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公众间距离的内涵与本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小燕,女,山西太原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理解政府与公众间距离的内涵,除了其物理距离和心理距离外,还有必要从政府与公众间的应然距离和实然距离(或者说理想距离和现实距离)、天然距离、当然距离等概念去把握。政府与公众间“距离”的本质是“心理距离”。它不仅仅意味着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与否,更意味着这种政府与公众所形成的“政治共同体”,能否保持高度的和谐性和稳定性乃至团结性,以及能否具有高度的活力。通过空间理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其实“距离”也是一种资源,是一种调节(或重组)社会关系与构建社会秩序的资源,通过制造、控制或协调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距离可以带来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新洗牌。所以,政府应该善用这种距离。政府要把优良的制度与政策看作是搭建政治信任的平台,致力于实现包括政府与公众在内的全社会的信任文化;为公众构造有效的制度空间,激活公众表达空间的活力;并且通过解疑释惑、修正调整等有效沟通促进公众与政府的互动。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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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17)06-0148-08

      本研究所称的政府与公众(或国家与公民)间的“距离”,不能简单地用“远”“近”来度量和衡量。它是一门如何把握政府与公众间关系的智慧和艺术:既可使二者的关系伸缩有度,进退自如,把握适当,如鱼得水;又可致二者的关系荒腔走板,进退失据,不得要领,跋前疐后。

      为论述上的方便,需要说明的是,在讨论政府与境外公众间的距离时,其中的境外公众,既包括其政府,也包括其民众。当一方政府为行为主体时,另一方政府即为公众。某种意义上,政府传播中,政府与政府可以视作互为主体,互为公众。

      一、政府与公众间距离的内涵

      在传统的政治关系理论中,距离意味着“隔阂”“隔膜”甚至“分裂”,但在现代政治学研究中,其内涵与意义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可以说,政治学(或政治传播学)的“距离”,具有丰富的含义。

      “距离”原本属于社会学概念和美学概念,就社会学概念而言,它是用来描述社会群体或个人在政治地位、空间位置、文化背景、心理状态等方面的差异。就美学概念而言,它大致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指人类面对现实时“有能力把握和征服它,从而使之成为自身的对象化存在(那些尚未被人们征服的神秘莫测的东西只能使人感到惶惑,而不能成为人们的对象,因而我们称之为人类主体没有距离或在能把握的距离的极限之外),是人对现实的一种超越的体现”;二是指“在人类审美关系史上,只有当人们将现实存在对象化的时候(并且这种对象化是在征服和超越以后),人们将其作为反思与观照的对象,审美的发生才成为可能”①。我们若将距离的主体具象为政治学(或政治传播学)上的政府与公众,那么,政府与公众间的距离就是政府与公众间关系的状态呈现,亦即政府与公众间存在的一种相互联系的关系结构,这一结构既是一种观念形态,又是一种物质的运动状态。政府与公众间的距离,可以从物理学和心理学层面来认识,物理层面的距离是指可见的空间关系,而心理层面的距离则是指互相的认同、信任关系。换言之,二者间的距离,既意味着政府与公众在空间或时间上相隔的长度,又意味着政府与公众在认识、感情、心理等方面的差距。政府与公众在空间或时间上的相隔,可称为政府与公众间的物理距离。②政府与公众在认识、感情、心理等方面的差距,可称为政府与公众间的心理距离。可以说,物理距离可以看得到,摸得着,而心理距离,却只能心理感受。政府与公众之间,有时呈现物理距离远但是心理距离近,如,在当今中国,作为社会底层的农民、工人、小贩等,更加信任中央政府,或更加信任或怀念几年前或几十年前的某届政府——这里,前者为空间距离远但心理距离近,后者为时间距离远,但心理距离近。有时则呈现物理距离近但是心理距离远,如某些乡村居民对其乡政府的信任度很低,就显示出政府与公众间的空间距离近但心理距离远,它明白显示基层政府执政面临危机。有时也呈现物理距离远,心理距离也远,这时,公众不信任加上“鞭长莫及”,使得政府管控和执政均遭遇空前危机。

      理解政府与公众间的距离的内涵,除了其物理距离和心理距离外,还有必要从政府与公众间的应然距离和实然距离(或者说理想距离和现实距离)、天然距离、当然距离等概念去把握。

      所谓政府与公众间的应然距离(接近于“理想距离”),即政府当前的行为表现与公众期待的理想的政府行为表现之间的距离,它同时包含在可能的条件下政府与公众间应该保持的距离。体现为两层意思:一方面,物质上精神上政府的行为与公众的愿望和诉求相接近,双方越接近距离也越近(反之亦然),效果越理想;另一方面,政府与公众间保持适度的距离,也是一种应然距离的理想状态。譬如民主体制的国家,公众争取更多的自由、自主权利,政府与公众间保持必要的空间,满足公众的诉求,保持必要的距离。具体到中国,政府如何做到不缺位(缺位即该为社会和民众做的事没有做)、不越位(越位即不该做的却假借“为民着想”去做)。应然距离,虽然在理论上是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距离,但一般情况下,很难百分之百地变为现实。

      所谓政府与公众间的实然距离(接近于“现实距离”,“现实距离”有其合理性与客观性的一面),是指政府与公众间实际上呈现出的距离,即二者关系的实际状况。一般而言,实然距离多半与应然距离存在有一定程度的脱节或背离。正是由于这种应然距离的存在和牵引,才使得政府与公众间的实然距离的缩短(或改善)成为必要与可能。政府与公众间的实然距离,除了部分或少部分(或极少部分)实现了应然距离外,需要缩短的距离,也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表现为民意无法表达。由于社会地位的差异,民众要把自身的诉求、意见、建议、评价直接传达给政府是有很大难度的,往往需要通过媒体这一中介来表达诉求。第二个层次,也就是民意表达无效果或者是弱效果。政府(某些官员)往往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偏袒,经常对民意采取纳而不为或是敷衍搪塞的方式对待之。现实社会中的“散步”、静坐、游行、群体性事件到网络上的群体抗争、线上线下的互动等行为表明,当民众的情绪积累到一定阶段时,蕴含的庞大力量会在瞬间引爆,民众会以极端的方式来主动消除这段距离。他们的意见和情绪可以轻易地越过地域管制界限和官僚体系的层层阻隔,以社会运动的形态直接向最高层施压。其实,政府的合法性就来源于民众的支持,政府本不应惧怕民意,更不应使用拖延、等待、删除、围堵等强制措施,政府应该主动“拥抱”民意,对接收的民意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才会有助于弥合这一层次的现实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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