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子文化”是体现“知识分子存在”的另一重要方面。当知识分子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存在即“知识分子社会”被确认之后,它的存在显示便集中地体现在它自身的“文化”的建构上。文化成为知识分子的最后的自我确证。就知识分子的“社会存在”和“文化存在”言,在比喻的意义上,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身心”关系。知识分子的社会存在是它的文化存在之“身”,而这种文化存在又是其社会存在之“心”。在知识分子尚未获得自我的社会形态之前,即尚未“安身”之前,它是无以在文化上“立命”的,身是心的承载,此身非吾有,心则无所丽,这是前提。然则一旦获此前提,却又并非“知识分子存在”的完满,由身及心,必然对知识分子提出自身文化建设的要求。没有这一要求,知识分子的社会存在不仅是徒劳的、无意义的,而且势必反过来使知识分子蜕化为徒具形态的“空心人”,而这正是知识分子的内阉与取消。故此,在讨论过知识分子存在的社会形态之后,必然逻辑地面对其文化形态。 知识分子的文化形态是知识分子的一种话语表现。这里的文化并非人对自然的作用,亦非人类后天习得的行为模式,也非所谓支配这一模式的内在的价值系统,更非日常意义上的读书识字、人格教养之类。在本文的语境里,文化主要被视为一种知识形态,它表现为一系列的知识话语,因此,它又体现为一种话语形态。话语是一个符号性的表意系统,它以知识为底蕴,同时也显示知识的权力。作为一种知识表现,话语的文化意味在于,它在表征知识的同时也就显示出一种文化姿态。而文化其实也正是知识形态和话语形态的有机合成。因此,话语的存在就是一种文化的存在;所谓“知识分子文化”也就是具有独立存在形态的知识分子话语。 “知识分子文化”正如“知识分子社会”并非一个孤立的对象,这一概念首先是针对非知识分子文化而言;文化从来就不是铁板一块,它和一个整体性的社会构成一样,也是可以按照其构成成份进行分类学意义上的划分。因而“知识分子文化”实乃是一个社会文化学视野中的问题。在这里,社会文化学最显豁的解释,就是以社会划分文化。任何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都必然会产生与自己需要相适应的文化,反过来,任何一种文化也都有一定的社会归属。当然也有一种超越各种不同社会力量之上的“公共文化”,这也正是不同归属的文化相互之间交往的结果。德国社会学家曼海姆针对阶级社会的构成,曾描述过这样两种相反形态的文化: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前者指的是政治冲突中占统治地位一方围绕自身利益所形成的一种知识体系;乌托邦作为另一种知识体系则属于阶级冲突中的反对派,它表现为那些被压迫者的群体意识,由于它坚决地反对现存秩序,因而用另一种知识话语在想象中改变了现存的一切。意识形态与乌托邦是一对共时的然而又是对立的文化形态或话语形态,“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与“誓将去,汝适彼乐土”,不妨看作是这两种话语形态的对立表现。应该说,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注意到文化研究中的文化划分,尽管划分的路向与曼海姆未必一致,比较典型的是美籍华裔学者余英时,他在研究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的问题时,走的就是文化划分的路子,并设专章,对自己的这一研究取向概加说明。不妨将其开篇文字节录如下: “近几十年来,许多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都不再把文化看作一个笼统的研究对象。相反地,他们大致倾向于一种二分法,认为文化可以划分为两大部分。他们用各种不同的名词来表示这一分别:在50年代以后,人类学家雷德斐的大传统与小传统之说曾经风行一时,至今尚未完全消失。不过在最近的西方史学界,精英文化与通俗文化的观念已大有取而代之趋势。名词尽管不同,实质的分别却不甚大。大体来说,大传统或精英文化是属于上层知识阶级的,而小传统或通俗文化则属于没有受过正式教育的一般人民。”(《士与中国文化》P.129) 余英时先生正是根据以上的文化两分法对中国文化的大小传统,尤其是在汉代循吏的作用下大传统对小传统的影响进行了颇有见地的研究。由是可见,打破文化的一统状态,把握文化的不同归属,探究文化对象的各自属性以及弄清它们之间的交往,乃是一条文化研究的新思路。 这一思路的长处显而易见,社会文化作为一种混合复杂的知识构成,要看清它的多方面貌,应该采取一种分而析之的方法。混沌的研究方式不但遮蔽了对象,也模糊了自己。比如只单单说一个“封建文化”,它到底是封建农民文化、还是封建官僚文化?这两种文化虽然同顶“封建”之名,在本质上却是不同结构的。然而,当文化划分越来越成为学者们所共识的方法论时,一个更重要的问题便显现出来:“如何划分”。实际上划分问题也不仅仅是个方法论,在它背后明显有着一个“认识论的承诺”,这个承诺又直接关联着一种社会无构成的本体论。以上从曼海姆到雷德斐以及余英时,尽管划分的概念各自有异,但其方法论却无二致,都是一种上下两开的“二分法”。尽管余英时认为二分法只是一个粗略的轮廓,各自还都包含着许多复杂的成份,但这些成份的复杂无疑都统摄于上述简单的二分概念架构内。正是从这个二分法的方法论本身,我们看到了一种社会二元构成的认识论。文化所以二分,乃在于由它所体现的社会构成是“二元”。它或者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者,或者是知识精英与人民大众。可见,从“二分法”到“二元论”,走的依然是“竖形社会结构”的路向。整个社会结构大幅度地化约为上下对立的两元,作为与其对应的文化形态,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就是统治与被统治的文化之二分。雷德斐的大传统显然与意识形态在内涵上有较多的一致,小传统尽管未必具备足够的乌托邦的内容,但它对应于通俗文化则是十分吻合的。于是,文化的构成便随其社会的化约亦化约为一道简单的二元一次方程。 站在当下时代的立场去检视这道方程,我们不禁要问:知识分子文化在哪里?就曼海姆的划分而言,知识分子文化应当定位于意识形态,还是乌托邦?抑或压根就没有它的位置?雷德斐的大小传统,知识分子文化是大传统呢,还是小传统?依余英时解释,上层知识阶级的精英文化属于大传统,那么,知识分子文化却又摇身一变为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并且这种文化经由媒体的传播,又发生了巨大的移风易俗的教化作用。若以余英时的说法去套曼海姆,知识分子文化岂不与意识形态文化相榫合?如是,知识分子文化又在哪里?竟或谓之知识分子又为何要有自己的文化?发挥意识形态的作用,难道不可以视为知识分子的文化职能?不幸,历史事实正是如此。余英时谓汉代文化大传统的主要代表是“阴阳化墨名法道德”,此六者看似春秋战国时遗留下来的学术流派,是各派学术思想在汉代的一种综合体现,但正如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时一针见血所说的那样:它们“同归而途殊,………此务为治者也”。一句话道破了它们在学术分歧之后的共同的意识形态的性质。当然余英时先生又进一步指出:汉代思想界已趋向混合,在这学术混合的大背景中,儒家思想占据了主流地位。这显然指的是武帝之后,汉武“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从此正式成为“经学”,即统治阶级的“经世致用”之学。尽管在其后的各朝各代中,儒学自有其历史的浮沉,但它业已成为思想统治之术的统治阶级文化则是毫无疑义的了。这才是所谓“大传统”的内在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