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5)04-0021-06 对自由问题的追问,一直是人类思想史上一个不朽的话题。自亚里士多德提出“人本自由”这一命题以来,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探讨就一直贯穿于整个人类的发展。据英国的自由理论大师柏林(Isaiah Berlin)统计,全世界有两百余种关于自由的概念。虽然对自由概念的解读如此丰富,然而“不幸的是,自由的内涵已被对自由所做的文字游戏掏空了,自由的概念被人们狭隘地理解”。[1]自由概念的误读与滥用也导致社会实践的迷失。就教育领域而言,教育实践者往往处于追求自由但又被自由所累的“教育自由悖论”境地。之所以会出现“教育自由悖论”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对教育自由的意义认识不足和对教育自由的尺度把握不到位。因此,重新认识教育自由的意义,厘清教育自由的尺度,探讨实现教育自由的可能路径,是教育理论与实践所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教育自由的意义 对自由概念的多元化解读导致人们对教育自由概念的理解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在政治哲学中,人们探讨较多的是“公民自由”、“人身自由”、“政治自由”等,唯独缺少对“教育自由”的探讨。“对于自洛克以来的自由主义理念的倡导者来说,‘教育自由’的不被言及或者作为概念而不被提出,使‘教育自由’作为概念的成立成为一个需要予以辩护的问题。”[2]谈及“教育自由”,人们要么将其作为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不加界定,要么将其视为一种“权利”、“机会”或“能力”。笔者认为,教育自由是一种价值,即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客体的属性和变化与主体需要之间相一致的程度。如果将教育自由看作是一种价值,那么必然涉及实践活动的主客体。主体和客体是构成实践关系的两个基本关系项,“主体是指实践者、认识者或任何对象性活动的行为者本身,而客体则是相应地指实践的对象或认识的对象或任何主体行为的对象本身。”[3]教育中的社会关系虽然复杂,但概括而言,存在三对主客体:学校与政府、教师与学校、学生与教师。在这三对主客体中,各自存在着“不对称”的现象。学校依附于政府,教育自由是相对学校这一主体而言的;教师依附学校,教育自由是相对教师这一主体而言的;学生依附教师,教育自由是相对学生这一主体而言的。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这三对主客体关系并非上述所言那样清晰,四者之间相互交织,比如政府的决策对学校的管理、教师的教学以及学生的发展都有影响。出于条理化的目的,笔者将教育实践活动中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简化为上述三种“不对称”关系。正是这些“不对称”关系的存在,才使得“教育自由”的探讨更有意义。 1.教育自由是学校自主办学的核心要义 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两个基本关系项,学校与政府之间存在着博弈。学校试图寻求自主发展,而政府则通过人事、财务、考核等手段对学校进行种种限制。在这种依附关系中,学校成为试图摆脱干预的一方,即教育自由的主体。相应地,政府成为给学校发展施加影响的一方,即教育自由的客体。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客体,政府带有自身规定性。出于统治的目的,政府需要最大限度地将国家意志传达到学校,使学校成为政治教化和经济发展的工具。在这一过程中,学校日益丧失了自身的运行逻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资本逻辑的效率论和效果论来衡量教育结果;二是教育结果被当做表现政绩的工具从而有被‘脸谱化’的倾向。”[4]在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按照自己的需要对学校进行了改造,使其为政治服务。在这种主体客体化过程中,学校逐渐迷失了自己,很多学校产生了发展惰性。 学校发展惰性现象的出现,直接拷问政府对学校限制的合法性。从根本上讲,学校是具有生命的实体,有其运作的基本规律。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学校具有一定的“为我”倾向,即要求政府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学校要实现自主办学,需要按照教育规律运转。这就要求政府进行适度放权,变“管理者”为“服务者”,为学校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政策支持。这也就要求在学校与政府这对主客体关系中,作为客体一方的政府不但要让学校传达国家意志,实现主体客体化,同时政府也需要满足作为主体一方的学校,为其发展提供服务,实现客体主体化。在教育实践中,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过程,就是国家意志和学校办学规律不断接近的过程,也就是教育自由实现的过程。从这种意义上讲,教育自由是学校实现自主办学的核心要义。 2.教育自由是教师教学自由的前提条件 “教学自由是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免受外部因素强制和内部自我蒙蔽的一种自觉、自为、自主的教授状态或职业权利。”[5]从结构上来看,教学自由可以分为教师的内心自由和行动自由。内心自由主要是指教师的思维和认识层面的独立性,行动自由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个性化。无论教学自由所体现出来的独立性也好,个性化也罢,都需要教师在逻辑和实践上避免不必要的外在因素的束缚。反观现实,受制于科学管理的影响,当前的学校普遍采用科层管理制度,这就将教师和学校管理者置于对立面。作为一体两端,学校和教师存在着“不对称”关系。一方面,作为“体制内的人”,教师的教学必然受学校运行规则的制约。在制度化的教学背景下,学校管理者凭借制度权威对教师进行管理,而这些制度往往强调统一性和规范性,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教师的个性化发展。另一方面,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教师的教学又具有特殊性,需要按照理性运行,从而成为思想自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