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伦理失序的道德教育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清雁,北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吉林 132013

原文出处:
教育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伦理秩序是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伦理失序是社会转型期的现象之一,直接影响着道德教育的功效,伦理秩序与道德教育是共生共谋的。道德教育失效有其自身对道德教育规律认识和把握不够的原因,但是来自外部环境的伦理失序则导致了道德教育的困境,伦理失序直接瓦解了道德教育的根基,因为伦理失序破坏了道德教育的动力,破坏了道德教育的实践。摆脱道德教育的无力感,必须直面伦理失序的事实,在伦理失序的背景下,通过价值澄清教育、培育学生道德自我和涵养德性等措施和手段来应对伦理失序所带来的负面冲击。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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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18X(2014)03-0012-05

       当前,道德教育存在着诸多的现实问题,道德教育的无力感已是不争的事实。道德教育的自身内部问题导致道德教育质量不高,道德教育的外部环境恶化则直接导致道德教育陷入困境。在道德教育内部存在着德育定位政治化和功利化、德育内容空洞抽象、德育方式不以人为本、德育实际效果与期待相差甚远等问题;在道德教育外部则存在着德育环境不良、作为德育根基和沃土的伦理秩序已经丧失稳定性并有解体迹象、社会与家庭教育对道德教育的消解等问题。在这些问题当中,伦理失序是道德教育问题存在的根基,直接瓦解了道德教育存在的合理性,无论道德教育怎么进行都不能对人的道德形成强有力的影响要素,因为人们所接受的道德教育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与之对应的点,无法达到道德教育与生活世界的无缝连接,反而造成与生活世界的隔阂和疏离,加剧了人们对道德教育的反感和解构。反思道德教育所处困境,从多个角度来寻找问题的原因,更有助于给道德教育的问题“把脉”,伦理秩序视角是其中之一。

       一、伦理失序与道德教育的表里关系

       伦理和道德、伦理秩序和道德教育这几个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道德和伦理并不是同一概念,道德的意义在于生活的本意,而伦理表达的是社会规范的性质,是生活中的实践规则。日常生活中,在广义上使用的伦理和道德是同义的,而在狭义上伦理和道德是有区分的,伦理关注的是共同的善,偏于客观,是个“应该”或“应当”的目的论问题,在一个社会内部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中存在;道德关注个体灵魂的完善,偏于主观,“得道于己之谓德”,是由人的主观意识对整体生活的一种把握,维系和调节个人的行为方式。伦理主要是指伦理关系,“伦”字即作辈分、等次、秩序解,引申为人与人的关系;“理”作治理、整理、调理解,引申为道理、理论、规则等;故“伦理”既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包含着规范人际关系的规则。伦理关系被看作是经过人为治理的合理的人与人的关系,社会中的所有关系最终都可归结为人和人的关系,人际关系在不同的领域又表现出不同性质的关系,在政治领域是政治关系、在经济领域是经济关系,伦理关系则为具体的社会关系提供合理性基础。

       “秩序”一词在汉语中是“秩”和“序”的合成,古汉语里这两个词都含有常规次第的意思,秩序在本质上是事物的有规则的存在方式,是事物的某种规则状态的体现。秩序意味着事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它以结构化的稳定的协同方式存在,对事物内部要素有规约作用。哈耶克(Hayek)认为:“秩序”一词可以用系统论中的“系统”(system)来替代,“秩序”是事物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事物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极其密切,以致只要根据对系统整体中的某些特殊部分要素的认识,就能形成对其他部分的正确预期。[1]伦理秩序则意指伦理关系有规则的存在方式,这种有规则的存在方式是一种结构性的存在,它是现实的社会结构中的伦理关系的客观性、必然性及其展开。黑格尔将伦理秩序从横向上分为内在的精神秩序和外在的规范秩序,前者是指伦理秩序是一种客观性的精神关系结构,这种结构自身具有客观的精神规则系统;后者是指人对客观的精神关系结构及规则系统的主观把握与表达,形成一定的社会伦理规范体系,并通过人的行为活动表现为现象性的交往秩序;从纵向上看,伦理秩序是伦理实体在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三个环节上的有序的辩证发展。[2]伦理秩序要求人们可以和不可以怎样,应当和不应当怎样,只要伦理秩序存在,就有某种约束和规范存在。

       伦理秩序与道德教育的目的性是合一的。道德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要使受教育者的行为合乎道德的要求,而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则是伦理秩序的基本功能,无论道德教育还是伦理秩序都是作用于人的道德行为。道德教育是促进个体道德自主建构的价值引导活动,[3]一般特指学校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活动,意在使受教育者遵从社会既存的道德规范,养成道德行为品质。道德教育希望以进入个体内在的方式来完成主体对自身行为的道德表达,人们期望道德行为与道德教育之间存在这样的因果关系,即道德行为是道德教育的结果,道德教育是道德行为的前因;伦理秩序则是从个体外部以群体认同的规则化状态来约束主体自身行为,在道德行为与伦理秩序之间也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道德行为是伦理秩序的原因,伦理秩序是道德行为的结果。以道德作为中介,道德教育和伦理秩序之间形成了互为表里或者是一体两面的关系。道德教育的成效一方面取决于道德教育自身的质量,另一方面道德教育也受到外部伦理秩序这个重要因素的影响。

       伦理失序是伦理秩序的一种紊乱状态,对道德教育起着与伦理秩序相反的作用。伦理失序首先表现在伦理关系发生改变,以往伦理关系的稳定状态被打破,不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新伦理关系悄然出现,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同时作为伦理关系运行规则的道德规范调整能力弱化,从而不能实现伦理关系的有序化;其次,主体道德行为不能按照规则来进行,僭越和破坏伦理秩序的行为不能受到相应的惩罚,社会的道德调整反应机制瘫痪,不能在有效时间内重新修复已被破坏的伦理秩序,也不能够为伦理秩序的重建提供有力措施;再者,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展开,人们试图按照新的社会运行机制谋划新的道德,这种新道德谋划的失败也导致了伦理秩序的紊乱。伦理失序是社会转型期特有的现象,带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必然性,它给人们带来的不仅仅是价值观和道德观上的困惑和迷失,还给道德教育活动带来重重的困难和打击。伦理秩序是与道德教育有着呼吸关系的外环境,伦理失序呈现了道德教育外环境的破坏,等于道德教育失去了自身的保护层,道德教育的生态链遭到破坏并发生断裂,必然让各种不利因素侵入道德教育的有机体。正视伦理失序对道德教育的冲击,有助于破解道德教育所遇到的困境和难题,重塑道德教育的信心和建构新的道德教育体系。

       二、伦理失序对道德教育的破坏力

       伦理秩序是精神层面的社会秩序,与其他社会关系相互作用,经济秩序的混乱和政治制度的漏洞都能直接造成社会的伦理失序,反过来,伦理秩序也能对其他社会秩序起到调节和导向作用,特别是对教育活动有直接的影响。教育的本质是培养年青一代人的社会化,向年青一代传递各种社会关系对他们的要求。每一种特质化教育都相对地对应一种社会关系,和道德教育直接对应的就是伦理关系,由伦理关系所建构起来的伦理秩序形成了道德教育顺利进行的外部环境。伦理关系处在一种确定的、有条理的和可延续性的状态时,伦理秩序就是良好的;相反,当伦理关系失去常规,其结构关系发生变异,调整关系的价值取向发生改变,关系之间充满了冲突和斗争,原有的伦理秩序遭到破坏,就形成了伦理失序状态。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结构转型时期,同时也是新旧伦理关系更替时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伦理秩序的紊乱,这种伦理失序状态给道德教育带来极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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