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西方哲学和美学的历史上,艺术的真理问题历经尼采、海德格尔、阿多诺等哲学家的思考和开掘早已大有气象,虽然亦难免有陷入理论困局的迹象,不过问题本身总归处在求解的路途上。很遗憾,艺术人类学家对艺术的真理这个疑难问题似乎有些心不在焉和力不从心,长期以来几乎采取了集体回避和隐退的姿态。在莱顿(R.Layton)的《艺术人类学》(1981年首版、1991年第二版)、哈彻(E.P.Hatcher)的《作为文化的艺术:艺术人类学导论》(1985年首版)和盖尔(A.Gell)的《人类学的艺术》(1999年首版)等这样一些带有总体性或通论性的代表论著中,艺术的真理问题明显缺席,在诸如音乐人类学、视觉人类学等艺术人类学分支学科中,情形亦大致如此,如美国当代音乐人类学家布鲁诺·内特尔(Bruno Nettl)的名著《民族音乐学研究:三十一个问题和概念》(2004年修订版),用了三十一章的篇幅分别精心梳理和分析了民族音乐学的诸多重要问题和概念,可谓气势恢宏,但人类音乐的真理问题还是无缘受到关注。 推究起来,艺术人类学家在艺术真理问题上的这种几乎是集体退却的姿态和事实,固然有诸多原因,但艺术人类学学科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往往有其相应的问题领域的选择或许是主要的原因之一。例如,霍贝尔(E.A.Hoebel)在哈彻《作为文化的艺术:艺术人类学导论》一书的“序言”里曾颇为中肯地指出,在处理将人类学理论应用于艺术这件事情上,哈彻的著作与其说是“最新版的博厄斯”(Boas up to date),倒不如说是在检验一些特定的概念①。其中,检验的重点还只是“原始艺术”这一概念及其相关的问题,指证艺术人类学领域称为“原始艺术”的讨论自1970年以后就已经从考虑“原始的”一词转向考虑“艺术”一词,其“新的兴趣点集中在该词的用法是否是民族中心主义的、是否应当被应用于那些没有这样一个词的民族的活动中去、它又该如何界定这样一些问题上”②。 相比之下,盖尔的艺术人类学理论明显要新锐一些,激进一些。他不但意识到艺术人类学要关注现代主义艺术,“赞同和艺术人类学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的那些美学先入之见决裂”,而且认为“美学方法的平庸并没有被其他可能存在的方法充分地表现出来”③,例如布尔迪厄(P.Bourdieu)的唯社会学论实际上从未考虑艺术品本身,而仅仅考虑艺术品表示社会差别的能力,如此等等。不过,盖尔的此类观点尽管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但在他试图与之“决裂”的西方美学理论和观念清单上,艺术的真理观问题还是未能直接进入其中,因而也照例无意把艺术真理问题纳入艺术人类学视野。这似乎又表明,对艺术真理问题的回避或忽视与艺术人类学学科的发展处于何种历史阶段没有必然的联系。不管怎么说,这种集体性的回避和退却已成事实,它毕竟在艺术人类学本身的问题链上留下了一个根本性的缺环,甚至可以说是艺术人类学学科发展理念滞后的一种表征。 富有意味的是,在哈彻出版《作为文化的艺术:艺术人类学导论》一书的第二年,亦即1986年,推出了一本颇具地震效应的、在西方人类学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书《写文化:民族志的诗学与政治学》。该书编者之一克利福德(J.Clifford)旗帜鲜明地为该书撰写了题为“部分真理”(Partial Truths)的导言,在他看来,民族志的写作至少受到语境、修辞、制度、文体、政治和历史上的决定因素支配,因此,他称民族志为虚构(fictions),“民族志的真理本质上是部分的真理——受约束的(committed)、不完全的(incomplete)真理”④。由于该书的论题并未有意识地正面应对艺术人类学的“部分真理”问题,而编者也坦承该书的人类学偏见使它忽视了对摄影、电影、表演理论、纪录片艺术、非虚构小说等艺术文本的关注⑤,再加上以上所述的艺术真理问题在西方艺术人类学学科发展中的总体处境,所以,我们确乎有理由认为,艺术的真理问题(哪怕是所谓的“部分真理”问题)对艺术人类学学科来说还是一个新鲜的疑难话题。这样,尽管在《写文化》出版十多年后问世的《写文化之后》一书的编者判定《写文化》已逐渐被看作是一部“有几分像人类学思想上的分水岭”⑥那样的书,但就艺术真理问题而言,这条分水岭实质上并没有清晰地绵延到西方艺术人类学的田园之中。 关于艺术的真理问题,我在1999年中国艺术人类学研究会成立之际所撰的《艺术人类学与知识重构》一文中曾把该学科的一个根本追求定位成“重新追问艺术真理的学术知识生产运动”,随后的一些文章或演讲又进一步强调这样一门立足于人类学的立场和方法、从艺术的角度研究人的学科是一种新式的艺术人类学,它不仅仅是关于“原始艺术”的,“不仅仅是关于‘艺术’的,也不仅仅是关于‘艺术’的感性学或某种新的知识论,而且还是一种人类学立场上的艺术真理论”⑦。本文拟针对上文所阐述的问题情境,对我所主张的“完全的艺术真理观”这一艺术人类学的核心理念作一番尝试性的阐述。 事实上,我们一旦把艺术真理问题引入艺术人类学的议事日程,首先就会真切地体会到类似于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所表述的那种复杂心情和态度取向:“一方面,各种哲学相继出现,相互矛盾,相互诋毁,使真理看上去是变化的,在这种情况下,哲学史是怀疑主义的课程;另一方面,我们向往一种真理,精神之间的一致即使不是其标准,至少也是其标志。”⑧不过,如此鲜明的态度取向并不能直接拿来给克利福德所标举的“部分真理”说作出属性判断。因为这一民族志写作的理念确乎在很大的程度上注意到了文化叙述的真理(the truths of cultural accounts)所遭逢的语言、修辞、权力和历史诸方面带来的不确定性或偶然性,这对文化叙述的真理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无疑是一种尊重,一种张扬,因而我们也确乎不能说这种“部分真理”说只是在简单地修读“怀疑主义的课程”;但克利福德同时又声称:“至少在文化研究中,我们不再会认识到完整的真理,或者哪怕是宣称接近它”⑨,这显然是急剧地朝着极端的文化相对主义甚或怀疑主义的方向挪步,并终将稀释和失落“部分真理”说原本所具有的那份反思和鞭策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