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视”与“倾听”

——对当代两种教育研究范式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姜勇(1973-),男,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讲师,博士。华东师范大学 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上海 200062 和震(1970-),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内容提要:

当前教育研究主要有两种范式:自然科学范式与人文范式。它们在研究对象、真理及知识观上均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哲学上则是基于“注视”与“倾听”的不同取向。同时,在这两种教育研究范式中,研究者有着不同的成长内涵,自然科学范式关注研究者的理性、严谨客观态度的形成,而人文范式则促进研究者的精神性参与及对被研究者的理解与宽容态度。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0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468(2004)03-0035-05

      当代教育科学研究主要有两种研究范式。一种范式立足于自然科学的世界观、符合论的真理观,倡导客观、中立、实证、定量的科学研究取向,主张应用自然科学的研究设计和分析方法,强调实验或准实验方法的适切性,期望在系统、客观、量化的研究中,去预测和控制教育行为,可称之为自然科学范式。另一种范式重在探究教育的价值、意义等主观性存在,提倡通过人文关怀的交往、理解与对话,达到对“共识真理”的把握。它更注重研究者在教育现场的感受体验与整体理解,因此,需要采用个案研究,在自然情境中去理解整个现象,分析其中的脉络与关系,而非截取部分现象,孤立地对某些变量进行控制实验,可称之为人文范式。虽然这两种研究范式一直存在着对立与冲突,但近十几年来,将两种研究范式整合的呼声正日益高涨。因此,理清两种教育科学研究范式的异同并进行合理的整合,是本文所要探讨与分析的主要任务。

      一、两种教育研究范式对研究对象、真理及知识的不同理解

      属于自然科学范式的教育研究方法,包括实验研究、准实验研究、调查研究、结构化访谈、结构化观察等;属于人文范式的研究方法,则包括自然观察、参与式观察、开放式访谈、个案研究等。有学者指出这两种教育研究范式在以下方面的不同(见表1)。[1]

      表1 两种教育研究范式的主要差异

      科学范式的教育研究

      人文范式的教育研究

       唯实论(realism)

       唯心论(idealism)

       实证的(positivist)  诠释的(interpretive)

       量的(quantitative)  质的(qualitative)

       客观的(objective)

      主观的(subjective)

       律则的(nomothetic)  个殊的(idiographic)

      我们认为,除上述不同外,两种教育研究范式间的差异主要还表现在对研究对象、真理以及知识观理解的差异,正是对这三方面的不同理解,构成了两种教育研究范式的不同取向。

      (一)对研究对象的不同认识

      教育研究究竟应采用自然科学范式还是人文范式,这与如何看待教育研究的对象有着重要的关系。如果认为教育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实在之物,是可以用量化指标来描述、分析、归纳、比较、概括的“客观事实”、“价值无涉”的话,那么教育研究就应该运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这样,实验法、测量法、问卷法、非参与观察等方法以及数理统计的运用也就顺理成章了。但如果认为教育研究的对象是主观性的“存在”,即关于研究对象的存在、价值、意义等主观世界,那么自然科学式的研究则很难取得成效,因为它是“价值关涉”的研究,需要研究主体间达成意义的共享、对话与理解,这样的话就需要有质的研究方法,需要有参与式访谈、观察、焦点小组访谈(focus group)等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交往与对话式的研究过程。

      事实上,教育研究的对象确实存在着“客观事实”与“主观存在”这两种现象。“客观性的事实,是人可以观察到的事实,或者是可以收集到的人的物质性活动结果的事实。对于这样一些事实,我们研究者可以去观察,可以去调查,可以数量化。”例如,教育产业的规模、识字率、升学率、师资规模等问题是可以运用量化的研究去进行的。同时,研究对象还存在着主观性事实。对于主观性的事实,研究者是难以中立、“旁观”地观察,它只能够由研究者与被研究者通过对话、交往进而达成理解、推论与诠释。例如,我们是否应该扩大教育产业的规模?不同教学模式对学生整体发展而言其价值究竟是什么?教师是否应该有一定的职业压力?这些牵涉到价值、意义的问题是难以量化研究的,这就需要人文范式的研究。

      (二)对真理的不同主张

      对于真理的不同理解也反映了两种研究取向的差异。一种是“符合论”式的真理观,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的,传统真理观认为,“真理的本质就在于判断其与对象的‘符合’”。这种真理观是与自然科学式的研究相对应的。它认为,真理是客观的、有规律性的,是至高无上的、惟一的,研究就是要达到研究的结果不断逼近惟一的真理,与真理相符合。这种真理观将真理视为凝固的、惟一的、永恒的、神圣的、宏大的客观规律。它信奉科学理性,虽然就科学性、规范性而言,无疑使教育研究戴上了科学的光环,但却可能会造成对真理的盲目的、无条件的服从与信仰。这正如马尔库塞所指出的,“西方文明的科学理性在开始结出累累硕果时,也越来越意识到了它所具有的精神意义。对人类和自然环境进行理性改造的自我表明,它自身本质上是一个攻击性的、好战的主体。它的思想和行动都是为了控制客体,它是与客体相对抗的主体。这种先天的对抗经验既规定了我思也规定了我做”[2]。

      另一种真理观可以称为“共识真理观”,这是由哈贝马斯等人所提出的一种解读真理的主张。共识真理观认为,社会科学领域中的真理,更多的不是客观、绝对、凝固、惟一的,而是不同主体间通过真诚、非对象性、开放的、宽容的交往、对话、合作的活动达成共识的过程。因此,哈贝马斯赋予了交往以“交往理性”,他认为通过这种交往理性可以达成对真理的阐明。同样,作为后现代主义哲学之一的哲学解释学的“意义创造说”也是持“共识真理观”的主张,他们认为理解的目的不是要去把握作品的原意,而是要达到作品的视界与读者视界的融合,产生新的意义。“理解从来不是一种达到某个所给定‘客体’的主体行为,而是一种达到效果历史的主体行为。”[3]这正如海德格尔所指出的,“此在的意义——亦即整个世界的意义——不是说被理解后才呈现在理解者面前,而是随着理解被展开;不是说,理解发现了这些早已存在于某处的意义,而是随着理解的展开‘生成’了意义”[4]。如果将真理看作是“共识真理”,那么,哈贝马斯所指的交往、对话与理解也就成了达成共识的重要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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