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式民主化的“国家建构悖论”及其超越

作 者:

作者简介:
叶麒麟(1983- ),男,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从事政治学理论、当代中国政治研究,福建 泉州 362021

原文出处:
学习与探索

内容提要:

以“竞争选举式民主”为标志的西式民主化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并未能实现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国家稳定,反而出现了“国家失败”悲剧,从而造成了西式民主化的“国家建构悖论”。而以绝大多数人利益为依归,以治理实践多层次性、治理主体多元性、治理手段多样性、治理形式可选择性以及治理绩效可评估性为基本实践特征的治理民主,可以使民主化和国家建构在实践中得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从而成为超越西式民主化“国家建构悖论”的一种可行路径。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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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5)06-0053-05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滥觞于西方的以“竞争选举式民主”作为标志的自由民主化浪潮席卷全球,出现了民主化的“第三波”甚至“第四波”浪潮。从西式民主化的实践效果来看,西班牙、葡萄牙、韩国以及捷克等部分国家出现了稳定发展的局面,而一些国家则出现了街头暴乱、恐怖主义甚至国家分裂等“国家失败”悲剧。近年来的乌克兰、泰国、埃及以及伊拉克等,就是“国家失败”最典型的例证。换言之,就是被视为国家建构机制的西式民主化起到了产生相反效果的作用,带来了国家失败,这就是西式民主化的“国家建构悖论”所在。也正是由于这一悖论,西式民主化与国家建构成为20世纪末期以来全球政治发展的核心问题。因此,如何解析和超越西式民主化的“国家建构悖论”,对于全球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西式民主化与国家建构:内涵界定

      近百年来,“自由民主”被视为西方世界最主要的政治模式。在冷战时代,为了对抗苏联阵营,美国更是极力推崇约瑟夫·熊彼特所谓的竞争选举式民主,①以展现出自己的标新立异和对抗优势,并将是否存在“竞争选举式民主”视为是否民主的基本标准。就某种意义而言,在化约为“竞争选举式民主”标志的西式自由民主的影响下,苏联和东欧于20世纪90年代就土崩瓦解了,从而使得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第三波自由民主化浪潮达到高潮。至此,西方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西式自由民主已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并主张世界各国都应像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那样实行“竞争选举式民主”,从而出现了西式民主化的“全球统一舆论导向”。一般而言,西式民主化就是施行被简化为“选举式民主”的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自由民主政治。对于“竞争选举式民主”,罗伯特·达尔(Robert Alan Dahl)、亨廷顿、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胡安·林茨(Juan Linz)和阿尔弗莱德·斯泰潘(Alfred Stepan)等众多学者依据熊彼特的定义,给出了具体的标准。纵观学术界,大多数学者直接或间接接受了达尔关于“竞争选举式民主”的最低标准(即最基本标准):有建立和加入社团组织的自由;表达自由;投票自由;担任公职的权利;政治领导人为争取支持而竞争的权利;获得信息的自由;自由而公正的选举;政府政策皆要向选民负责[1]。这八项标准可以概括为以选举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参与的扩大和政治竞争的开放。换言之,存在着一套被主要政治行动者所接受的宪法或类似的制度规则,并且还存在着按照规则进行相当程度的竞争选举,政府权力的获得是自由和普遍选举的直接结果。由此可以看出,西式民主化至少包含着以权利自由为基础的政治参与、竞争选举以及相应的制度建设这三个方面的内涵要素。

      而作为政治学核心概念的国家,马克斯·韦伯给出了经典定义,即“国家是一种持续运转的强制性政治组织,其行政机构成功地垄断了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并以此维持秩序”[2]。正是依照韦伯的定义,学术界概括出了国家的三个核心要素:(1)政治秩序。国家凭借对暴力手段的垄断,建立起稳定的政治秩序。(2)管理能力。国家要求进行基本管理,存在有效运作的官僚体制。(3)国家权威。国家的权威必须是合法的。换言之,权力的执行必须是公民所认可的[3]。基于此,国家建构就是指国家具备这三个核心要素的过程。若国家具备稳定的政治秩序、有效的管理能力以及合法的国家权威,那么则可视为国家巩固;反之,则视为国家失败。

      二、西式民主化的“国家建构悖论”

      在那些迷恋于西式民主化的理论家和政治家那里,以“竞争选举式民主”作为标志的西式民主化对国家建构起到的作用是积极的,其有助于国家巩固。然而,从实践效果来看,西式民主化并未使非西方地区的许多国家更加巩固,反而导致了“国家失败”现象,从而出现了西式民主化的“国家建构悖论”。在某种意义上,西式民主化的“国家建构悖论”是由前文所述的西式民主化三个要素的特性所引起的。

      首先,以权利自由为基础的政治参与是西方自由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在此意义上,西式民主化的进程就是权利自由、政治参与的扩展过程。在迷恋于西式民主化的理论家和政治家看来,通过选举权以及表达、结社和集会等其他重要自由的扩展,一个国家范围内的所有公民将成为整个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同时,通过选举、政党、工会、民间组织以及社会运动等方式和渠道进行的政治参与,使得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得以表达,这会让他们感觉到自己正在施加影响,会让他们感觉到自己是整个政治体制的一分子,从而使他们更有可能认同国家,承认国家权威的合法性。尤其要提及的是,选举方式的政治参与更是被视为政治权威合法化的最主要手段,并由此出现了所谓“民主合法化国家”的论断[4],而该论断又似乎不证自明。除此之外,政治参与还意味着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被表达、并且选举出负责任的决策者来进行表达,因而社会的利益诉求其实已经包含在决策程序之中了,所以选举出来的政府会更加考虑公众的偏好。这种决策方式既会增强对国家权威的认同和遵从,又会夯实国家行动的绩效、效益。总之,以权利自由为基础的政治参与将提供一种政治包容机制,从而会减少社会各界对国家整合的反抗,增强国家权威的合法性,从而在相当程度上维持全国范围内的政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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