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为一种艺术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心峰,1958年生,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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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文学作为一种语言艺术,是艺术的一个特殊门类。这是现代美学、艺术理论的一个共识。然而,我们在日常语言乃至一些学术探讨中,又常常会遇到把文学与艺术并列对置的现象。本文分析了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以及文学与艺术关系的复杂性,明确认为:从今日艺术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出发,从艺术学与文学理论的学科建设和术语规范化的需要着眼,必须明确地把文学与艺术的关系看作一种从属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本文还对文学的特殊性以及“文学中心论”等问题作了若干探讨。

      关键词 文学 艺术 从属关系 文学中心论

      一、文学与艺术相互关系的复杂性

      文学与艺术的关系,是人们在建构文学学理论体系和艺术学学科体系时都无法避开的理论课题,也是比较艺术学、艺术类型学等艺术学科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无论是在文学理论中还是在一般艺术理论中,都十分重要,有必要给以应有的探讨。

      说起文学与艺术的相互关系,似乎是简单明了的: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是艺术的一个特殊的门类。几乎所有的辞典和美学、艺术概论、文学概论一类的教科书都是这样告诉我们的。按照这样的规定,文学就是隶属于艺术这个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而艺术则是文学的上位概论。就是说,文学与艺术有一种从属与包含的关系:文学从属于艺术,而艺术包含文学于自身系统之内。难道这不是一目了然、毫无疑义的吗?

      然而在人们的日常语言中,甚至在有关文学、艺术的理论言说中,问题却远远不是这么简单明了。我们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人们一方面并不否认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另一方面却又自觉不自觉地把文学与艺术并列起来,相提并论,大谈“文学与艺术”如何如何。诸如文学如何影响艺术,艺术如何影响文学,等等。在这里,艺术似乎成了“文学以外其他艺术的总和”。按照这样的提法,上述那种艺术与文学之间的包容与从属的关系似乎就不能成立了,而应该把它们二者的关系理解为同一层次上并列对置的关系。

      显然,文学与艺术的关系,是不可能既有一种从属关系,又有一种并列关系的。假如这两种关系都是能够成立的,那就势必出现这样的逻辑结果,即艺术(文学以外的其他艺术的总和)从属于艺术的逻辑矛盾。

      文学与艺术的关系何以会出现这样的不同的理解和相互矛盾的情况呢?我以为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是由于文学与艺术各自的对象领域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历史上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演化的,这就导致了人们对二者关系的不同理解;第二,与前一个因素相关,文学与艺术各自的术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历史上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并且这些内涵、外延又同时并存于现实的语言运用之中,人们常常不自觉地把文学和艺术的几种不同含义搅在一起使用,这也是导致人们对二者关系的不同理解的原因之一;第三,是由于科学的、规范的学术语言(科学概念、范畴、术语)与不规范的、任意的、日常的语言相互混合、交叉使用;第四,是由于一些不够完善的学术体制、科研传统上的惯性因素的影响,比如我们过去关于文学研究的科研教学机构与关于其它艺术门类的科研教学机构分属不同的系统,各自为政,这不能不对有关文学与艺术的研究产生影响;第五,是由于文学在整个艺术世界中的独特性质和特殊地位。

      概括地说,文学本身以及文学的概念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这样两种主要的义项:一是广义的文学,它包括了一切以语言文字形成的作品;一是狭义的文学,特指语言艺术作品,或叫做“艺术文学”、“美的文学”、“纯文学”,以区别于非艺术的文学、文章、文献等作品。

      就艺术本身以及艺术的概念而言,它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也形成了两个主要义项,即广义的艺术与狭义的艺术:广义的艺术指一切技术性的活动,而狭义的艺术指纯粹的艺术。需要指出的是,在艺术与艺术概念的发展过程中,还出现了另外两个义项:一是艺术有时特指造型艺术(主要包括绘画、雕塑和建筑),这主要是由于在西方语言中,艺术与美术常常使用的是同一个词汇,于是,我们在翻译西方同类著作中,便出现了类似的现象,如我们经常提到的温克尔曼的《古代艺术史》、沃尔夫林的《艺术风格学》、贡布里希的《艺术发展史》等,其实都是关于造型艺术即美术的史论著作,而不是关于整个艺术世界的著作;二是在日常语言中,艺术有时特指文学以外其它艺术的总和,从而与文学并置并提。

      由于文学和艺术这两个概念在含义上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分别具有两种以上的含义,这就使人们对于文学与艺术的关系有可能产生多种不同的理解,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一些常见的看法:第一,当文学指的是狭义的文学,即作为艺术的一个门类而艺术指的是狭义的艺术即美的艺术时,文学与艺术的关系就是一种从属的关系;第二,当文学指的是广义的文学即一切以语言写作出来的文章、文献而艺术指的是美的艺术、纯粹艺术时,文学与艺术的关系就可以理解为部分文学属于艺术而另一部分文学不属于艺术。我们有时会听到这样的说法:文学是艺术,又不完全是艺术;文学可以超越艺术进入哲学、历史的层面;等等。第三,当文学指的是艺术性的文学,而艺术特指造型艺术即美术时,所谓文学与艺术的关系实际上指的是文学与美术即造型艺术的关系。第四,当文学指的是艺术性文学而艺术指的是文学以外其它艺术的总和时,二者的关系就是一种并列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了。

      总而言之,文学与艺术的关系是颇为复杂的,在人们的理解中也是颇为混乱的。我们认为,在人文社会科学普遍强调术语、概念使用上的规范化、科学化的今天,对于文学和艺术的概念以及二者的关系,应该加以必要的清理并给以必要的规定。在一般的美学、艺术学和作为艺术现象来探讨的文学理论与批评中,理应从今日艺术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等要求出发,把文学作为艺术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艺术大家族中与其它基本艺术门类相并列而存在的一个特殊的成员、特殊的门类,来建设现代的艺术学大厦以及作为艺术学一个部门的文学学理论体系[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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