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调控收入差距费用的特点及运行操作

作 者:

作者简介:
季建林 1949年5月生,江苏省南通市委党校副教授。

原文出处:
当代财经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
分类名称:国民经济管理与计划
复印期号:199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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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政府调控收入差距费用的运行方向、筹集途径、使用方法及费用的效益率,关系到分配不公能否得到调节及调节实现的程度。政府调控收入差距费用表现为目标性、政策性、财政性和计划性特点,在操作中应注意费用效益公式的设计与考评、费用效益序列的排列、重视生产率最高化与效益最优化的统一,建立有利于调控地区经济差距的财政体制。

      ●关键词:政府调控收入差距的费用 费用特点及运行操用 应遵循的原则

      (一)

      解决社会分配差别过大和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重要内容。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看,一个国家在经济水平较低向经济加速发展的起飞阶段,社会成员收入差别和地区发展差距拉大,带有一定的必然性。这是因为:⒈经济的加速增长造成了一些生产要素(如企业家、资金、技术、土地)和资源的短缺,以及对某种产业、行业、职业的需求加剧。在这种情况下,短缺的生产要素和社会需求加剧的产业、行业、职业的价格与收入,就会急剧上升。⒉旧的分配格局打破了,新的分配格局未能及时建立起来。在新旧分配格局交替冲突过程中,一部分人获得了种种机遇而收入显著增长。⒊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原先差距就很大,改革开放以后,在效率效益的市场虹吸原理的作用下,资金、技术、人才、资源向东部地区聚集,使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大大滞后于东部地区,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呈拉大趋势。社会分配差别及地区发展差距过大,必然会引起各种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一个国家的政府如果能引导和控制住这些矛盾,保证社会的稳定,这个国家就能成功地实现经济起飞;如果惧怕旧分配格局瓦解产生的种种矛盾而竭力维护它,那必然会扼杀经济起飞的积极动因;如果对这些矛盾放任自流和无力调控,那么,即使经济发展了,但付出的“血”与“火”的代价太高,从而不利于社会进步。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从经济发展水平分析已进入经济起飞阶段。在这一历史阶段,将社会成员的收入差别和地区发展差距调控在合理程度,是社会主义原则和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对政府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政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职能。

      在调控社会分配差别和地区发展差距过程中,政府必须付出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构成政府调控活动的成本(以下简称政府调控收入差距费用)。所谓政府调控收入差距费用,是指政府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按照一定原则,将社会分配差别和地区发展差距调整控制在一定水平并逐步实现社会分配公平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所需的费用。政府调控费用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增加增强分配调控力量所需的机构人员及其管理费用;二是调整资源配置、产业结构和生产要素构成所需的物质手段及时效费用;三是对贫困地区、低收入者的资助费用。政府调控费用是一种客观存在。此项费用的运行方向、筹集途径、使用方法及费用的效益率,关系到分配不公能否得到调节及调节实现的程度。政府调控费用是一种可以产生更大社会效益,促进社会进步的投入。不能藉口需要付出一定代价和费用而否定调控社会收入差距的必要性;同时,在调控社会收入差距,消除社会分配不公的过程中,又必须高度重视费用的降低与效率的提高,力求以最小的代价换取社会进步的最大效率。否则,政府调控收入差距,消除社会分配不公的努力与行动,将会失去积极意义。

      (二)

      在缩小社会成员的收入差别和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过程中,个人、社会和政府都会付出一定的费用。个人费用主要由三部分构成:高收入者依法交纳的税金;低收入者改变岗位、职业所需要的学习训练费用及迁徙调动等项社会性支出;不同收入者之间的矛盾摩擦的调理、诉讼、赔偿等费用。社会费用支出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调节收入差距产生的非效益性财富耗费;二是部分地区、行业、企业转让的原有利差;三是支付调节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结构性摩擦、震荡和群体利益冲突中的损失。

      与个人费用、社会费用相比较,政府调控收入差距费用表现出如下特点:

      ⒈目标性。政府调控费用总是服务于国家社会经济的一定目标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了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而先富裕起来的政策。这是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大政策。实践证明,这一政策的实行,推动了整个国民经济不断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但是收入差距问题也日益突出和严重,主要表现在:(1)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经过了有所缩小而再度扩大的变化过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差距指数以农村为1)1978-1984年由1∶2.37缩小到1∶1.60;1985-1988年,由1∶1.72扩大到1∶2.05;1989-1994年,则由1∶2.10扩大到1∶2.71;(2)不同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比例扩大,绝对值差距悬殊。1995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最高与最低的省区相比(广东与内蒙古),差距扩大到1.6倍。年生活费收入绝对差额由520元上升为2600元;(3)形成了一批高收入群体(阶层)。据社会学家保守估计,目前我国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有500多万户,占全国总户数的2%,个人家庭财产在百万元以上的约有100多万户。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占城乡储户1.73%的大额户,其存款占总存款的23.38%。这些高收入者中,除一部分是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外,主要是承包租赁者,公司(工厂)的经理(厂长)、经纪人、名演员、名医生、名律师、外企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一部分第二职业者。

      社会成员收入差别过于悬殊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是一个影响大局的重要问题。从经济上讲,它不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劳动者积极性的提高,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各地优势的发挥和互补;从政治上讲,它会成为诱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激化群体矛盾、地区矛盾和民族矛盾,甚至会发生高收入群体(阶层)凭借经济实力影响政府政策,寻求和培植政治代理人的政治行为。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科学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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