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政与民主之间

——从2000年大选透析美国宪政的二元个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佟德志,政治学博士,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天津 300387)

原文出处:
学海

内容提要:

2000年大选暴露了美国宪政制度的危机。究其实质,这一危机是宪政与民主的冲突加剧的外在表现。由这一次大选提供的个案入手,本文分析了美国宪政的传统与改革的进程,并对最高法院与民主的关系做了一个审视。本文认为,宪政与民主的冲突与均衡在政治制度和政治意识等多个方面构造了美国政治文明的二元个性。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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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美国大选,尘埃落定,喜好张扬的美国人热热闹闹地将布什送入了白宫。然而,普利策奖得主、斯坦福大学的教授杰克·拉可夫(Jack N.Rakove)却认为,这次大选是一场“未竟的选举”。这不但因为这一大选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性,更因为这场大选给美国的“政治、制度甚至是宪法本身的启示”。①2000年大选曲终人散,然而,散去的只是来去匆匆的身影,带给人们的却是纠缠不清的思考。2008年大选在即,美国人又是如何在宪政与民主之间诠释其对政治的独特思考呢?本文即从2000年美国大选这一案例出发,透视美国政治制度的特征及其制度赖以存在的文化基础,从而发现其政治文明的个性。

      宪政与民主的冲突:美国宪政危机的实质

      据美联社统计,在这次大选中,戈尔(Al Gore)得票总数为50996116张,而布什(George Bush)得票总数为50456169张,落选的戈尔比当选的布什多出了539947张选票。也就是说,布什以少数人同意的“多数票”击败了戈尔多数人同意的“少数票”,成为美国新千年的第一位总统。这种结果使理论层次的推演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美国宪法规定的民主程序使少数人的意志战胜了多数人的意志。在民主国家里,少数决定了多数!

      人们可能对民主国家发生的这种少数战胜多数的政治现象感到奇怪,然而,美国资深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告诉我们,这种现象在美国宪政发展史上屡见不鲜。不算这次大选,少数战胜多数的总统选举在美国达3次之多。据达尔的统计,自杰克逊(Jackson)总统以来,有三分之一强的获胜候选人都不是选民的第一选择,总计达13次之多。②达尔认为,“由于选举机制有问题,选举结果实际上也许同多数的投票人所表达的偏好正相反。”③

      2000年大选之后,由罗那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艾里克·阿特曼(Eric Alterman)、保尔·纽曼(Paul Newman)等知名法学家组成了一个公民紧急委员会。该委员会在《纽约时报》发表声明认为,2000年大选让人们看到,选举结果的不确定已经对美国的政治制度产生了威胁,从而导致宪法危机,它向美国政治程序的合法性发出了挑战。④美国学术界对此做出了积极反应,包括理查德·波斯那(Richard A.Posner)、德沃金、布鲁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达尔、拉可夫、凯斯·孙斯坦(Cass Sunstein)、丹尼尔·拉赛尔(Daniel Lazare)、杰明·拉斯金(Jamin B.Raskin)在内的众多法学家、政治学家、历史学家纷纷著书立说,为美国宪政把脉,形成了美国宪法学研究少有的热闹场面。

      激进的民主派将宪政危机追溯到更远,认为这场宪政危机由来已久,自从尼克松时代的水门事件以来,伊朗门事件、弹劾克林顿及至2000年大选中发生的“布什诉戈尔”(Bush v.Gore)这起世纪大案均是美国宪政危机的反应。拉赛尔甚至认为,美国宪法的产生本身就是违反《联邦条例》的结果。⑤北美13州最早制定的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中规定,对《联邦条例》的修改必须得到13个州的一致同意。然而,美国宪法的第七条却规定,新的宪法只需13州中的9个批准就可得以通过。

      举世瞩目的2000年美国大选再一次暴露了美国宪政制度的民主缺憾,一直将宪法奉若神明的美国人开始重新思考他们常常是无须思考的问题。人们思考的角度可能各有不同,但人们都无法绕开这样一个问题:美国的宪政在何种程度上是民主的?

      早在1996年,拉赛尔就在《冰封的共和:宪法如何使民主瘫痪》一书中指出,美国的宪法不但无民主性可言,而且使民主政体的运转不良。⑥这引来美国国内一片欷歔之声,拉赛尔被斥责是陷入了“理想主义的多数主义”泥潭。⑦然而,拉赛尔并没有停止。2000年大选后,拉赛尔在一次访谈中指出,在美国,旧的国家机器正在衰落,而民主的任务却没有实现。⑧2001年,拉赛尔完成了《天鹅绒政变:宪法、最高法院与民主的衰落》一书。书中认为,宪法的非民主因素、最高法院的保守立场已经使美国的民主走向衰落。⑨

      我们看到,宪政与民主之间的冲突正是这场宪政危机的实质。2000年大选引发的宪政危机为人们提供了一次重新思考的机会,人们就此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其内容涉及到联邦最高法院的定位、选举人团制度、两党制、三权分立的宪政原则等等内容,直接触及到了宪政民主制度的最深处,反映了美国选民的政治意识、美国的政治制度以及政治参与等种种政治行为,为人们解读美国政治文明提供了一个鲜活的案例。

      传统与改革: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从历史上看,美国宪法远不是民主的产物。美国革命胜利后,保守派走上前台,推动了宪政秩序的建立。在历时五个月的讨论中,制宪者当中仅有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麦迪逊(James Madison)、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梅森(George Mason)、格里(Elbridge Gerry)、伦道夫(Edmund Randolph)等人在6天中7次提到民主,且一般都与“罪恶”、“暴政”、“过分”等词联系在一起。⑩大多数与会代表都一致认为,美国政治的危机滋生于民主过剩的危机。伦道夫甚至认为,美国独立后的动荡“正是起因于民主的骚乱与愚蠢”。(11)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英国史学家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指出,“美国的宪法远不是民主革命和反对英国体制的产物,而是民主强烈反作用的结果,并且倾向于母国的传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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