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的德性及其在教育中的扩张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德胜,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很大程度上,现代教育是以竞争为基本运行逻辑的,竞争理应纳入教育研究的视野。本文旨在思考竞争的德性,竞争对现代教育的附体是如何完成的,后果是什么。通过哲学透视与事实分析,发现竞争以人人为己为出发点,内在地包含着对他人的排斥与打击,是一种“灵恶”;现代教育无论从动力、组织条件、内在结构,还是从运行方式、评价标准、精神气质上都是竞争的;竞争借教育之身所传之道,无外乎人人为己、道德冷漠、竞争就是人际关系的全部、学习的工具性、人的工具性等。竞争对教育的附体,窒息了教育的灵魂,对人类也是贻害无穷。在现今的教育框架内,教育是无法摆脱竞争控制的。教育还魂的希望,只能寄托于新的教育革命。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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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I:10.16382/j.cnki.1000~5560.2016.01.002

       如果挑选几个词来描绘当今人类的生存境况的话,竞争恐怕是最为重要的“关键词”之一。在现代人的生活中,竞争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教育作为人类活动的一个“飞地”,本来是与竞争无涉的。教育源于闲暇,即有了空闲的人不用再为生存所累,有闲心放松,有闲情思考,有冲动从事艺术,教育就在这种闲适中诞生。因此,从起源上看,教育与你争我夺、决出输赢的竞争是基本不搭界的。但时过境迁,如今的教育也未能幸免于竞争的统治性支配,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以竞争为基本运行逻辑的。如果抽去竞争这一基本动力,现代教育这一庞然大物恐怕会轰然倒地,土崩瓦解,一刻也存在不下去。

       吊诡的是,一方面现代教育已经与竞争灵肉结合,厮混难解,另一方面,教育研究却依然保持着传统教育那样的“淡定”态度,对竞争视而不见,极少研究。是视竞争为理所当然,无需研究,还是出自一种原始本能,从骨子里排斥竞争,虽然无力将竞争从教育领域驱逐出去,却用“选择性视盲”来藐视竞争?鉴于竞争与现代教育的难分难解关系,无论如何,教育研究对竞争的这种暧昧态度都到了该重新审视的时候。竞争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模式,其“德性”如何?这种关系模式是否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超出一定范围进而泛化为普遍的关系模式会有什么后果?原本与竞争无涉的教育为什么到了现代却被竞争附体?竞争作为现代教育的基本动力,在运行过程中传递着什么样的价值观念?教育还有没有可能摆脱竞争附体,还魂回家的希望?

       一、竞争是一种“灵恶”

       竞争是当今人类生活的关键词,但我们对竞争的研究却与此不成比例,稀少且多集中在经济领域。哲学、社会科学很少以竞争作为直接的研究对象,多是在研究其他主题时顺带而过,似乎竞争的性质与功用完全确定,无需多言。我们见得最多的是“正当的竞争有利于激发潜能”、“不当的竞争会造成严重后果”之类的陈词滥调。问题的关键点不在于对竞争的前缀性(正当的、不正当的)限定,而在于竞争本身的“德性”,正如我们研究人,焦点不在于“好的人”与“坏的人”,而在于人本身的德性。那么,到底该如何理解竞争本身的德性?Fox(1999)关于竞争是一种“灵恶”(demonic evil)的思想深具启发性。“灵恶”意味着竞争首先是恶不是善,也就是说,竞争从本性上是一种恶。其次,“灵恶”不是“纯恶”,而是有好的一面之恶,即竞争有“灵”。这种“灵”在另一种意义上其实也是“魔”,如果恰如其分就有“魔力”,否则就是“魔鬼”。既然在本性上竞争是一种恶,那么为什么社会大众,甚至是哲学家、社会科学家都不认为竞争有多恶呢?这也是竞争的“灵恶”本性决定的,竞争经常穿着合理、正确的外衣,让人觉得“竞争有益于人、有益于社会”,“对生存来说竞争是天然的且必不可少的”。正是因为竞争有好的一面,所以才更具有欺骗性,是一种更为深沉的恶。

       从词源上看,竞争(competition)是“对共同目标的共同追求”(the common pursuit of a common goal)。在这一本意上,竞争是接纳他人,并将他人作为共同目标的合作求索者。在原始状态下,部落成员之间的主导性关系主要不是竞争,而是合作。因为即使在人类诞生初期,对人类部落的最大威胁就已经不是其他物种,而是其他部落,生活的境况决定了部落成员必须团结起来与其他部落竞争。在这一阶段,竞争与合作是内在一致的,竞争以合作为前提和内容,是“对共同目标的共同追求”。

       随着历史的演变,人类生活的境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竞争不再只是诸如民族、国家这类大群体之间的事,群体内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竞争变成了生活的常态。竞争的现代含义已经是“将他人排斥在外”:“在本体论上,竞争等同于否定他者的存在,表达杀死他者的意愿。当代竞争从你应该杀死他人以使自己活下来这一形而上前提演化建构而来”(Ramose,2010)。现代意义上的竞争以“杀”(killing)为基础,竞争就意味着“杀死他者”(这里的“杀死”不一定是肉体上的消灭,而是包括精神上、物质上等多种维度的击垮)。已经习惯于竞争、被竞争的积极意义洗脑的社会大众很少能够意识到竞争背后的血淋淋的残酷,但一个流行的竞争替代词"PK"则将竞争的本性彻底暴露:PK是person killing或player killing的简称,所谓PK就是去“杀死对手”。认清了竞争的现代含义及其内在根基,也就不难理解无论有何种丰功伟绩,竞争在本性上都是一种恶。人类的道德,从积极的意义上看,是以相互之间的爱为基础的;从消极的意义上看,则是以阻止同类相残为基础的。以"killing"为内核的竞争显然与人类的道德之善相背,本性属恶。

       竞争之所以是一种“灵恶”,就在于竞争有“灵”,也即竞争自有其意义。正是群体间的竞争,激发了群体内的合作,人类各种美善价值才得以有了现实必要性。在人类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在群体的意义上,显然是“适者生存”,即在群体间竞争中获胜者才能更好地生存下来。说是“适者生存”,其实也是“善者生存”,即那些内部成员团结、互助、互爱的群体更有凝聚力和竞争力,更有可能在群体间竞争中获得胜利。从这个意义上说,群体间的竞争对群体内的善有激发和促进作用。但竞争的这种“灵”是把双刃剑,要知道人类历史上的多少战争、多少屠杀都是群体间的竞争直接或间接引发的。甚至到了21世纪的今天,人类群体之间还没有学会在没有血腥和屠杀下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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