问题的仍然是文学与历史、前景与背景、文本性与历史性、美学与史学之间的关系问题。尽管新批评、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的作品/文本理论断然排拒历史,但这些理论也都或多或少地开放着朝向历史的窗口。新批评认为文学作品可将意识形态化世界中的教条信念暂时悬搁,但作品似乎仍以某种方式谈论着它之外的历史现实。结构主义在推开历史和所指物之时,也“使人们重新感到他们赖以生活的符号的‘非自然性’,从而使人们彻底意识到符号的历史可变性。这样结构主义也许可以加入它在开始时所抛弃的历史”[4](P155)。尽管从结构主义向后结构主义的转变同样是在形式主义内部进行的,但诚如巴尔特所说,它意味着部分地从“作品”(work)转到“文本”(text),从视诗歌小说为确定的封闭实体转向视其为“无限的能指游戏”。文本不同于作品结构,而是一个“抛弃了中心,没有终结”的结构过程。[5]这个动态开放过程依然与社会历史之间有着若隐若现的牵连。

       然而,当其宣称“文本之外无一物”并摆向“文本主义”的极端立场时,无所不包、无时不在的文本最终走出象牙之塔,按照自己的形象改写并占领了历史。这使文本“脱域”而成为了“TOE”(Text of Everything),变成了“文本巨无霸”(笔者仿用齐泽克的Theory of Everything)。[6](P14)这个文本似乎“吞没”了历史,然而,现实情况是,总有一些历史内容逸出了“文本”边界。人们不得不采用“非文本”概念来命名那些属于“活态过程”的历史[7];不过,这个术语与其说挽救了,还不如说进一步瓦解了文本主义的合法性。

       当然,从一定意义上说,文学活动无法摆脱文本性,人们从文本性去看待社会现象,可以“认识它们的无确切性、因其与意识形态的联系而必然具有的武断性,以及对各种文化影响渗透的吸纳性”[8](P3)。但是文本性与历史性之间如何制衡呢?如果说文本主义是将“历史”整体纳入“文本”来审视,那么有没有可能将“文本”纳入历史过程,视之为“历史事件”,将文本事件视为历史本身而不仅仅看成历史的“反映”呢?正是在这个向度上,“事件论”逐步代替“文本论”而成为解说文学作品的轴心概念。

       一、事件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

       “事件”是一个内涵复杂的理论术语,不同思想谱系的理论家对之做出了不同的解释,形成不止一种“事件论”。然而,其理论要旨仍然可以在马克思主义的问题阈中得到揭示。

       首先,事件论是在批判近代以来主客二分思维方式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非实体的关联本体论立场,这个过程延续了马克思的思想洞见。在旧唯物主义的实体世界观中,世界由诸多直观可见的实体构成,感性的直观为抽象思维的基础。马克思批判其“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考虑作为主体的人的实践维度,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9](P449-501),实践将人与事物关联起来,这种关联乃是基础性的。只有“通过实践,思维与存在、意识与感觉或者物理物质、精神与自发性被重新统一起来”[10](P38)。

       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构成了“事件”理论的基本立场,“事件”与“实践”一体两面。巴赫金强调,“存在即事件”,事件作为“现实存在”的“唯一性”和“统一性”整体,是将各种知识活动关联起来的根本所在。人的行为唯有作为一个整体,才是真正实际存在的,才能参与“这一唯一的存在即事件”[11](P3)。因此,他反对静态的、非历史的对世界的思想理论考察,强调认识活动“每次都必须体现为某个现实的、真正的思考着的人,以便他连同他的内在生活的整个世界(这是他认识的对象),能够与实际的历史和事件的存在(他只是这个存在中的一个因素)联系到一起”[12](P9)。巴迪欧认为,“事件”的发生乃是存在得以在世呈现的良机,事件在本质上并不是作为“是什么”而现成地存在,事件总是作为“正在发生”而活生生地到来,它是正在生成中的那个“到来”本身。正因为这样,事件就成了存在的条件,事件使一切存在成为可能。[13]事件是正在生成并随时变动的张力关系,每一个“独特的真理都根源于一次事件”[14](P7)。怀特海认为,事件就是“通过扩延关系联系起来的事物”,事件“展示其互相关系中的某种结构和它们自己的某些特征”[15](P138),不存在静止的、稳定的事物,只有动态的、连通性的、时间—空间扩延关系中的“事件”;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的具体事实就是“事件”,牛顿机械物理学的立场是不成立的,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应该被纠正,而代之以一种“关系”实在立场。广松涉则试图确立一种新的关系主义的“事的世界观”,认为所谓“事”并非指现象或事象,而是存在本身在“物象化后所现生的时空间的事情(event)”,关系性的事情才是基始性的存在机制。[16](P15)这种关系主义存在论将“实体”放置到一个连通性(connectivity)基始之上,而所有的“物”,事实上是与其他物共生共在、关联互渗的“事”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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