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35 分裂国家统一(Divided-Nations or Divided-Countries Reunification)是指原本政治统一的国家分裂为分离实体状态之后,重新在主权、领土、人口、外交承认、内部机构、国内支持六大领域实现整合的过程。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国际社会先后出现了德国、越南、也门等分裂国家。1976年7月,越南民主共和国通过武力方式战胜越南共和国,宣布实现南北统一,改国名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990年10月,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加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并沿用西德的国名。1990年5月,阿拉伯也门共和国与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通过一体化合作宣布统一,改国名为也门共和国。 国家统一不是“行为体取向”的单一发展,而是“结构性取向”综合作用的结果。国家层面上的政治军事与经济社会、区域层面上的区域大国以及区域组织、全球层面上的“极”的关系与意识形态,这些复合权力结构因素综合影响着国家统一及模式选择。其中,区域因素虽然不是影响国家统一与否的同质性复合权力结构因素,却是影响国家统一模式选择的重要异质性复合权力结构因素。② 截至目前,学界从区域视角对国家统一模式进行的比较研究并不多见,且不够深入。双案例比较研究包括洪承勉的《分裂国问题的再发现》③、朴光得的《从德国模式看韩国统一问题之研究》④、梁锦文的《自德国模式研究中国统一问题》⑤,这些文章虽然探讨了欧洲一体化中的德国统一进程,也对东亚区域主义未能在朝鲜半岛统一或两岸统一进程中发挥足够的影响这一问题进行了反思,但并未就区域因素深入展开。 三案例比较研究有:丘宏达(Hungdah Chiu)与道温(Robert Downen)的《多体制国家与德、韩、中的国际地位》⑥、张五岳的《分裂国家互动模式与统一政策之比较研究》⑦、金珉俊(Min Jung Kim)的《统一:对越南、也门与德国统一的比较研究》⑧。前两部专著比较分析了东西德、韩国朝鲜、大陆台湾统一问题,后一篇论文着眼于越南、也门与德国的比较。以上研究关注到了区域因素对国家统一的重要作用,但所涉不深。 多案例比较研究包括:赵全胜(Quansheng Zhao)与罗伯特·萨特(Robert Sutter)的《分裂与统一:中国、韩国、德国、越南经验之比较研究》⑨、李毅臻的《统一之路与分裂之痛:二战后分裂国家统一的启示与统一国家分裂的教训》⑩、陈云林的《当代国家统一与分裂问题研究》(11)。这些书籍对德国、越南、也门、朝鲜的统一从历史角度进行了阐述,也探讨了坦桑尼亚、塞浦路斯、科索沃等国家的分裂与统一问题,其中都部分涉及区域因素。然而,以上研究采取以国别分章的体例,缺乏理论分析框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学界在分析国家统一问题时,已经注意到了区域治理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以往研究成果大多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缺乏系统性的比较研究,难以从整体上把握区域治理对国家统一模式产生的影响。第二,缺乏针对性的类别研究,难以解析不同类型区域治理对不同类型国家统一进程的不同影响。第三,缺乏结构性的互动研究,仅从行为体的区域治理视角难以解析复杂的国家统一等变革性问题。为了弥补学术界在该问题研究中的盲点,本文尝试构建“结构性”的区域治理新理论,探讨区域治理结构对越南武力统一、德国吸收统一、也门一体化统一的不同影响效力,进而论证“区域治理结构影响国家统一模式”这一研究假设。 二、区域治理结构:解析统一问题的新视角 区域治理结构是指以区域一体化组织为基点、能在一定区域内引导并限制某个行为体行动的综合体系。依据层次标准,区域治理结构可以分为:自结构、内结构、外结构三个方面。(12) 区域治理自结构是指区域国际组织自身性质的特征结构,包括:组织成员特征,即组织成员历史文化是否同质、政治经济是否同质;组织制度设计,即组织制度是否紧密、组织一体化合作是否启动。区域治理内结构是指区域国际组织与区域内国家之间的互动结构,其内涵为组织与研究对象(分裂国家),即组织成员是否包括分裂方、组织领导者是否为分裂方;组织与区域大国,即组织成员是否包括区域大国、组织领导者是否为区域大国。区域治理外结构是指区域国际组织与全球超级大国之间的互动结构,内容为:组织与霸权兴衰,即组织是否隶属于上升霸权阵营、组织是否听从隶属霸权的安排;组织与霸权外交,即组织是否受霸权多边外交影响、组织的领导者是否与霸权结盟。若以上三个层次、六大因素、十二项指标中各项指标多偏向“是”,则该区域治理结构是一种“强结构”;若以上各项指标多偏向“否”,则该区域治理结构是一种“弱结构”;处于中间状态的则是“中度结构”。 制度强弱不同的区域治理结构对大国、中等国家、小国这三类实力强弱不同的国家的影响效力存在差别。由于强结构的影响效力显然大于弱结构,加之小国相对于大国而言更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因此,区域治理结构对国家影响的效力从弱至强呈现出五个梯度——Ⅰ度影响力:弱结构—大国;Ⅱ度影响力:中度结构—大国、弱结构—中等国家;Ⅲ度影响力:强结构—大国、中度结构—中等国家、弱结构—小国;Ⅳ度影响力:强结构—中等国家、中度结构—小国;Ⅴ度影响力:强结构—小国。在同一程度的影响效力中,各类型影响效力的差别具体视区域治理结构的十二项指标相对于不同实力的国家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