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话语的演变与危机

作 者:
任锋 

作者简介:
任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E-mail:renfenging@gmail.com

原文出处:
社会

内容提要:

对于公共性的讨论亟须立足于文明传统内在机理的观察和反思。中国传统中的公共意识和精神以天人秩序和三代典范为基线,并于近世见证了公共话语的兴起与公共理念的成型。共治宪制(公法、公论)与社会治理形成了这一过程的实践语境,以理学为代表的近世儒学扮演了关键角色。近世公共话语在现代经历了复杂的转型,同时也显露出内在危机,这也成为反思与推进公共性讨论的重要缘由。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8 期

关 键 词:

字号:

       目前学界对于公共性的讨论多依托于现代西方理论话语,不同文明传统下的经验与反思措意尚浅。现代中国的世象与观察给人的一种印象是,吾土吾民在公共性方面远为逊色,譬如私德昌而公德敝,私谊著而公义微,深陷于唯西方典范马首是瞻的“反题困境”,迄今未能在公私之间形成一个妥当持续的秩序模式。中国人是否能在共同体社群中形成支持优良秩序的公共精神,似乎已经化为晚近学人汲汲重审公共性问题的时代心结。①

       笔者认为,除了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研究路径,对此还应注重兼具历史与理论关切的考察。对于中国文明传统中的公共性资源,我们只有在深入历史脉络的探讨中提炼其思想意识的精义后,才能把握到此文明的某种真机愿力,进而生成理论反思的库藏与薪火。本文将把以公共话语为中心的思想言说的展开作为考察焦点,透过对公共语言、概念和观念的剖析,试图为这种探讨提供一些可能有益的脉绪。

       一、先民公共意识的基线

       公共意识或公共精神的形成,与一个文明共同体对世界及其秩序的真切理解密不可分。这里所说的“真切”,在于一种成熟而持久的整体认同与价值追求。就中国传统而言,天人秩序的文明视野构成了先民公共意识的基线,这表现在,表征超越精神的天道天命与人们在此世间的日用常行紧密结合,并非超离而外在,而是沉浸其中表达命意。无论是透过天道的礼则化还是心性化,这种彰显出超越精神的世界秩序都同时被视作是公共精神至善与普遍的承载者与体现者(任锋,2014)。

       从“公”最原始的涵义之一——祖先王公中,我们能体会到这种意象,即祖先神灵恰恰作为沟通超越上帝与人世的媒介而发挥枢纽作用。而“天命说”的兴起,又以“惟德是辅”的德性论逻辑将公共精神的枢轴安置于更为开放的竞争群体中。这个逻辑在其时的王道观念中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形式,所谓“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会其有极,归其有极……曰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尚书·洪范》)直道、公平、公正和大中的政治典范寄托了先民对于公共理想的至善期望。

       天人秩序和三代典范是我们理解后世公共理念的基座。在作为文明原点的三代典范中,天人秩序是最为根本的秩序机理,天秩、天序、天位、天职和天德是理想人类秩序应当参照的摹本,历史实践中又需要在先王(圣王)成宪、君臣共理和民之视听中实现平衡适用。

       三代“天下为公”的精神理念很自然地延伸出公共的观念意识。《礼记·礼运》篇倡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汉儒郑玄注云:“公,犹共也。禅位授圣,不家之。”(孔颖达,1999:769)公天下恰恰是通过上德授贤的共天下得以实现,公共体现于政权治理与转移在根本方式上充分体现德性公义,向天下全体开放,与天下为家不同。由于人们的共同实践而形成的公义公道,成为“公共”语义的根基。罗隐《谗书》卷的“丹商非不肖”条又对尧公天下的苦心孤诣作出解释:“盖陶唐欲推大器于公共,故先以不肖之名废之,然后俾家不自我而家,而子不自我而子,不在丹商之肖与不肖矣。不欲丹商之蒙不肖之名于后也。其肖也,我既废之矣,其不肖也,不凌逼于人,是陶虞之心示后代以公共,仲尼不泄其旨者,将以正陶虞之教耳,而犹汤放桀武王伐纣焉”(罗隐,2012:371),明确揭示了公天下的公共内涵。

       三代之后一家一姓天下,而优良治理仍需基于三代公共性因素的某种转换,公共意识也缘此而保存滋生。汉“与二千石共天下”在郡县制下主要透过选贤举能实现了王权与儒士的共治格局,这成为秦以后先民公共精神的宪制保障。而共治又需以公共利益为蕲向,如唐代陆贽(2008)言:“夫国家作事,以公共为心者,人必乐而从之。以私奉为心者,人必弗而叛之……盖为人与为己,殊也。……盖同利与专利,异也”。②

       要实现共治下的公共利益与精神,人们言行活动需要有公正公平的规则保障。关于法度的公共意识,最为称引的一段话是《汉书·张冯汲郑传》记载的张释之的事迹:

       顷之,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它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班固,2012:2013)

       法律被认为是包括天子在内的所有人都应遵守的公共规则,由廷尉这样的司法官员负责维系,即使是天子的权力也不应当违背司法的相对独立性及其背后的公共精神,比如陆贽(2008:683)说的,“圣王所以宣明典章,与天下公共者也”,杜牧(2007:1097)也讲道:“三尺律令,四海纪纲,所宜公共”。此处的公共意识显示出一种群体行动的实践品质,即公众基于某种理想的精神价值而展开共同维系、分享和参与的实践活动,这也构成了近世公共话语形成的历史语境之特质。

       二、近世公共话语的兴起

       当我们考察中国文明传统中的公共性资源时,最应留意的就是近世以来公共性的兴起,这种兴起突出表现为一种公共话语的形成。公共意识和精神深刻塑造了宋以来中国人的思想言说,生成了一系列活跃而丰厚的公共概念和观念(如公共、公论、公法和公理等),并结穴为系统深入的公共理念。

       这种思想文化趋势的形成与近世的历史背景息息相关。笔者在论及公论观念的旧作中,曾指出这一点(任锋,2012)。简言之,社会、经济和文化结构诸方面的唐宋变革,如更为平民化和更具流动性、工商业发达与城市化发展,都提供了这种变化的动因。这里强调的是其中政治因素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特别是赵宋立国的历史作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