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24(2015)7~042~046 “形态学”概念自歌德提出以来被移用到其他学科领域,含义有所扩展和深化。文学理论批评“形态”作为“形态学”发展的一个分支门类,承袭了“形态学”的研究方法,同时又结合文学理论批评固有的特征,在知识运用和理论解释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概念、范畴和特点。分类考察中西文献资料可以发现,纷繁多样的批评“形态”的研究成果虽然为文学理论批评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和视角,但由于对“形态”概念认识的差异和批评“形态”研究视域的狭义化,致使研究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漏失”。 一、“形态”的本质论“漏失”考察 歌德是“形态学”鼻祖,在生物学领域,他提出了“形态学”概念,创立了“本原植物”理论。这一理论经历了由感性到理性渐次上升的发展过程。在感性层面,“本原植物”在有机体的生长过程中是可以通过直观方式显现,即所有植物都是从最早的一个“原形”状态经过阶段性转变演化而来,整个有机体的变化也随着植物的“变形”具有了进化的意味。但若真正把握自然本质就不能只囿于经验主义,因此,歌德的伟大之所在就是突破了生物学范围,将“本原植物”理论扩大到宇宙、社会领域,形成了理念层面的“本原现象”,进而上升为一种哲学思考。尽管从感性到理性的提升固然必要,可以实现认识上的质的飞跃,但对“本质”把握的过程也恰恰是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对感性材料进行偏见性选择的过程,从而造成对某些客观存在的“形态”漏失关注。上升到本质论层次的“形态学”也必然存在着“漏失”的缺陷。以“形态”角度进行研究,不涉及诸如本质、心理等方面的研究,而是直接把注意力集中在所呈现的表现方式上,用直观的方式对所形成的视觉表象进行定形。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虽缺乏逻辑性和系统性,但零散的“形态”仍然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生态世界。这个世界不仅包括已经具有合法地位的“形态”,也包括在突破“意识形态”的圈囿下被发现的平等存在但却隐蔽的“非法”的表现形式。每种“形态”在同等空间下各自独立,却又相互依存、相互照应,朝向同一旨归展现自己独特的表达。20世纪中叶,德国学者G.穆勒和H.欧佩尔先后把“形态学”引进了文学研究领域,并定义为“形态文艺学”,强调“形态”是一种“构形的整体”,即总体中的每一要素都是整体构形的“变形”。可见,“形态学”虽然生发于生物领域,但不同于那种把事物分解成各个单元的“解剖学”,其研究方法注重的是微观基础上的宏观研究,它不仅注重要素和层次的细微分析,也关注各“形态”总体上的联系以及对于整体产生的意义。因此当用“形态学”这个词笼罩一些看似无关甚至十分不同的现象时,就说明已经理解了“形态”生态的复杂性和关联系统性。依此以“形态”视角重新思考文学理论“批评”的存在方式,可以在突破传统固守观念的同时,实现对传统批评“形态”认知的扩界与增容,使其呈现出以形态表达所生成的批评思想全貌。 二、批评“形态”分类“乱象”和“漏失” “形态”一词在中国古代小说理论批评领域出现的频率极高,如陈洪先生在《中国小说理论史》中曾多次使用“理论形态”这个概念,当提及我国小说理论在漫长的孕育和演变的过程中形成的形态特征时指出:“从形态方面看,我国古代的小说理论缺少鸿篇巨制,甚至缺少逻辑谨严的专题论文。多少理论内容散见于评点、序跋、笔记杂著之中。”[2]2~3方正耀先生在《中国古典小说理论史》也提到“中国古代小说理论批评,有序、跋(或称书后)、随笔、札记、答问、论赞、评点(或批点)等多种多样的形式。”“从中国古代小说批评的理论形态来看,确有它的不足之处。”这里的理论形态指“自由灵活,形式多样,且往往寓鉴赏于批评之中。”同时“没有专门的长篇理论文章。”[2]4~5这些提法与陈洪先生的观点相似。此外王运熙、顾易生在《中国文学批评史新编》中也提出了“批评的形式也是丰富多彩的”[3]16论点,并以笔记、评点、序跋等形式来做例证。不难看出,对于相同事物如序跋、评点、随笔等,三家却用了批评“形态”和批评“形式”的不同提法,难免令人困惑。 “文体”和“形态”虽然关系密切,存在研究视域的交叉,但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言说范围和具体指向是不同的。上文中所出现的随笔、序跋、评点等是一种文体,古已有之,而且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大部分是通过此类文体的形式实现的。如果按照三家观点将其作为一种形态分类,充其量只能是按照文学批评所依据的媒介划分出来的,而且是诉诸于言语的话语媒介。学界对“文体”的研究成果丰硕,对其概念的界定也相对明确。吴承学在《中国古代文体学学科论纲》中探讨了“体”的多义性,对其归纳了六种含义:一是具体的语言特征和语言系统;二是体裁或文体类别;三是章法结构与表现形式;四是体要或大体;五是体性、体貌;六是文章或文学之本体。由此观之,与“文体”相关的是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六种含义,即在语言系统下,具有稳定的章法结构和学术规范的表现形式。蒋原伦、潘凯雄、赖力行、冯光廉、李建中等对批评“文体”也都形成了各自言说,但都没有脱离这个范围。比较而言,“形态”虽使用频繁,但一直未有学术定论,估计是望文生义使然。“形”做名词有形状、形体的意思,与“声”对应,是意义的代表。“形”做动词有显露、表现、对照的意义。“态”除了与“形”近义,它的繁体字“从心从能”,表示心能其事。所以“形态”就是一种感性具体的存在,是用一种形状或样态表现主体的能事之心。推而广之,“批评形态”就是批评主体(作家、批评家、读者)在一定语境下与批评对象(文本、现象、活动)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意志为转移的结构关系,是批评主体的理念、价值、精神、态度等被赋予恰当的外在形体并使其承载一定意义的表达,是各种元素及其相互关系组成的有机整体。“批评形态”虽具有动态性,但也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一种文本形态和非文本形态显隐同构、静动并置的对等性作业。鉴于此,通过对两者的粗略分析,其区别大致如下:首先,相对于“文体”在语言系统内的规定性而言,“形态”的论说范围有所扩大——由平面空间扩展到立体空间,有些相关的“现象”与“活动”在广义的“批评”之下也属于形态表达。其次,相较于“文体”的文字安排和结构设置的程序性、体裁的规范性的特点来说,“形态”中“形”的固定性和“态”的表达性并不仅仅局限在文本的显性呈现上。它突破了语言系统的圈囿,形成了文本形态与非文本形态、动态与静态,显性形态与隐性形态交融并置的立体格局状态。再次,“形态”本身虽然具有多样性,但没有学术的规定性和种类的确定性。因为“形态表达不同于标准化、程式化的结构形式,而是打破固有常规,呈现了灵活多变的结构形式。”[4]54所以“形态”是一个常变常新的东西,有时绵延很久,有时稍纵即逝,动感十足。正如《六说文学批评》代译序中所言:“无论如何,今天若有人试图写一本《批评生理学》的话,他显然要比蒂博代付出更多的努力,也许还会遇到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5]32可见,“批评形态”与“批评文体”虽然关系密切,甚至时有交叉,但“批评文体”只是“批评形态”的阶段性特征的一方面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