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出”與“筆書”是人類兩種不同的表達方式。在中國漢代,已有“長安號曰‘谷子雲筆札,樓君卿唇舌’”①的記載。“筆札”與“唇舌”,是對兩種人才的稱呼。東漢王充(27-約97)在《論衡》一書中對兩者多次作出區分:《定賢》篇稱,“口出以爲言,筆書以爲文”;《自紀》篇稱,“口則務在明言,筆則務在露文”;《問孔》篇稱,“言出於口,文立於策,俱發於心,其實一也”。②這最後一條,是說“筆書以爲文”要有物質做載體。東晉葛洪(284-364)亦如是說:“發口爲言,著紙爲書。”③《文心雕龍·總術》在辨析顏延之(384-456)時稱:“發口爲言,屬筆曰翰。”④以上均表明,語言的表達有兩種,“口出以爲言”是口頭表達,“筆書以爲文”是書面表達。《史通·外篇·雜說下》云:“昔魏史稱朱异有口才,摯虞有筆才。故知喉舌翰墨,其辭本異。”“其辭本異”,涉及更深層次的問題,即“喉舌”與“翰墨”的表達在語言運用上是不一樣的。趙翼(1727-1814)在《廿二史劄記》評述《漢書》的編次體例時稱:“蒯通、伍被、江充、息夫躬,或國初人,或中葉末造人,而列爲一卷,以其皆利口也。”⑤指出班固(32-92)是把“利口”者作爲同類在卷四十五《蒯伍江息傳》中敍說,又在篇末“贊曰”中以“仲尼‘惡利口之覆家邦’”概之。⑥但之後的歷代《文苑傳》所錄人物,均是文章撰作者,即“筆書以爲文”的擅長者。 一 “口出以爲言”成爲文體 “口出以爲言”成爲文體有兩種情況。其一,“口出以爲言”直接成爲文體。例如,《左傳》引用“某某言曰”,杜預(222-285)註《左傳》稱“立言”者爲“史佚、周任、臧文仲”,並多次引用史佚、周任的“言”: 周任有言曰:“爲國家者,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蕰崇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則善者信矣。”(隱公六年) 史佚有言曰:“無始禍,無怙亂,無重怒。”(僖公十五年) 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文公十五年) 史佚有言曰:“因重而撫之。”(襄公十四年) 史佚有言曰:“非羈何忌?”(昭公元年) 周任有言曰:“爲政者不賞私勞,不罰私怨。”(昭公五年)⑦ 由此可知,“史佚之言”、“周任之言”本應該是成集合體存世的。成集合體存世且以“言”名集者,還有如《老子》所引《建言》、《莊子》所引《法言》等;在《漢書·藝文志》中,錄有《道家言》、《法家言》、《雜家言》、《太公言》等;《孔叢子》的《嘉言》篇,記載了孔子(前551-前479)七次與諸人的對話。 “語”不僅成集合體存世,也成集合狀態存世,《韓非子》、《說苑》、《新序》等都曾引用“語曰”,應該是從“語”的集合體摘錄而來;而《論語》則是“孔子應答弟子時人及弟子相與言而接聞於夫子之語也,當時弟子各有所記”⑧;《國語》則在內容上按照一定順序分國排列,偏重於記述歷史人物的言論。當然,也有像《戰國策》不以“語”出之者,但“策”應理解爲計謀、謀略,劉向(约前77-前6)的《書錄》稱之爲“遊說權謀之徒”、“生縱橫短長之說”⑨,認爲是當時縱橫家(即策士)的“口說”之辭。 其二,以“口出以爲言”的“做什麽”來命名、確定文體。“口出”既有始終保持其本色而天然成爲文體者,如與詠、唱有關的詩、歌、謠、謳等,其文體命名大多在字形即表意的偏旁與“口出”相關,有節奏、有韻,以“口出”爲最主要的表達方式與傳播方式,即以其“口出”本色爲文體命名。又見於人們對《尚書》“記言”的文體分析,如僞孔安國《〈尚書〉序》稱:“芟夷煩亂,剪截浮辭,舉其宏綱,撮其機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謨、訓、
、誓、命之文,凡百篇。”⑩其中所說的“六體”(典、謨、訓、
、誓、命)除“典”外(11),都是因“言”而生成’以“言”的“做什麼”來獲得命名的。以“訓”爲例,《尚書·高宗肜日》載: 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乃訓於王曰:“惟天監下民,典厥義,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絕命。民有不若德,不聽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如台。嗚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無豐於昵。” 所謂“訓”,是以“言”來訓勉、教誨、教導;“訓”體,就是以“言”的“訓導”這個行爲動作所產生之詞,就是“訓於王曰”的那些文詞。這個例子說明,“言”成爲文體的命名原則之一,是人們以“言”來“做什麼”確定其命名的,而此文體的文本就是行爲動作所發出的言詞。但在後世,這些以“言”、“語”的“做什麽”來命名的文體,呈現在人們面前的已經都是“筆書以爲文”了。 關於“口出以爲言”成爲文體的兩種情況,東漢末年的劉熙在《釋名》中有所總結。該書有“釋言語”、“釋書契”、“釋典藝”,把“言語”與“書契”、“典藝”對舉。如果“書契”、“典藝”是文體的大類,那麼,“言語”也爲文體的一個大類。該書的“釋言語”有一百七十多條,論述與“言語”有關的事物、概念。其與文體有關者如:“言,宣也’宣彼此之意也。”“語,敍也,敍己所欲說也。”“說,述也,宣述人意也。”“序,杼也,拽杼其實也。”“頌,容也,序說其成功之形容也。”“教,傚也,下所法傚也。”“難,憚也,人所忌憚也。”“祝,屬也,以善惡之詞相屬著也。”“詛,阻也,使人行事阻限於言也。”“盟,明也,告其事於神明也。”“誓,制也,以拘制之也。”(12)當劉熙確定了以“口出以爲言”的“言”、“語”爲文體大類後,他就以“言”、“語”的“做什麽”來確定文體命名。雖說《釋名》“釋言語”是概念化的分析文體,也未舉出具體作品來支撐其觀點,但還是合乎文體發展實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