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与实践中,大致有两种不同的教师评价制度。一是规范性教师评价,也有人称之为奖惩性教师评价。这是一种规定性的、有一定范式的教师评价制度,重点在于发挥评价的甄别、监督的作用,即通过奖与惩的方式为管理者对教师做出聘任、晋级、降级、增薪或者增加资金等决策提供有说服力的依据。二是发展性教师评价,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本文试图通过对两种教师评价制度在评价方向、评价目的、评价模式、评价报告等方面的比较分析研究,意在为建构一种促进教师成长和提高的评价体系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发展性教师评价在教师成长中的作用 是面向教师未来发展的期望性评价。规范性教师评价或称奖惩性教师评价,是面向过去的教师评价制度。它着眼于教师个人的工作表现,特别注重教师被评价之前的工作表现。这种规范性教师评价具有两种主要的功能。第一,表现教师是否履行了应有的工作职责,他们的工作表现是否符合校方的期望与要求。第二,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判断他们是否已具备了奖励和惩罚的条件,为教师的奖惩提供事实。发展性教师评价是一种新型的、面向未来的教师评价制度。它不仅注重教师个人的工作表现,而且更加注重教师和学校的未来发展。不仅注重评价者对教师的期望,同时也注重教师自身的发展期望。在实施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的过程中,让教师充分了解学校的发展目标,了解管理者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对教师提出的要求,了解家长的期盼,了解学生的需求,并努力将这些期望转化为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落实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它通过多种多样的评价措施和评价手段,培养他们具有主人翁的精神。根据教师现有的发展特点和水平,满足教师的个人发展需求,形成教师个人的发展目标,向教师提供日后培训或自我发展的机会,提高教师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从而促进学校的未来发展。 是不断促进教师积极进取的激励性评价。以奖惩为目的的规范性教师评价制度与对教师的奖惩制度挂钩。参加评价的教师普遍担心评价结果会影响他们的工作和未来的前途,对评价怀有怀疑、惧怕、憎恨的心理,甚至公开抵触,直接影响评价的客观性。同时,这种以奖惩为目的的教师评价制度是一种终结性的评价。它对全体教师不具有激励作用,常常只能引起极少数受奖或受惩教师的共鸣和响应。一些受奖教师一旦获奖,便得意忘形,不再感到压力,也就不会进一步努力地提高其教学水平。相反,一些受罚教师认为,既然已受罚,无法转变局面,于是破罐子破摔,从此一蹶不振。另外,在判断谁受奖或谁受罚时,很容易在教师之间产生矛盾冲突。总之,奖惩性教师评价只能促进称职教师达标,而不能激励他们达到优秀;奖惩性教师评价可能促使不称职教师更加不称职;奖惩性教师评价只能督促教师按部就班地工作,却难以激发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促进教师未来发展为目的的发展性教师评价是一种激励性评价。它没有将教师评价制度作为奖励和惩罚的机制。其目的是,通过培养教师的敬业精神,激发教师的劳动热情,在没有奖惩的条件下,启发教师的专业自主和专业自由的乐趣,在充分满足教师自我生命价值实现需要的同时,实现学校的管理目标和发展目标。 是注重教师积极参与的自主性评价。规范性教师评价以管理为中心,以管理人员为先导,把教师视为管理的对象,注重等级森严的组织体制;对教师缺乏信任与尊重,教师没有任何发言权,教师积极性低下。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价模式,主要是政府评价学校,学校领导评价各教研室(组),各教研室(组)评价教师,教师评学生,主要是他人评价和行政评价。在评价中,领导只注意教育质量,不关心教师,依靠行政职权控制教师,仅凭物质条件刺激教师。同时,奖惩性评价往往在评价中上下动员、大张旗鼓、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其结果非但不能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反而会增加教师的牢骚和怨气,甚至大大挫伤部分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展性教师评价以教师为中心,信任和尊重教师,充分考虑教师个人的未来发展目标;强调教师在师资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树立依靠教师办学的思想;注重管理者和教师的平等对话,从多方面收集来自不同渠道的评价信息;教师可以比较民主地参与评价,可以比较自由地发展意见;注重教师的自评与互评,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充分挖掘教师群体中蕴藏的潜力。王斌华先生概括了自主性教师评价模式的主要特征:学校领导注重教师的未来发展;强调教师评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注重教师的个人价值、伦理价值和专业价值;实施同事之间的教师评价;由评价者和评价对象配对,促进评价对象的未来发展;发挥全体教师的积极性;提高全体教师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扩大交流渠道;指定评价者和评价对象认可的评价计划,由评价对方共同承担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责;注重长期的发展目标。 是促进教师不断完善的引导性评价。规范性教师评价以奖惩为目的,评价结论的表述一般为区分性的或终结性的。带有终结性,即评价者给予被评教师的下定义式的结论,把被评教师安置到某一等级上。规范性教师评价与选拔性的学生学业评价是息息相关的。选拔性的考试是对学生的甄别,同时也是对教师的奖惩。发展性教师评价不仅要求改善少数教师的工作表现,而且要求改善全体教师的工作表现。它不需要将教师的工作表现划分成若干等级,互相进行攀比,而以引导教师将自我发展目标和评价目标相结合,将工作目标和评价目标相结合,不断进取,在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同时,实现教师自我的不断完善。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不是结论性的,而是生成性的,不以奖惩为目的,而是以促进发展为目的,是要将学校的发展目标转化成教师自身的发展目标和教育行为的评价,是一种引导性评价。其最终目标是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为教师日后的工作提供规范,指明努力的方向,从而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现教师的发展需求。这是一种形成性、改进性的评价。发展性教师评价的评价报告不是判决书,它是根据评价双方先前商定的目标,如实地充分反映评价者与评价对象在评价中的要点和结论,记录评价对象取得的成绩和不足之外,其主要的目的是要指明今后发展和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