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5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779(2015)05-0064-06 一、源于社会分工的教师职业 人类为了生存,首先需要衣、食、住等物质生活资料,这些生活资料只有通过生产劳动获得。劳动获得的生产物用来自己消费,当人们把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生产物部分,来换取自己所要的别人所产的剩余生产物时,相互交换生产物就必不可少。“分工引起的,亦正是这种相互交换的倾向”[1]11。各种物质的交换逐步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也促使社会分工形成。如亚当·斯密所言,“并非一切机器的改良全是有机会使用机器的人的发明,在制造机器成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时就有许多改良,是由于专门机械师的智巧。还有一些改良,是由那些称为哲学家玄想家的人的智能。”[1]7也就是说,劳动工具的改良,一方面是由劳动工具的使用者,即从事物质生产的人完成的,另一方面则由专门从事精神生产的人创造的。从事精神生产的人逐步从物质生产中分化出来,成为一个特殊阶层的专门工作。这种分化也使从事不同生产劳动的人有了自己特殊的活动范围,专注于一个主要的或专门的工作,形成某种劳动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以及从事某种活动的专长或智慧。 在马克思看来,人由于天赋或体力、需要、偶然性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形成”分工,而“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这种“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2]82-83因此,分工使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产生矛盾,并且导致“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所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分工越发达,积累越增加,这种分裂也就发展得越尖锐。劳动本身只能在这种分裂的前提下存在。”[2]127这表明,一部分人从事物质生产活动,一部分人从事精神生产活动,精神(脑力)劳动和物质(体力)劳动的分离与阶级的分化成为必然。马克思不仅指出了劳动分工的客观性,而且阐明“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2]85因此,社会分工是不以人的意志和行为为转移的,是人类发展的必经阶段。 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离促使教学职业活动的产生。教师以教学为业,所从事的是一种精神生产活动,是经验知识的传递,生产技巧和心智的训练,道德的教化,是为新生代的劳动和社会生活做准备。从教师所行使的职能来说,教师所从事的是非物质性生产劳动,却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一般社会知识、学问是一种知识形态上的生产力,一旦与物质生产条件相结合,它就物化,变成直接的生产力。如果年青一代不经历文化知识继承的教育活动,就难以适应社会生活,也难以从事物质生产活动。实际上,教师的职业活动执行了社会职能,间接地通过培养学生为社会创造财富。从劳动对象来说,物质生产者所面对的自然物质,而教师所面对是有意识、有感情、有理智、有个性和生命活力的人。这就要求从事教育活动的教师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具有关照每个教育对象的专业技能和道德诉求,具有开启教育对象身心发展潜能的教育智慧。 二、教师专业化趋向 社会分工促使生产工具变革和技术装备体系的不断进步,从而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在分工越来越细、劳动越来越机械化和社会组织越来越庞大的过程中,社会角色逐步分化,各种职业逐步由相应的专业人员承担。而教师所从事的教育活动也渐进从简单化的教学操作,走向规范化、组织化和高效率的专业活动。 (一)教师从业标准的规范化 在教师职业产生之初,从事教育活动的人往往以劳动经验、知识的传递和社会主导观念的传播为主业,并没有经过严格的、专门的培养和训练,因此教师教学方式单一,教育效率不高。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劳动剩余生产物日益增多,受教育的人数逐步扩大,社会迫切需要更多的从事教学职业的人,因而专门培养、训练教师的教育机构产生。教师教育机构培训那些准备从事教学工作的人,以增进他们的教育学识,掌握教学技巧,形成教育能力,从而提高教育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准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日趋增多的情况下,规范教育从业标准,提升教师教育质量成为必然要求。 首先,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必须达到相应的教育程度标准、教育能力标准和职业行为标准。学历文凭表明了人的受教育程度,是测定个人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术技能的重要标志,也是个人学识和才智的象征,并体现个人的学科专业素养。而教育从业能力和职业行为标准,是通过教学设计与实施、教育管理与评价、人际沟通与交流、教育行为与态度得以体现。这些标准明确了教师为学生的利益而应具备的职业特征、技能和态度,以及拥有公众信任后应承担的责任。只有符合这一系列的能力要素和操作标准,通过法定机构或教育组织部门的遴选或考试,且考试合格,方能取得教师资格,表明已经具备教师专业素养。 其次,教师从事教育职业后,将专业学识和聪明才智全部投入到教育活动中,以持续不断的自我更新和创造力,为教育事业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因此,教师资格的定期再认证制度必不可少。如果教师不能够继续学习、研究和保持专业能力和水平,就被终止教师从业资格。之所以持守教师专业的高标准,其原因在于:(1)筛选、拒绝或排斥不达标的教育从业人员,确保学校教育质量,满足社会发展对学校教师的期望和要求,提升教师专业地位;(2)调控教育从业人员的供给数量,确保教师教学专长的持续性和社会服务的高标准,以提升教师职业的市场价值,达到报酬的最大化;(3)通过排斥性规则,使那些不具备教学专长的人失去从事专业活动的权利,以获取教师群体的合法垄断地位,保护同业群体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