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的独特性祛魅与方法论阐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子运(1974- ),男,江苏徐州人,江苏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主要从事教育技术学基本理论研究,E-mail:lizy@jsnu.edu.cn,江苏 徐州 221116

原文出处:
电化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教育技术学作为独立的学科是否需要独特的研究方法,有关此问题的回答语焉不详。纵观学科发展的一般规律,会发现不同学科的概念体系、研究对象、话语方式和研究方法等存在“共享”现象,研究方法的独特性并不构成学科独立的必要条件,教育技术学作为学科并没有独特的研究方法。教育技术学专业实践性丰富,具有创新性的做法不断涌现,但这不等同于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的提出需要相应方法论的辩护。合“理性”的研究方法是教育技术学科发展的必然诉求,合理的研究方法才能生产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学科知识,作为学科的教育技术学才具有生命力。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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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志码]A

      教育技术从“领域”到“专业”再到“学科”,是否需要“独特的研究方法”问题始终悬而未决、没有定论。进入学科发展阶段,作为学科知识生产方式的研究方法理应被研究者们深度审视,并成为学科发展中被持续关注的重要内容。对学科研究方法的反思、讨论、争鸣能引发学者们的研究规范意识,促进学科体系的完善。近年来新的研究方法不断出现,时常见诸期刊论文中,“做法”何以能成为研究“方法”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关于“教育技术研究方法”类的课程,师生们谈论最多是“该课程很重要,但没有用,学了也不知道怎么做研究”。“对于稍有经验的学术研究者来说,研究方法不应该成为‘问题’”。[1]既然新手学了也不会用,专家会用但不需要学,那么该课程内容的特殊性在哪里?本文基于以上问题阐述自己的一些思考。

      一、研究方法独特性之祛魅

      依照传统的看法,一门学科要得以独立,起码具备三个条件: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独立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研究方法。[2]据此认识,教育技术学作为独立的学科理应有独特的研究方法,并且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之间存在直接相关性,“是研究问题或研究对象决定其研究方法,因此,对某一领域研究方法独特性的诉求其实质就是对该领域研究对象独特性的探索,对教育技术领域而言,就是对教育技术研究问题或研究对象独特性的研究”。[3]教育技术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一直是悬置在本领域学者心头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1.研究方法独特性与学科独立性之辨

      教育技术学研究者努力寻求学科独立性的佐证,积极为学科的独立辩护,又因研究方法的非独特性而陷入无奈境地。这个话题透露出当前这个领域的研究群体内心的焦虑:对教育技术学的独立性和合法性的严重不自信。[4]笔者认为,在学科分化程度较低的时期,可以依据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对学科进行界定,但随着学科的细化和综合化,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甚至概念体系都出现了“共享”的现象。在这种背景下,学科之间不可能像原来那样强调自己的独特性。[5]

      研究方法独特性之魅恰恰源自于人们对学科独立性标准的迷信,是学科发展到一定阶段但又不成熟时期的必然现象。我们必须重新认识所谓的学科独立性划分标准,选择更有利于学科发展的语境,走出魅影,告别“内心的焦虑”,坦然地进行自主地、开创性地研究。教育技术学学者不必为本学科没有独特的研究方法而困扰,只要注意研究过程的规范性和客观性,理性地借用其他学科成熟的研究方法,达到预期的研究效果即可。我们更愿意把独特的研究方法视为学科发展的结果,而非学科发展的条件或约束。

      2.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的关系

      有研究者提出“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是一对不可分割的范畴,不解决对象问题,研究方法就不可能获得自觉地运用。[6]笔者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首先“研究对象”本身是人主观虚设的概念,此概念极易误导人们认为存在某一独立客体,等待着大家去认知。实际上,所有进入研究者意识的“问题或现象”皆可成为研究对象,研究对象的总和就是学科的内容。换言之,学科全部内容皆可成为人们的研究对象,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可分的。

      其次,即便是同一个“问题或现象”,由于人们认识视角不同、对其价值期待不同、研究条件不同,研究者可以使用截然不同的研究方法。一条鱼,用来做汤、做烤鱼,还是做红烧鱼,属于价值期待问题,这自然影响到烹饪方法;有没有汤锅,有没有做烤鱼、红烧鱼的佐料,属于条件问题,也影响是否能采用该烹饪方法。恰似“鱼”和“怎么做”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对象和方法之间也没有必然联系,更不是一对“不可分割范畴”。从哲学层面上分析,“对象”属于本体论范畴,“方法”属于方法论范畴,二者根本不在同一范畴,又如何“成对”呢?试图通过定位学科的研究对象,然后再讨论研究方法的逻辑显然是不合理的。前文中引述“研究问题或研究对象决定其研究方法”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3.学科视角下的“对象”与“方法”

      当“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被限定在某一学科中时,表面看似乎是具体了,具有确定性,例如教育技术学的研究对象、教育技术学的研究方法,事实并非如此。教育技术学的研究对象一直是本领域的研究者关心的问题,“教育抑或技术”是争论最多的两个。把研究对象的问题上升到学科层面探讨,有学者提出,当前教育技术领域学者对其研究方法存在的迷茫,原因就在于我们对教育技术及其学科的研究对象,或者说教育技术及其学科定位上的不同认识或认识不清楚所导致的。[7]这种上升本身没有错,并且的确是透视教育技术领域某些混沌现象的独特视角,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学科是对应人类知识体系的一个概念,是对人类认识结果进行的划分,学科的划分遵循知识体系自身的逻辑,任何一门学科都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系统的知识管理和知识创造的价值与功能。[8]学科及其分支是相对稳定的关联性较强的知识点集合。学科定位是指某一学科在人类知识体系中的位置,对于学科定位的考察通常只会考虑最近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不必追溯整个人类的知识体系。例如教育技术学与教育学门下其他学科的关系,而无须考察与数学的关系。由于学科的研究对象通常具有一种立体的网状结构,相邻学科之间的这种结构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的存在使得每个学科在其“合法”的研究领域内“合理”拓展,就会进入另一个学科的“合法”领地。因此,从学科的视角看教育技术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视野便清晰得多:每个研究者都处于学科领域的不同位置,感知到不同的现象,意识到不同的问题,具有不同的研究条件,自然就可以选择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而无须囿于所谓的“独特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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