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6: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600(2015)07-0077-05 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文学生态圈中,与古典主义、新人文主义等西方外来理论的情况一样,浪漫主义的境遇并不太妙①。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浪漫主义与古典主义进行了长期的思想较量,最终浪漫主义取得胜利,成为西方文坛的主流思潮;19世纪中期以后,浪漫主义思潮才渐渐回落,为现实主义所取代。就理论共性来说,浪漫主义、现实主义同是19世纪西方文艺界反抗古典主义艺术的产物;就理论个性而言,双方又各有自己质的规定性。作为历史形态的对象,西方的浪漫主义运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要高于现实主义,因为浪漫主义者,无论德国的浪漫派还是英、法等国的浪漫主义者,都有明确的理论宣言和创作纲领,而现实主义却没有形成明确的理论流派,也没有相应的文艺理论宣言与创作纲领。然而,这两种文艺思潮在中国的接受与发展表现出不同类型的结果。和现实主义的命运相比,浪漫主义在中国的接受、传播与发展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 在苏联,浪漫主义被高尔基从文艺政治学的角度一分为二,其精神疆界被分为“积极浪漫主义”和“消极浪漫主义”两块②。“消极浪漫主义”因其被定位为“落后”、“反动”对象,成为苏联文艺界精神放逐的对象;“积极浪漫主义”虽在政治立场上被肯定,但它过于偏爱、张扬个人主义与个性自由,这不但与苏联的集体主义思想本位不合拍,而且有违苏共的一元化领导要求。苏联文学绝不允许有任何例外个体出现,张扬个性的浪漫主义因此成为官方意识形态排斥的另类文学对象。为了消除这个另类文学对象,苏联文学界开始对浪漫主义进行思想兼并。1932年,在全苏作家协会成立大会上,苏联文艺界意识形态负责人吉尔波丁宣布要对革命文论进行精神重组,重组的结果就是宣布浪漫主义是现实主义的一部分,这实际上是对浪漫主义的思想兼并,这种思想兼并从政治角度宣告了浪漫主义在苏联的终结。 浪漫主义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的传播情形如何?不妨先从浪漫主义的译述数量算起,具体如下:《浪漫派与古典派文学在风格上的关系》(小泉八云撰、高云雁译,《新时代》1933年第6期),《浪漫派文学与古典派文学》(小泉八云撰、高云雁译,《新时代》1934年第2期),《德国后期浪漫主义哲学》(程石泉撰,《建国月刊》1930年第1期),《苏联文学通讯:浪漫主义与写实主义》(雷丹林撰,《文艺新闻》1932年第51期),《文学上的浪漫主义:马克思、恩格斯的见解》(席列尔撰、孟式钧译,《当代文学》1934年第2期),《高尔基的浪漫主义》(周扬撰,《文学》1935年第1号),《苏俄的浪漫主义》(Living Age撰,《文化建设》1934年第2期),《浪漫主义的起来和它的时代背景》(马宗融撰,《文学》1936年第3期),《德国浪漫派》(H.Heine撰、于贝木译,《绿洲》1936年创刊号),《德国新浪漫主义的文学史》(玛尔霍兹(Mahrholz)撰、李长之译,《文艺月刊》1936年第4期),《新词诠·浪漫主义》(《中华周报》1932年第49期),《新术语·浪漫主义》(《公教周刊》1936年第36期),《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再生撰,《金屋月刊》1930年第8期),《浪漫主义试论》(曾觉之撰,《中法大学月刊》1933年第3-4期合刊、第5期连载),《浪漫主义文学的面面》(曾觉之撰,《南华文艺》1932年第3期),《浪漫主义文学论》(林国材撰,《华北月刊》1934年第2期),《论浪漫主义》(辛人撰,《芒种》1935年第3期),《民族文艺与浪漫主义》(少青撰,《中国社会》1937年第4期),共18篇。 从浪漫主义译述数量说,浪漫主义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的接受市场比古典主义和新人文主义大得多——后两者的译述数量加在一起才是前者的2/3。但是,浪漫主义并没有像现实主义那样引起理论反响,而是像古典主义及新人文主义那样,在30年代的中国文坛一直处于边缘化状态,这种情形既与浪漫主义文学思潮本身的复杂性有关,也与30年代中国社会政治的影响有关。 浪漫主义有两个审美之维。德国的浪漫派及其英国传人湖畔派,这一维度的浪漫主义被高尔基划入“消极的浪漫主义”之维。以英国的拜伦、雪莱,俄国的莱蒙托夫为代表的“摩罗诗派”,被高尔基划入“积极的浪漫主义”之维。为读者接受方便考虑,著者在下面的论述中将遵循学界的称谓惯例,继续沿用高尔基的说法。 “积极浪漫主义”与“消极浪漫主义”是一种社会政治定性,定性根据是文学家及其作品有无社会关怀以及社会关怀的程度。然而,诗人、作家的艺术旨趣不可能整齐划一,不可能都把眼光停留在社会关怀的维度,也不可能都在创作时以笔为旗,引导人们反抗某种社会现实,或以笔为号,为某种社会现实大唱赞歌。以经验维度的社会关怀为标准,对超验维度的终极关怀之作加以社会评判,是以社会政治标准为文学评价的唯一标准,或是以社会政治标准统辖文化、哲学标准,建立在这类标准上的文学评价在逻辑上必然陷入独断,其结论也必然偏颇而不能令人心服,其理正如以能否下蛋为标准判定母鸡为“积极的母鸡”或“消极的母鸡”之道理一样。 浪漫派(“消极浪漫主义”)诗人热心于世界形上问题的探索,他们关注的不是社会政治与社会不公,而是文化存在与文化类型;他们痛感新兴科技文化的非人化特质,其作品大都以精神怀旧、返归自然为主题,与社会功利层次的问题离得较远。如以政治标准衡量这一类型的浪漫主义文学,必觉其不合时宜。然而,浪漫派诗学在苏联及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遭遇的恰恰是政治评价标准,这是它在东方大地上无法生根发芽的社会文化原因。 “积极浪漫主义”关注社会民生,其文学主题是反抗与斗争,因而成为“革命”的象征,以致中国的革命文学家断言“凡是革命家也都是浪漫派,不浪漫谁个来革命呢?”[1]268按此理它应该成为“红色三十年代”中国的文学主潮,为什么它也在那个激烈革命的年代被边缘化了呢?细加考量,这还真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这不仅因为“积极浪漫主义”自身充满了复杂性,还因为“积极浪漫主义”作为意识形态文本超出了20世纪30年代中国政治的期待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