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3X(2014)05-0118-05 “教育质量的核心是教师,最关键的支撑是政府。”[1]1870年以前,英国5岁以下儿童的教育和护理主要由父母负责,政府不重视学前教育。1997年布莱尔政府执政后,对学前教育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认识到托幼机构从业人员水平是影响保教质量的重要因素。布莱尔政府于2005年颁布《儿童工作者战略》(Children's Workforce Strategy),旨在提高学前教师质量,英国学前教师专业化进程由此拉开序幕。随后布朗政府也制订了学前教师专项培训项目,出台了学前教育新领导(New Leaders in Early Years)方案,期望通过专项培训和提高教师学历以提升教师质量。2010年5月执政的卡梅伦政府,注重学前教育顶层设计,设立专门的儿童与青少年部,统筹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家庭和健康等事务,旨在为家长、儿童和青少年提供高质量的早期教育与支持;在学前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方面,突出强调教师质量的重要性,构建了由早期教育教师身份、早期教育教师标准、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到早期教育教师资格获取的保障体系。卡梅伦政府的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机制,既是对往届政府的继承,也是在总结历届政府成败得失基础上的创新与发展。在我国学前教育规模迅速扩张时期,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刻不容缓,卡梅伦政府的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机制,无疑可为我国建立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供决策参考。 一、寻求高质量的学前教师 从2005年学前教师专业化改革启动至今,英国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机制历经近十年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卡梅伦政府的政策目标是确保优质学前教育,从而为英国社会发展和参与全球竞争奠定坚实基础。政府认为,“在早期教育领域,没有什么比从事早期教育的教师更重要”[2],为此卡梅伦政府于2013年1月发表《给予儿童更多关怀》(More Great Childcare)文件,致力于提升英国早期教育与保育质量,并将学前教师的地位与质量保障作为首要举措。 卡梅伦政府十分注重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有其深刻背景。第一,近年来英国政府在学前教师质量提升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正如《给予儿童更多关怀》文件指出:“2011年英国教育标准局(Ofsted)所认定的达到良好和优秀等级的学前教师比例由2008年的65%上升至74%。2007—2011年间,具有3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水平①的全日制早教工作人员比例由72%上升至84%,具有专业学位及以上学位的从业人员由4%增长至11%。此外,2007年开始实施的早期教育专业教师(Early Years Professional)项目②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至2011年已有1/3的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一名及以上具有该身份的教师。这些具有高学历的专业教师对提升早期保教质量产生了积极影响。”[2]第二,英国学前教师质量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学前教师所持资格种类繁多、教师资格标准混乱,导致学前教师质量参差不齐。据儿童工作者发展委员会的数据显示,至2010年与早期教育相关的资格证书高达400多种[2],足以说明早期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泛滥。此外,学前教师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地位和工资偏低、学前教育监管体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都对目前英国学前教师质量构成威胁。 总之,英国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机制的已有成绩,使卡梅伦政府看到了继续前行的希望,而面临的诸多问题也迫使政府加快提升学前教师质量的步伐。卡梅伦政府充分相信高质量的学前教师以及由此形成的优质学前教育,能够对儿童自身、父母、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经济和全球地位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大刀阔斧地进行学前教育教师质量改革势在必行。 二、制定早期教育教师标准 卡梅伦政府认为,提高学前教师地位是吸引优秀毕业生进入学前教师队伍的重要前提。为此,政府在借鉴《早期教育专业教师》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早期教育教师》(Early Years Teachers)项目。项目指出,早期教育教师与早期教育专业教师具有同等地位,但前者的准入门槛更高。历时8个月的政策咨询后,2013年7月11日卡梅伦政府出台了《早期教育教师标准》(Early Years Teachers' Standards)[3],并于9月份正式实施,旨在对早期教育教师条件和要求做出明确规范。政府规定,符合《早期教育教师标准》要求,并通过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的毕业生,可以获得早期教育教师资格(EYTS),它与国家合格教师资格(QTS)具有同等地位,是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专业身份象征。卡梅伦政府设置新的学前教师身份——早期教育教师,并通过制定早期教育教师标准予以保障,是提升学前教师地位、保障学前教师质量的重要举措。新出台的《早期教育教师标准》对早期教育教师的专业精神、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了规范,预示着卡梅伦政府学前教育教师质量改革的方向。 (一)专业精神 《早期教育教师标准》要求早期教育教师把对儿童的教育和关怀放在首位。它指出:“从事早期教育的教师必须具有正直和诚实的品质;具有对早教专业知识的更新与反思意识;与家长和儿童保育人员建立积极的职业和工作关系。”[4]专业精神是对早期教育教师的道德要求,它包含知识、能力、关怀和责任等,彰显了学前教师在早期教育活动中应该具有的专业信念、价值和认同,代表了学前教师标准的核心价值观。把专业精神纳入早期教育教师标准的意义在于:第一,它弥补了以往教师职业准入标准单纯强调学科知识和教学技能的不足,突出了教师职业观和儿童观对学前教育的影响。第二,它反映并迎合了国际学前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强调教师职业精神的新趋势。正如有的学者指出:“教师专业群体必须找出并选择那些有关情感、专业伦理等方面的指标,缺少了这样一些标准,则并不能判断其真实的教育能力。”[5]第三,学前教师质量提升需要专业精神提供动力支持。专业精神不仅能提升学前教师的个人职业水准,也能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