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15-03-30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5)06-0043-10 国家建构(state building)是当今国内外的学术热点。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离不开国家建构,但是,“它究竟是近代以来的新现象,还是以往国家发展历史的延续?究竟是欧洲背景下的独特产物,还是全球性的普遍发展结果?”[1]要回答这个问题必然涉及国家建构理论兴起的背景。如果说国家需要建构,其具体内容又是什么?国外研究的丰富成果值得我们关注。通过考察西方的研究,既可以发现国内已有研究存在的一些不足,也能够给我们的后续研究提供很多启示。 一、为什么建构——国家建构理论的背景 1.实践性因素 中世纪中后期开始,欧洲国家率先步入现代化进程,西欧民族国家逐步形成,“日益明显、日益自觉地建立民族国家的趋向,是中世纪进步的最重要的杠杆之一”[1],这为国家建构概念的出场创造了历史前提。这一历史进程与马基雅维利、霍布斯等启蒙学者所持的“国家是人理性的产物”这一观念相结合,就产生了最早的现代国家建构设想。 当代国家形成不同于西欧国家形成的样式。20世纪60年代以来,亚非拉展开的独立运动产生了一大批国家;90年代,随着柏林墙的倒塌和苏联解体,一大批苏联、前南斯拉夫的成员国纷纷独立;还有一大批需要战后重建的国家,如海地、索马里、塞拉利昂和利比里亚等。进入21世纪,因为独立或入侵的国家,如阿富汗和伊拉克等国也面临着国家建构的任务。 这些失败国家(failed state)和脆弱国家(fragi le state)产生的经济衰退、社会动乱和人权问题等,不仅是某个国家所面临的发展难题,也是国际社会面临的治理挑战,如恐怖袭击、毒品泛滥等。Aidan Hehir等认为,“冷战结束后,两极格局解体,使我们能够测量国家的构造稳定性(artificial stability),并且补偿之前的国家弱点。随着两极格局解体而出现的人道主义危机,加上全球化趋势,国家建构方面的人道主义救援在此基础上产生出来。这些改变产生一种观念:这些国家危机的产生与其国家(state)有很大关系。”[2] 2.政策性因素 国家建构成为学术研究热点与美国政府的外交政策也有着密切关系。首先是经验层面的因素,美国政府长年的对外战后重建介入经历表明,国家建构是维持和平的重要条件。第二是认识层面的因素,即当时的布什政府认为,国家是民主变迁的催化剂——拥有合法性和强能力的国家能够实施朝向民主的积极转型[3]36-38。美国政府的集体安全战略认为,如果其成员国没有足够的国家能力,将影响整个联盟的安全。在美国当代外交领域,人道主义干涉向国家建构的转向,与人道主义干涉的内在矛盾有关,其道德责任和主观判断的倾向凌驾于外交共识和政治包容(political accommodation)之上,所以不能为长期的国家间关系管理提供可行框架。还有学者认为,在此之前,“二战”后许多亚非拉新兴国家的诞生,直接挑战了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原有国际秩序,美国为了维护其国际秩序的核心地位和为新兴国家的发展提供模板,开启了关于早期西欧国家形成的学术研究[4]。 3.学术性因素 “二战”后国际政治学的发展深受行为主义影响,不再注重对国家、制度等宏大叙事的研究,转而强调对具体政治行为和过程的量化研究和微观观察。但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斯考切波等学者开始提倡“把国家带回来”。徐勇认为,回归国家的风向作为一种分析路径,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市民社会的成长,必然指向现代国家的建构[5]。国际关系领域也出现了“把国家带回来”的取向而不再仅仅注重对国际组织、援助国的分析及片面强调市场作用。学者普遍认为,过去国家建构努力的失败意味着新自由主义式的国家建构行不通,需要发挥国家的作用[6]。 二、国家建构:建构什么与如何建构 1.西方国家关于国家建构研究的内容 西方学者关于国家建构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根据分析对象可以将其分为两类。 (1)历史比较研究。历史比较研究是政治学、社会学研究的常用方法,在国家建构领域,学者主要用历史比较分析方法研究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具有奠基性作用的是马克斯·韦伯,研究者都受到他的国家观、官僚制理论的影响,而查尔斯·蒂利的研究则最为我们所熟悉。蒂利认为国家是“不同于家庭和亲属团体的运用强制的组织,它在大片的领土范围内,在某些方面实施着明确无误的,对其他组织的优先权”[7]2。国家建构“为专业人员的出现,控制和巩固的领土,忠诚和持久性、永久性的机构提供了一个对既定人口垄断暴力的集权和自主的国家”[7]27。他较早提出“战争创造国家”的著名论断。根据他的研究,早期国家形成主要有三个过程:战争需要中央集权,官僚制的产生,国家因为征兵及税收和公民讨价还价。战争的紧急状况赋予国家行动的合法性。他在以后的著作《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中进一步提出两个变量:资本和强制。资本积累和集中的过程导致城市的产生;强制积累和集中则会产生国家。国家的形成或遵从强制的轨道如俄国或遵从资本主义的轨道如威尼斯,或遵从强制化资本的轨道如英国[7]164-194。不过,蒂利不赞成使用国家建构,而主张使用国家形成(state formation),因为前者带有方向性,而欧洲经验却表明“在历史关头有几个显著不同的未来是可能的”。显然,蒂利的国家形成理论受到其老师罗坎的影响,罗坎认为,国家力量来源于经济、军事、行政和文化,它们以非均衡的方式不断向外扩展,直到以“民族”界限切断经济和文化的延伸网络,新的民族国家便诞生了[8]。 其实,伊利亚斯早在《文明的进程》一书中就从文明演化的角度开始探讨现代国家的出现了。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社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国家为了维持社会稳定,需要控制暴力情绪、协调社会秩序;国家管理的非宫廷化、专门化随之而来。由于新兴阶级的壮大,又为国家的权力设定了界限[9]。伊利亚斯注重分析国家建构的各种机制,并且将国家建构置于国家—社会—市场关系之下。此外,对历史过程的比较分析还有安德森,他从封建主义内在分裂的危机、资产阶级和技术发展以及战争的角度分析了绝对主义国家的形成。吉登斯分析了国家形成过程中“内部绥靖”、集中权威资源的过程,以及主权、议会制、“反思性监控”和暴力的发展。吉登斯受马歇尔公民资格理论的影响,把公民权利视为民族国家的基础。可以看出,早期学者非常强调战争对国家官僚制发展的作用,而后越来越关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权力并不能随意扩张,以免侵蚀国家的社会基础。如波齐发现了国家建构中政治权力的“驯化”和公共领域的发展,认为只有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权力的增强,社会与国家才能实现良好互动,才能增强与限制国家权力。伊文斯通过历史分析认为,国家嵌入社会纽带中、提供政策协商的制度性渠道、实现国家目标才会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