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公民“道德缄默”现象的德育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曹辉,男,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研究;张玲玲,女,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学原理研究,江苏 镇江 212013

原文出处:
教育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当代中国公民道德问题正处在冲突与困惑的两难境地,如个人道德与公共道德的抵牾、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断裂、功利意识与责任意识的冲突等。这种道德价值判断与选择所表现的热情与冷漠、进取与彷徨、认同与失落的矛盾心态,即是公民群体的“道德缄默”现象。从道德教育领域不断追问与反思公民道德缄默的原因与对策,是当下迫在眉睫的公民教育新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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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1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11(2015)2-0030-05

       英国著名政治学家德里克·希特在《何谓公民身份》一书中,深刻地指出了公民身份体认的必要条件:参与、协商、道德行为与社会责任。在公民社会的建构中,公民的自由、民主以及平等身份得到前所未有的确认,公民参与社会民主治理的积极性发挥到极致,教育通过“毫无偏见的课程”培养出“良善的人”,美德教育将成为社会“培养完美公民的热切期望”。[1]然而,希特也警醒地提示人们,公民身份是一种多元而非单一的情感和地位,我们身处一个复杂的时代,权利的争斗、教育的偏见、社会环境的破坏肆意侵蚀和摧残着公民社会的堡垒,构成了公民社会自由、协商与平等的“敌群”,从而使自由公民的德性从热心、责任走向冷漠与偏执。公民“道德缄默”即是公民品格“受伤”的结果。由于公民的行为与道德化的公民个体紧密相连,而公民个体赖以生存的环境又难以达成“梦幻般的和谐”,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不一致和张力,因此,从道德教育的视角反思公民“道德缄默”现象,不仅是教育发展所必须,也是重塑公民品质的必然路径。

       一、公民“道德缄默”的表现及影响

       道德缄默的根本含义,是公民在合道德性的认识上缺乏认同,对道德问题的正面认识与理解出现偏差,或者躲避道德,或者默认不道德,或者拒绝承担道德责任。特别是在时代的多元文化冲击下,物质社会的精神瓦解使当代公民在面对自身的社会角色时处于茫然状态,面对道德问题,更甚至出现一种“有序”的群体“道德缄默”现象。具体表现在国家责任意识缺失、社会角色认识扭曲和个人观念走向极端等方面。

       (一)国家责任意识缺失

       国家意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既是政治意识也是文化意识,具有思想行为的导向功能、政治意识的强化功能、社会力量的整合功能,是国家的重要精神纽带,激励和促进国家的进步与发展。作为集聚国家团结的凝合力,其国民自身的国家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国家凝聚力。公民的国家意识主要是基于对祖国的历史、文化、社会等的认识和理解,[2]内为认同感和使命感,外现为责任与义务,由内而外地展露公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发展动态。追根究源探讨这种内在与外在,挖掘出决定公民的国家意识的直接因素则是其国民的公民身份认同和公民责任。公民身份是一种地位,是一种共同体赋予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如马歇尔所言,公民身份的认同要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来考察。

       故而,象征公民身份的重要因素就集中体现在国家、平等、权利和义务。如果从另一个维度上来说,“国家”是公民身份的前提,是公民身份存在的基础和活动平台。也即是说国家与公民身份之间是一种缺一不可的互动关系,国家赋予公民身份,给予公民权利;公民由此产生的对国家的认同和使命感。但是,有权利即有义务,义务集中表现在公民对国家的所要供奉的责任和义务。权利与责任是相辅相成,没有只有权利的公民,也不存在只有责任的公民,前者是霸道的野蛮人,后者是奴役的臣民。现代社会追求的公民是权利与义务的集合,正视公民行动具有改善共同体(国家)的取向,认同公民参与政治、社会决策过程的责任和义务。[3]理想的社会公民是有意识地尽其所能奠定国家基础以使所有人的生活有所依凭的人;是内心深处认识到在其领域的责任;是正视人的实存问题的人。[4]但是,现代精神的匮乏似乎远远落后于物质时代的发展。物质利益成为关联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唯一纽带。现如今,有些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本应具有担当和责任的人却“光明正大”地抹去了自身的责任与义务。面对社会的不正常、不正态,甚至不合理的发展表现出一种冷漠行为,这种不作为、不关注的“缄默”正是国家意识淡化的表现,甚至会动摇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国家的发展断离了与国民精神之间的“脐带”,失去了自身的主干力量或主权能力。

       (二)社会角色认识扭曲

       公民的社会角色与个体的地位和身份相互关联。不同的角色占据不同的社会位置,并按照社会对其位置的要求相应的有所行为,角色突出强调的是个体所承担的责任。角色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因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既促进社会发展,又表征着社会的发展。[5]社会的发展也影响并且改变角色,这是由于不同的公民身份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公民的社会角色更强调运用角色权利履行社会职责,重在不断进行社会角色实践。“所有的历史戏剧都是从表述剧中人物即社会生活的主要角色开始”,提醒我们公民角色本身的承载和资格。现代公民的行动和观念是独立的公民角色的转化,该公民角色强调认识和理解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具有完成这些责任的道德义务。[6]不同的时代发展要求公民所拥有不同的社会角色,当今时代是要求公民能够正视自身的“存在”,积极主动参与到社会的管理和民主自由建设进程中,既承担社会发展的责任又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

       社会的发展理应是事实与观念、行为与规范相携同步。但是,现代经济的变革式发展,使得事实观念远远滞后于行为规范。如个体在不断追逐角色变化的过程中,关注角色的权利远多于关注角色的义务,即重视自己可以做什么,而忽略自己必须做什么。当今公民在角色转化过程中,虽然意识到自身的职责与义务,但是在现实行动中往往表现迟钝,退缩不前。这种角色的认识扭曲不仅是物质时代发展残留的烙印,更是道德教育的弊漏。面对文化多元的现代社会,公民的角色担当意识能不能重拾旧操,对于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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