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14)01-0121-07 叙述化,就是在一个文本中加入叙述性,也就是把一个符号文本变成叙述文本。但是只有叙述文本,而没有接收者的二次叙述化,文本就没有完成叙述的过程:任何文本必须经过二次叙述化,才能成为叙述文本。 本文的讨论首先定义符号文本,任何符号文本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一些符号被组织进一个符号组合中; 2.此符号组合可以被接收者理解为具有合一的时间和意义向度。 这个定义虽然短,实际上牵涉两个过程六个因素:一定数量的符号被组织进一个组合中,让接收者能够把这个组合理解成有合一的时间和意义向度。在符号表意过程中,接收者是必需的环节,而符号发送者却不一定必须有。例如某种地质现象的组合,被解释为矿脉的指示符号文本,就是有接收者而无发送者。 叙述的最基本定义,只是在这个定义上加上一条:这个符号组合必须有情节,情节既是叙述文本符号组合方式的特点,也是叙述文本的接受理解方式。由此,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符号文本,就是叙述,它包含两个“叙述化”过程: 1.有人物参与的变化,即情节,被组织进一个符号组合; 2.此符号组合可以被接收者理解为具有时间和意义向度。[1] 这两个叙述化过程之有无,把所有的符号文本,分成“陈述”与“叙述”两种。[2]两者的区别是:叙述的对象是“情节”,即有人物参与的变化。如果文本没有写到变化,或是写到变化而不卷入人物,即是陈述而不是叙述。[3]首度叙述化发生在文本形成过程中,二次叙述化发生在文本接受过程中。初度叙述为文本提供各种情节因素,但是究竟提供多少,是否允许包含含混与矛盾,文本有非常大的变动幅度。二次叙述才把这些因素真正“实例化”为一个叙述。 上述定义中的所谓“人物”不一定是人格:动物,甚至物,甚至概念,只要“拟人”,都可以是“人物”,例如在童话中,在广告中。动物一般不具有人类的主体意志特征,哪怕描述动物经历了某事件(例如在描述生物习性的科学报道中)也不能算叙述,而是陈述。叙述中的“人物”必须是“有灵之物”,也就是说,他们对所经历的变化,具有一定的经验能力,并且能做出具有一定的伦理意义的行为或感受。如果广告中描述的熊猫,为某种伦理目的(例如保护人类的环境),对某种变化(例如山上不长竹子了)感到痛苦,这熊猫就是“人物”,这段文本(例如生态公益广告)就是叙述。如果只是描述熊猫因环境而落入濒危状态。则是论述。 应当承认:不少论者的“最简叙述”定义,没有涉及人物这个必要元素。例如语言学家莱博夫的定义“最简叙述是两个短语的有时间关系的序列”[4];哲学家丹图的定义:叙述事件包含以下序列:在第一时间x是F;在第二时间H对x发生了;在第三时间x是G。[5]这两个定义没有把叙述局限于“有灵之物”,如此定义的叙述显然可在科学中找到,例如实验报告。也有一些论者认为叙述必须有人物,不然叙述与陈述无从区分。把描述“无人物事件变化”的机械功能、化学公式、星球演变、生物演化、生理反应的文本也能视为叙述,叙述研究就不再有与科学对立的人文特点,而人文特点是叙述研究的基础。 为什么人物会影响文本的本质?因为人物(人与拟人)具有主观性,给叙述文本带来极大的不确定因素,从而二次叙述者能对人物的主观意义行为有所理解,有所呼应。这就是“二次叙述”为什么可能并且必要的根本原因,而科学论述无须二次叙述化,只需要对应理解。 丹图的定义只写到时间中的事态变化,没有说明这个变化发生在何处:如果这变化发生在自然状态中,在经验中,就不是叙述:叙述只存在于符号再现中。火山爆发不是叙述,目击火山爆发也不是叙述,只有再现出来才是叙述。而莱博夫的定义说明了是在“语句”中,又过窄。任何可以用来再现的符号文本,都可以用来叙述,但叙述也只出现与符号再现之中。 不仅如此,两人都没有提到,时间变化及其意义不是客观存在与文本之中的,而是解释出来的,是在文本接收者的二次叙述化中得到的。例如闭路电视不是叙述,某段闭路电视被解释为“出事了”才是叙述。 叙述化,发生于文本构成过程中:叙述化就是情节化加上媒介化。二次叙述,发生于文本接收过程中。这个过程并不只是理解叙述文本,并不只是回顾情节,而是追溯出情节的意义。利科对这点说得很精到:文本不是已经“被构造好的”(structured),而是“不断构造的”(structuring)。[6]这个构造过程生动地体现在二次叙述过程中。我们可以把二次叙述要完成的这个任务,按其复杂性,分成四个等次: 最简单是对应式,文本原来就顺畅地“自然”,接收者只消被动接收即可,这种情况已经很难称作二次叙述; 还原式二次叙述:对情节有一定混乱的文本,需要再建叙述性; 妥协式二次叙述:对情节非常混乱的文本,需要重建叙述性; 创造式二次叙述:对情节自相矛盾到不可能成立地步的文本,需要创建叙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